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消費者聯盟局在本週一的一份宣告中,表示歐盟對航空公司在取消航班時向其客戶提供信用票據的做法進行了初步調查。
自疫情以來,全球航空業受到重創。由於航司資金週轉困難,大多數航司在退票時,未經客戶同意向其提供了等額的信用票據。
但是,歐洲關於航空旅客權利法第261/2004法規要求:航司在取消航班後的7天內應給予退款。
在這份宣告中,委員會並未具體指明是哪些航空公司,據熟悉此事的訊息人士稱,警告物件是在歐盟境內運營的16家航空公司,尤其是指向法航,荷航,EasyJet和Ryanair等八家公司。
歐盟負責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員迪迪爾·雷因德斯(Didier Reynders)表示,“我們希望航空公司在取消航班時會提前告知消費者的權利,並確保所有需要現金退款的乘客都能收到退款。”
委員會還指出:“如果航空公司在及時處理消費者現金退款方面遇到一定困難的話,請他們向消費者迅速提供其他解決方案。”
歐盟委員會一直強調,儘管航空業在疫情的影響下處境艱難,但仍必須尊重消費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