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徵地拆遷中,當咱們被徵收人認為徵收方提供的拆遷補償不合理時,咱們被徵收人在不簽署補償協議後還會採用“釘子戶”的方式來對抗徵收方,其實我想說的是,咱們被徵收人完全是可以透過與徵收方協商來獲取合理、合法的拆遷補償款的。最近我在接待諮詢的時候,就有當事人說已經按照我的方法與徵收方協商拆遷補償了,但徵收方非但沒有給付他拆遷補償還認定他在敲詐勒索。隨後我在問這位當事人跟徵收方協商的具體內容時,這位當事人支支吾吾的,半天都沒說出一句話,隨後在我的追問下,這位當事人終於說出了實情。之所以徵收方認為他在敲詐勒索,這是因為他向徵收方索要了一千萬的拆遷補償款。結合該諮詢我想說的是,拆遷補償款其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合理越公平越好,如果漫天要價的話,就會被徵收方抓住把柄,像這位當事人一樣被認為是敲詐勒索。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在與徵收方協商補償時,哪些話不能說。
1、你說的政策我不知道,就為我破個例吧被徵收人在與徵收方協商拆遷補償的時候經常會跟徵收方說,你說的政策我又不懂,你問問這個村裡的誰能聽懂?還不如就破個例。那麼咱們被徵收人在說完這句話後,徵收方真的會給咱們心儀的拆遷補償款嗎?答案是不會的,徵收方的工作人員不會針對咱們被徵收人不懂政策而寬恕的。所以在實踐中,諸如此類的話,咱們被徵收人是不用跟徵收方說的,畢竟說了也起不到作用,白費口舌。
2、你們愛給多少就給多少吧,反正我是不搬了關於這類話,在實踐中也是常見的,畢竟這類話代表了咱們被徵收人的一個態度,那就是不符合咱們被徵收人心儀的拆遷補償,咱們被徵收人就不會選擇搬遷。那徵收方會因此而被唬住嗎?答案是不會,反而徵收方還可能會直接採用一些違法行為逼迫咱們被徵收人簽署補償協議。
協商技巧1、與有話語權的工作人員協商咱們被徵收人在與徵收方的工作人員協商拆遷補償時,一定要了解該工作人員是否擁有提高拆遷補償的話語權。在實踐中,街道辦的工作人員、村委會的工作人員還有看熱鬧不嫌事大的群眾會跟著徵收方的工作人員前來與被徵收人協商補償。在這裡面只有徵收方的工作人員才具有提高拆遷補償的職權,但是在面對爭議較大的方面時,普通的徵收方的工作人員則沒有了話語權,一般是徵收方辦公室的主任或者領導才會享有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