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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並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名詞解釋】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單項工程一能獨立立項,竣工後可以獨立形成生產能力或規模的建設工程,也有稱作工程專案。如井巷工程等。單位工程一具有獨立施工條件,構成一個施工單元的工程。井巷工程的單位工程有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和平硐等。施工組織設計一指導煤礦井巷工程施工的系統性技術檔案,包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各類施工條件和技術資料。作業規程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結合具體的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等條件進行編制並用於指導工程施工的技術檔案。【條文解釋】本條是對編制、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的規定。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是施工單位為完成某項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設計檔案,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而編制的重要技術檔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及施工環境條件;地質、水文地質和瓦斯、煤塵情況;施工方案、施工工藝和作業方式;勞動組織與迴圈圖表;工程質量標準與文明施工;特殊地層的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組織保證措施等。其性質是指導施工的行為規範,具有法規性質。

關於編制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煤礦施工涉及礦建、土建、安裝等多家施工單位,只有透過它們相互協作、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專案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編制,沒有實行總承包的則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應經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會審後組織實施。編制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遵循安全設施優先建設的原則,以滿足施工安全需要。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根據《簡明建井工程手冊》(煤炭工業出版社2003年出版)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內容與要求編制,並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以適應現場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的礦井一、二、三期工程施工工期和順序,應科學合理,符合 規定。2.關於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編制、審批的規定 下列技術檔案由施工單位(工程處)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審批: (1)井掘砌及井筒延深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2)二、三期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二、三期工程通風設計 ;(4)採用特殊鑿井工藝施工的井巷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5)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揭煤及防突施工專項措施;(6)防治水專項技術措施; (7)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8)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9)永久裝備的施工組織設計: (10)井筒轉入平巷的改裝工程(臨時改絞)施工組織設計; (11)起吊總重200t以上金屬構件井架、直徑4m以上提升機、大型洗選裝置 35kV及以上線路及變電所、寬度1.4m及長度2000m以上輸送帶和井下綜採工作面等永久裝置安裝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上述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工程處)總工程師組織編 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報送建設和監理單位後實施;無上級主管單位的施工單位,報送 建設單位審批。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報施工單 位(工程處)總工程師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根據施工進展情 況和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補充完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批准的設 計、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當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質條件變化較 大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相關各方制定應急安全防範措施,組織修改設計並按規定重新報批。 3.關於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執行的規定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專案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所有參與施工的相關人員學習 貫徹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 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確保每個作業人員對工程有一個形象、全面的 瞭解,做到心中有數,各負其責,行為規範,確保施工安全。參與學習貫徹的作業人員 不僅包括直接參加施工的一線操作工,還應該包括參與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輔助作業人 員,如提升機司機、井下電鉗工、瓦斯檢查工等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每名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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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礦安全規程解讀第三編井工煤礦第一章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