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於全職太太離婚獲賠償的新聞衝上熱搜,標誌著《民法典》保障婦女權益的“民意”得以體現的同時,扎疼了無數全職太太的心。
事件的原因是北京的王女士和陳先生,戀愛五年,結婚五年後,訴諸法律,要求離婚,在王女士控訴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家庭事務不管不問的情況下,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在均分共有財產的同時,陳先生要支付王女士5萬元的賠償。
這則標誌著法律進步的判決,卻在“人情”上引發熱議,網友個個化身精算師來計算這位女士的損失:
這筆賬我不敢算,但是還是忍不住算了一下:1年1萬元,1個月833元,一天28元。
這筆賬我不敢算,但我還是忍不住算了一下:全職太太一天要準備老公、孩子的衣服,做一日三餐,接送孩子上下學4趟,洗涮衣物,打掃衛生,採買柴米油鹽,如果是二胎家庭,如果雙方老人健康不佳,一個全職太太每天的待辦事項應該不少於20項。
這筆賬我不敢算,但我還是忍不住算了一下:大多全職太太每天6:00起床,沒有午休,晚上11:00睡覺,共計17個小時,1天28元的話,就是1.1元一小時啊。
其實,除去這個傷害性和侮辱性極大的5年5萬元的經濟賠償外,全職太太在心理上所受的傷害,應該更引起所有人的關注。
01、 勞務不均,全職太太的付出不被看到。李玲(化名),35歲,婚齡7年,和丈夫育有一兒一女,大女兒5歲,小兒子2歲半。
“男人在外面打拼不容易,你要懂得體諒他。”李玲婆婆這樣說。
“我一個人掙錢養活一家人容易嗎?你一個家庭主婦能懂嗎?”李玲丈夫這樣說。
“你要是對他好一點,不要只顧著兩個孩子,他外面要是有人了,你哭都來不及。”閨蜜這樣警告李玲。
“你不掙錢,平日多受點委屈才能把日子過好。”甚至李玲的母親都這樣勸她。
就這樣,李玲進入了所有人編織的全職太太的牢籠。
每天早上5:00,二胎比鬧鐘還準時哭鬧起來,要喝奶粉,李玲馬上爬起來,把孩子抱走,唯恐吵醒了脾氣暴躁的老公。
喂完老二,簡單洗漱後,李玲馬不停蹄地為全家人做早飯,女兒上學要營養,丈夫忌食甜食。
6:40,李玲叫女兒起床,遞上昨天搭配好的衣服。
7:30,李玲出門,抱著老二去送老大上學,叫老公起床。
8:20,李玲到家,放下老二,吃了女兒剩下的半片面包、三顆聖女果、丈夫吃剩下的雞蛋黃和半張手抓餅,就算吃了早飯。
8:20~10:00,李玲一邊哄老二玩兒,一邊收拾碗筷和廚房,打掃衛生。
10:00,抱著老二,出發去接老大,順便購買午飯的食材。
11:00~11:30,做午飯。
11:40~12:10,女兒和丈夫吃飯,李玲喂老二吃飯。
12:20~13:20,丈夫和兩個孩子午休,李玲吃午飯、收拾碗筷和廚房。
13:30,再次出發,抱著老二去送老大上學。
14:00~15:00,清洗孩子的玩具。
15:00~16:00,手洗孩子的貼身衣物。
16:00,抱著老二去接老大,順便買晚餐的食材。
17:00~18:00,做晚飯。
19:00,老公和女兒吃飯,李玲喂老二吃飯,之後,抱著老二吃晚飯。
20:00~21:00,李玲一邊哄老二,一邊收拾碗筷,還要輔導老大做作業,丈夫坐在書房裡打遊戲解壓。
21:00~21:30,李玲給兩個孩子讀繪本,丈夫躺在沙發上刷搞笑影片解壓。
就在李玲認為忙碌了一天的工作應該告一段落時,她又看到了丈夫扔在洗手池旁的髒內褲和臭襪子。
“以後你的內褲和襪子能不能自己洗?”李玲有氣無力地問。
“你又不用上班,洗洗內褲和襪子怎麼了?”丈夫說完,轉身睡了。
年終,丈夫收拾了一些辦公用品回家,李玲看到了一個筆記本,是單位要求的員工工作記錄。
李玲翻看了丈夫的工作記錄,朝九晚五的規律時間內,丈夫的工作就是隔三差五地搞接待、外出採購些材料而已。
那一瞬間,李玲的雙眼模糊了。
02、 經濟分配不均,全職太太正常需要不被滿足。李麗(化名),32歲,婚齡5年,和丈夫育有一個兒子,4歲。
“不掙錢就別花錢。”是李麗丈夫常說的一句話。
“我這一輩子,把好吃的、好喝的、好穿的,都留給了孩子和丈夫,這都是女人應該做的,有什麼委屈的?”李麗的婆婆這樣說。
“你又不經常出門,隨便穿穿就得了。”甚至連李麗的母親也這樣說。
有一年夏天,李麗想買一條連衣裙,一看標籤,499元。
猶豫了好幾天,她還是開口和丈夫說了。
“你不是有衣服穿嗎?再買不浪費嗎?”丈夫這樣回答。
過幾天,李麗又提裙子的事。
“你更適合穿短褲,帶孩子更方便。”丈夫這樣應付李麗。
又過了幾天,李麗生日,李麗想讓丈夫買了那條裙子做禮物送給自己。
丈夫終於爆發了:“你一個家庭主婦,穿那麼貴的裙子逛菜市場合適嗎?抱孩子舒服嗎?做飯炒菜和擦地時能穿嗎?”
“可是他一條領帶都要800塊,一雙鞋子動輒上千元。”李麗說完,低頭啜泣。
今年過年,丈夫給了李麗2000元,讓李麗準備年貨,可隨便一花,錢就不夠了,李麗只好再伸手跟丈夫要錢。
可丈夫非但不給,還讓李麗拿出2000元花銷的明細來對賬,最終,有237元對不上,李麗解釋,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有小票,可丈夫火冒三丈,非說李麗將237元偷偷給岳父母買東西了,李麗也是百口莫辯。
更讓李麗傷心的是,當丈夫看到李麗的購物清單上有兩斤38元的大蝦時怒火中燒:“知道你喜歡吃蝦,可你也要分時候,現在蝦多貴呀,真敗家。”
可是這兩斤蝦是婆婆特意叮囑李麗買的,為的是招待初二來拜年的大姑子的,因為大姑子點名要吃蝦。
”孩子大了,已經能適應幼兒園生活了,我覺得我不能再這樣下去了,現在我以不惜離婚為代價要求和丈夫平分家務,AA經濟。”李麗絕望而堅定地說。
03、 家庭地位不均,全職太太不如保姆。亦紅(化名)37歲,婚齡14年,和丈夫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13歲,小兒子11歲.
“當家庭主婦13年,我失去了話語權、被尊重權,更喪失了重新開始的勇氣和信心。”亦紅這樣說。
去年過年,趁大伯哥和大姑子都在的時候,亦紅表達了自己想找一份工作補貼家用的想法。
大伯哥和大姑子臉色難看,並不吱聲,倒是亦紅的丈夫先紅了臉:“你上班,兩個孩子怎麼辦?”
“住宿啊!”亦紅說。
“那爸媽怎麼辦?”丈夫又問。
“三個子女家輪流住啊,或者在大伯哥家或大姐家各住10年也行,反正在我們家已經住了10年了。”亦紅話音未落,就捱了丈夫一記耳光。
晚上,亦紅在屋裡抹眼淚,兩個孩子早已習慣了,大兒子問:“你這麼委屈,為什麼不離婚?”
亦紅含著淚抬起頭:“還不是為了你們嗎?”
誰知,小兒子馬上否定:“爺爺奶奶說,你根本不是為了我們,而是因為你不能掙錢,只會打掃衛生看孩子。”
開學後,亦紅到孩子的學校給兩個孩子辦理了住宿後,開始去各種中介找工作,可得到的回覆都是:
對不起,你年齡有點大了啊;
不好意思,你沒有學歷,也沒有技術啊;
不行啊,招工單位都要求有經驗的,你沒有啊;
哎,工資高的,單位都要求經常加班的……
找了一圈下來,適合亦紅的工作似乎只有月嫂和保姆。
如今,亦紅做了半年保姆,工資4000元每月,而且家務活有限,僱主尊重她,週六日和節假日還可以休息,過年節有福利,比她做全職太太不知好多少倍。
今年過年,僱主還給她備了年貨,買了新衣。
“13年的全職太太和半年做保姆的經歷,讓我知道家庭主婦名為妻子,不如保姆。”亦紅這樣總結自己的婚姻。
04、 寫在最後。無論是離婚獲5萬賠償的女主角,還是李玲、李麗、亦紅的經歷,都告訴我們一個事實:
一個女人,長期喪失經濟能力,損失的不僅僅是金錢,更是信心、自由、尊重、認可,甚至是被忠誠對待。
所以,我不想借這篇文章勸男人應該多麼重視身為家庭主婦的妻子,我只想提醒身為家庭主婦的女人:
無論你的丈夫貧窮或富有;你的孩子3歲或是5歲,一個還是兩個,甚至更多;是否有老人需要照顧,你都時刻不要忘記學習、積累和掙錢。
當你意識到你的未來只能靠你自己時,一切藉口都能夠化為動力,助你前行。
願以上文字,與我的讀者共鳴。
你覺得女人可以一輩子做家庭主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