一段婚姻,夫妻二人,走到一起時歡歡喜喜,不分你我,可一旦感情破滅,就連朋友都不想做,看見對方的東西都是厭惡的。就連孩子都不想讓他頂著前夫的姓氏。
事例
夫妻二人育有一子,現在一朝離婚,除了孩子爸爸給的贍養費,媽媽只想離前夫的生活遠遠的,不想扯上一點兒關係。
於是她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私自帶著兒子去改了姓氏,而且不曾告訴前夫一絲一毫。
經朋友告知才知道事情真相的爸爸,滿含怒氣地找到前妻,質問為什麼要私自給兒子改姓,女士回答,孩子是我在撫養,雖然你給了贍養費,但是我有權變更孩子的姓氏。前夫當即就說,我不同意你就不能改。
變更孩子姓名的前提
這位女士說得也沒錯,父母確實有權給孩子改姓氏或是姓名,只不過已經離婚的父母無權擅自更改。
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已經離異二人,一方要給孩子改姓名,必須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然後帶上相關材料去辦理。
孩子滿10歲,需爭取孩子意見,孩子若已成年,需徵得孩子同意。
就算已經離婚的二人都同意變更孩子姓名,可父母還要考慮孩子是不是超過十歲,如果孩子不同意,那麼父母也不能強迫孩子改名。
而且,孩子滿18歲之後擁有自己給自己改名的權利,所以,父母無需太過執著,一定要給孩子改姓氏或是姓名。
事情的結果
上述事情的結果顯而易見,前妻隱瞞孩子改姓的事情,被前夫無意得知,“曉之以情”之下,女士還是堅持自己的做法,前夫別無他法,只好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判決的結果大家也都看到了,女士顯然是不佔理的一方,判決書讓女士在一週之內將兒子的姓氏重新改回來。
前夫自然也很歡喜,心想,生不生孩子,以什麼方式生孩子都由女人決定,這下子,也讓我們男人揚眉吐氣一回了,至少男人們不同意,女人就無法更改孩子的姓名。
以上說了許多關於父母中的一方有無單獨給孩子改名字的權利,接下來來探討一番若是孩子改名成功之後的事情。
孩子跟母姓,父親可要繼續給撫養費?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儘管做不成夫妻,但孩子是二人共同的責任。孩子血緣上的父親按照法律規定有義務對孩子進行“金錢上的撫養” 俗稱給撫養費。
不管孩子跟誰姓,都是一樣的。即便母親再婚,血緣關係無法抹去,孩子的親生父親也要照樣按期支付一定金額的費用來教養孩子。
不管是親爸還是後爸,只要他們對還未成年的孩子盡到了撫養義務,那孩子成年之後就要承擔起贍養老人的責任。這是毋庸置疑的。
許多人說,這對孩子不是不公平嗎,要贍養這麼多老人,可謂壓力山大。其實,也沒什麼公平,有句話說得好,你享受了雙倍的收穫,那你就要有雙倍的付出,很簡單的道理。
一種與妻子離婚的“前夫”們還有一種困惑,那就是孩子都跟母親姓了,長大之後不贍養我怎麼辦?類似爸爸也不少,他們有時不同意孩子改姓,就是為此。唯恐孩子改了姓之後,不對年老的他們履行贍養義務。當然,他們的擔心也不無道理。
孩子改姓,長大後要贍養不同姓的爸爸嗎
毫無疑問,是需要的。其實許多爸爸擔心這個問題也情有可原,因為媽媽們總是拿著“孩子是我生的,我有權利怎麼怎麼做”這樣的話語來對孩子做很多事,這也導致爸爸們忘記了本屬於自己的權利。
而很多爸爸們法律知識淡薄,總認為生孩子自己就貢獻了一粒種子,別的什麼也沒參與,所以他們害怕孩子改姓,因為孩子一旦改姓,就好像與他們再也沒有任何關係。其實,最害怕的還是萬一孩子跟自己沒關係了,那他們不贍養自己怎麼辦?
上面也提到了,只要孩子血緣上的父親在孩子18歲之前對其進行了撫養,按期給予了贍養費,那麼孩子就沒有道理不對已經年老的爸爸履行贍養義務。
給孩子改姓,有必要嗎?
這是個人看法不一的問題。果決的寶媽這樣回答:怎麼沒有必要,既然與孩子爸爸離婚了,那就要斬斷所有的聯絡,當然給撫養費除外,畢竟這是他身為孩子爸爸應該做的。
從容的寶媽這樣回答:改不改都無所謂,名字嗎,只是個代號,孩子姓什麼又不影響他與父母的感情,不影響他未來的人生,而且,儘管離婚了,孩子也有權利享受爸爸的關心與愛。
這是兩種不同型別的媽媽們說的話,其實,很多人的看法都與第二種媽媽的看法一致,離婚並不能成為孩子與父親“老死不相往來”的藉口,孩子應該享受的來自爸爸的一切,身為母親,都不該剝奪。
因為 那是他們應得的。儘管作為母親,本身不想與前夫再有任何糾纏,但是孩子何其無辜,在給孩子改姓的同時也要考慮孩子的感受。
最重要的一點,對於未滿十歲的孩子,在已經離異的爸爸媽媽都同意的情況下,給他們改了姓,但是成年之後的他們有權自己做主,給自己改成另外一個名字,甚至在理由充分的情況下,不隨父母姓,反而姓第三姓都是有可能的。
關於孩子姓什麼,不妨效仿一些家長,雙方的姓都帶上,然後讓孩子擁有了一個複姓,縱然孩子考試時要比別人多寫一個字,但至少孩子的名字中既有父姓又有母姓。(執筆: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