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女方出軌證據不明確的情況下離婚,能起訴她淨身出戶嗎?
我和她相親認識,認識沒多久就懷孕了,然後馬.上結婚,到現在快4年了,孩子3歲了,她經常向我抱怨說我虐待了她,也虧待了孩子,說孩子只能穿幾十塊的地攤衣服,還拿小區其他寶媽的孩子比較,她說其他家的孩子一件衣服400多以上,而我孩子只夠穿地攤貨,怪我每個月給的錢太少,於是我計算了一下每年給她的錢,用於家庭支出,平均每個月都給了她三萬多,房貸三千多,然後每個月飯菜最多也就是幾千塊,還有兩萬多隻夠她給孩子買地攤衣服,我感覺不太實際,於是在去年的年底,她說要換蘋果12,我就把她舊手機拿過來,讀取了她的消費記錄,發現她每個月都給一個男的轉了將近一兩萬,然後其餘的錢也基本是她自己買東西消費掉.了,實際用在孩子身上就是買點尿不溼,奶粉,還有一-點地攤衣服。最後查明那個男的是她前男友,她持續三年給他每個月都堅持打錢
我看到記錄火冒三丈,找她理論,她說她還愛他,但是沒有出軌,只是打了錢,然後還說她沒出軌的情況,我要離婚,必須給她一半的財產,而且她明確表示,孩子她不要,直接丟給我,實際上孩子她沒怎.麼帶,都是我媽媽帶著的。
這種情況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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