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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從事實婚姻也能構成重婚罪的原理出發,簡略提了一下關於重婚罪的取證問題。鑑於重婚罪的取證之難,爭議之大,罪名之難認定以及處罰程度之輕,筆者一直覺得花費大量精力追究對方的重婚罪,實在是捨本逐末,得不償失。

但既然設定這個罪名,肯定有他存在的社會意義,而且現實中也不乏有大量的受害者,願意窮盡辦法、甚至拋棄所有,只為利用重婚罪將過錯方送進監獄。

那麼對於以這種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況,究竟如何取證呢?

我們知道,在現實處理婚姻案件的過程中,長期分居、跟別人同居、甚至於出軌之類的取證都有相當的難度。一般對方如果死不承認,又沒有直接的證據加以證明,法院都很難認定。再加上這些本來都屬於個人隱私的部分,出於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非法取證不僅證據本身不能使用,一不小心還能被對方反咬侵權,偷雞不成蝕把米。

就連想裝個攝像頭,錄音筆,也僅限於在自己家裡、私家車裡或者一些公開場合。而現實生活中,出軌一方很少有傻到可以將第三者帶到自己家裡,所以車裡被取證到的可能性要高點,一般錄音裝置可以更隱蔽,攝像頭之類的容易發被發現,不建議使用,錄音證據只要清晰完整,就足以作為有利證據。

而一些簡單的親密照片,一些曖昧的話語,並不足以證明出軌,更證明不了同居,因為對方如果堅持不承認,其實也沒辦法認定,最多可以作為輔助證據使用。

最簡單直接的證據,莫過於對方在懺悔書、語音或者聊天記錄裡親口承認出軌、同居或者重婚事實,或者當庭自認等等。當然能遇到這麼自覺的,畢竟是少數。

經驗證明,在事情剛剛爆發,過錯方還有愧疚之心的時候,使用適當的話術和手段,讓過錯方寫一封保證書、懺悔書之類的,承認這個事情,保證以後不再犯(當然承認事實才是你應該著重讓他表現的重點),其實成功率還是很高的。這個對於以後主張解除婚姻關係,請求無過錯方損害賠償,具有重要意義。再不濟,也要在電話或者面談的時候甚至是文字語音聊天的時候,讓對方承認出軌或者跟人長期同居事實,同時記得錄音或者保留聊天記錄。

如果實在撬不動對方的金口,對方打死都不承認出軌,記錄也被消除得乾乾淨淨,事情守口如瓶,那隻能說明還不到攤牌的時機,沒有確切證據只是捕風捉影或者合理懷疑,建議先沉住氣,不要打草驚蛇。

越是這個時候,就越是要冷靜觀察對方情況。法律上講究的是證據,人(特別是女人)的直覺雖然靈敏,但如果找不到任何實實在在的證據,再強的推理都沒有意義。

這個時候,就要給自己做權衡利弊了,如果這個事情是真的,你想要的是什麼?如果是想以保護家庭為重,要求對方回頭,那找個時間好好跟對方談一談就可以了。如果是堅決為了婚姻的尊嚴要求離婚,那就積極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為爭取財產和爭取小孩撫養權做準備。

無論做什麼樣的選擇,都是權衡利弊的結果,無關對錯,任何人都無權指責。畢竟離婚不僅僅是兩個人分道揚鑣那麼簡單,律師很多時候也要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尊重當事人自己的選擇,並不是說遇到這種事情,就一股腦兒攛掇當事人趕緊離了算了。

其實很多當事人找律師,傷心欲絕地把對方出軌怎麼對不起自己的事情說得聲淚俱下,把對方罵得體無完膚,但是真正到做決定離婚的時候,很多人又都是猶豫和糾結的。這當然不能一概理解為他們都是軟弱、愚蠢,因為你不是當事人,你永遠不可能設身處地去體會當事人的每一種經歷和感情,所以你也不可能幫當事人做的了選擇,你能做的,就只能幫他們分析利弊,最後把選擇權交給他(她)們

對重婚罪的取證問題最為疑難的一個地方在於,這個罪名對於時間要求的效力極長,因為你是要證明對方跟第三者長期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如果這是一種狀態的話就,那麼取證基本就是不現實的。因為你不可能24小時候錄影,錄兩個人一直在一起的證據,那麼多久才算呢,一年還是幾年?

這種證據別說取證和提交有難度,更不一定能持續錄取到,顯然是不現實的。有這精力,還不如直接去找他們當面把事情談開了,重婚罪雖然很難證明,但是其威懾力還是有的,遇到這種情況,直接拿出重婚罪來威脅對方一下,對於離婚談判,那都是不小的底牌。

你可能會說,我可以請他們的鄰居作證,但是作證的問題不是說你想請別人為你作證,別人就一定會為你作證,證人是需要出庭作證的。我相信除非這個人是活雷鋒,否則沒人願意為了一個陌生人得罪自己的鄰居還要去法庭作證。而且僅憑證人證言,法律效力甚微,一般也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

當然如果你確實有幸掌握了對方跟第三者另外舉辦婚禮的影片,或者對方和第三者拍的婚紗照,這些就跟對方的承諾函、懺悔書一樣有效,是非常有利的證明重婚罪的證據,如果有這些實打實的證據,建議可以去派出所報案,用重婚罪來讓對方付出應有的代價。

但是現實中大部分情況下當事人都不可能掌握到如此完美的證據,那就不要強求一定要用重婚罪將對方繩之以法了,畢竟搜尋一下重婚罪的案例,真正能用以事實婚姻判定為重婚罪的,寥寥無幾。但我相信有那決心去取證重婚罪證據的,不如調轉矛頭,去查下對方名下有多少財產,反正你們還處於婚姻持續期間,他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內還有一半是你的。畢竟很多時候,感情無法追回,利益多多少少還能加以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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