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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什麼服裝拍結婚照不應是個問題

一對年輕人著漢服照了個結婚登記照。可是婚姻登記機關予以了拒絕。其理由是服裝像戲服。這事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後,當地民政機關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對“戲服”的表述不準確,年輕人追求個性化可以理解,後續是否會認可漢服證件照形式,還需要研究。

婚姻登記機關其實拒絕的不是什麼漢服(我很反感漢服一說。什麼是漢服?是漢代的服裝,還是漢民族的服裝?它們有統一的制式嗎?再說中國經歷了那麼多朝代,漢民族的服裝一直沒有變化嗎?現在搞一個 漢服,純屬扯淡!),而是這服裝不符合他們心目中中規中矩的結婚照服裝。我在想,即便他們著很名貴的超前的服裝,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大抵也會拒絕給他們登記的。

這個被拒事件(姑且稱之為事件把)反映出了一個不能不重視的問題,即結婚照究竟著什麼服裝照?應不應該給予嚴肅的硬性的統一的規定?

對於結婚照,民政部在2015年12月8日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第七款作了如是規定:“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僅此而已。也就是說只要是近期半身免冠的合影照就可以了。至於著什麼裝,按這個規定是“悉聽尊便”了。

不過,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合影照片是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的重要內容。她詳細解釋說:“合影應當是雙方當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共同拍攝的影像圖片......結婚登記照應當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藝術照、婚紗照、生活照、劇照等。”這個解釋雖然挺具體的,但是也沒有對著什麼服裝做出明確的規定。何況這位負責人的解釋是否具有約束力還兩說。

結婚證上的結婚照,我的理解是證明婚姻登記機關批准結婚的是結婚證上的兩個人。所以,只要是近期的、免冠的、半身的合影就行了。在合影照中關鍵的是臉部。臉部必須清晰可見。為什麼藝術照、婚紗照、生活照、劇照不允許呢?就是因為臉部特徵會被“修飾”,如化妝。判斷一個人是誰,根本的就是看臉。至於穿什麼衣服,只要不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是無關緊要的。

結婚照,不僅僅是用於結婚證上起證明的作用,還有著特殊的紀念意義。結婚是人生的大事,結婚照又是完成這一人生大事的證明。因此,一對將要步入婚姻殿堂的人選擇他們喜歡的服裝拍結婚照,這是人之常情,何嘗不可。

現在的年輕人是很追求個性化的。這是時代進步的表現。對於年輕人追求個性化,不但理解,而且要尊重。在結婚照這件事上,應當允許穿個性化的服裝。服裝改變不了一個人的姓名、性別和品行。生活多姿多彩,人們的著裝打扮也多姿多彩,那麼結婚照的男女主人公其服裝多姿多彩有何不可呢?

結婚證是嚴肅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允許結婚照的服裝多姿多彩無礙於結婚證的嚴肅和法律效力。在穿什麼服裝拍結婚照上實在用不著那麼死板、呆板,甚至小題大做。

誠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是規矩不能老死不變。時代在發展和進步,規矩也得隨之發展和進步,滿足人們的新需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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