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隨著美國加大了打擊中國的圍堵力度,受其支援的亂港分子也伺機而動,在香港組織了多次暴亂。國家自然不可能對這種危害安全的行為坐視不理,遂在去年推出了《國安法》,為香港執法部門打擊亂港分子提供了法律依據。如今《國安法》的落實結果非常喜人,不少亂港分子紛紛偃旗息鼓,一些臭名昭著的亂港分子頭目也被依法逮捕。
據報道,此前因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起訴的亂港分子多達四十七人,並於三月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理。由於案件牽扯人數太多、案情比較複雜,因此一時間難以宣判。三月二日凌晨兩點,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宣佈暫時休庭並於當日中午十一點半繼續審理。雖然目前法院還未宣判這四十七人進行的罪行,但是黃之峰、胡志偉、戴耀廷等亂港分子頭目臭名昭著、罪行累累、證據確鑿,斷無可能逃脫法律的嚴懲。
根據香港警方的介紹,早在去年3月這四十多名亂港分子就策劃透過賄選等手段在特區立法會眾謀取三十五個或以上的議席,並憑藉這三十五個及以上的“立法委員”兩次否決立法會的財政預算,迫使特首辭職,從而使得特區政府停擺。去年六月三十日,《國安法》正式生效,特區有關執法人員本著“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並未對這些亂港分子在《國安法》生效之前的所作所為進行追究。然而這些亂港分子目無法紀、膽大包天,仍堅持在七月十一日及十二日組織所謂的“初選”,最終遭到了法律的嚴懲。
早在去年九月二十四日,香港警方就逮捕了黃之峰,但是僅僅在警局內待了幾個小時,就被其同夥保釋了出來。當時狂妄的他還發推特號召自己的追隨者購買他的“獨家分析及文章”,連坐牢都不忘賺一筆亂港分子的錢財,可見此人究竟無恥到了何種地步。事實上,許多亂港分子滿口喊著要為“自由民主”奮鬥,但實際上不過是一次為噱頭斂財而已。黃之峰就憑藉著搞亂港暴動,在香港貝沙灣購置了一套豪宅。而且黃之峰還在其推特上叫囂稱“我必須擋在大家面前”,儼然一副仍要執迷不悟的樣子。然而事實上,黃之峰在去年十月一日之後,就再也沒在公開場合露面,消失得無影無蹤了。但是他銷聲匿跡並不能使得他逃脫法律的懲罰,如果這次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得以坐實,那麼等待黃之峰的將會是法律的嚴懲以及監禁。
黃之峰可能是這批亂港分子頭目中下場最悲慘的一個人,在《國安法》生效前夕,一大批亂港分子頭目都在美國和英國的幫助下潛逃海外,如“香港眾志”的創始人羅冠聰、“香港獨立聯盟”的召集者陳家駒等人都得以逃亡英國。然而黃之峰在亂港暴動中出的力可並不比這幾人少,甚至還親自上場,但是卻沒能成功潛逃,這是為什麼呢?答案很簡單,就是因為他已經被美國和英國拋棄了。畢竟他最大的作用就是作為一個策動暴動時的棋子而已,而如今他已經被香港警察牢牢盯死,難以組織和參與暴動,甚至連亂港組織也不想和他有任何聯絡了,畢竟一旦和此人扯上關係,勢必會受到香港警方的重點“關注”。總而言之,黃之峰等亂港分子的末日已經來臨了。
正所謂“明法者強,慢法者弱”,一個國家和地區,只有法制嚴明才有可能強大繁榮。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是社會安定的基石。用法律武器滌盪亂港分子,是絕大多數香港人的心願。當然,可想而知的是,這些亂港分子被起訴後,西方必然會打著“民主”、“人權”的旗號來汙衊我國,但是真心為香港好的,只有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