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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論第六部》(感知對話錄、68)

生存者:

宗教信仰有什麼用處?這的確是個問題。當初宗教的誕生,就不是為解決生計問題的,它不解決生存問題,但它解決生存為什麼的問題。事實上,宗教之所以誕生,正說明了生存不是終極目的,精神存在才是我們的終極目的。社會現實是生存現場,宗教信仰是精神空間,人是活在現實中,存在於精神裡,這是不是宗教信仰不可缺失的原因?宗教的存在意味著什麼?這難道不包含著人類存在的深刻的奧秘嗎?

感知者:

說得挺好,宗教是精神活動的產物,絕不是生存活動的產物,動物們就絕無宗教信仰的行為存在。我們一般說宗教信仰是一種精神寄託,這個“寄託”一詞很形象,我們將精神寄託到宗教信仰中,就是像火車站的包裹寄存一樣,我們將精神打包寄託給宗教信仰,目的就是給我們的精神世界找到一個好去處和好歸宿,我們活著,精神的安定、滿足和幸福愉悅才是真正的目的,無疑,我們就是為精神的存在而活著的,這就是我們與其他生物最大的不同。

但是,宗教是我們精神的最佳寄存處即理想的寄存處嗎?看看數千年來信徒們狀態就知道了,看看數千年來各門教派的紛爭就知道了,看看宗教信仰給我們帶來的後果就知道了。宗教信仰涉及人的精神領域不假,宗教信仰涉及人的終極關懷不假,宗教信仰涉及人的思想觀念和意識形態不假。不過,宗教信仰精神的封閉性、片面性、矛盾性和非理性十分明顯,我們把精神寄託到宗教信仰中,到頭來發現根本取不出來,我們丟失了“取貨單”,我們寄託在宗教信仰中的精神希望不能兌現,這是一種“存得進去,取不出來”的不可逆模式。

我們的精神希望在宗教信仰強力的不可懷疑的控制下蹤跡全無,精神寄託的後果是使人精神喪失,信徒們的精神狀態是千篇一律的失落相,我們在宗教信念中是找不到自我的,我們在教義的實踐中是必須放棄自我的,我們在宗教信仰的活動中是無法證實自我的,在這種“只存不取”的單向執行中,我們失落得更為徹底,因此,宗教信仰往往體現為一種精神的暴力行為:不容懷疑、不容批駁、不容猶豫,更不容否定。我們把精神交給宗教信仰以後,身不由己成為一種顯著特徵,信仰是不容證明的服從,這種服從取消我們的精神存在,除了減輕精神負載的效果以外,仍然給人以虛飄的空洞感。所以,宗教信徒們的“信”成為一個要命的死結。宗教一再強調的就是“信”,這個“信”卻成了信徒們的終生負擔,怕自己不“信”成為了信徒們的惡夢。

信與不信成為宗教信仰存在的必選題,將人類最重要的必須的和必然的精神出路維繫在“信與不信”的選擇上,這顯得荒謬,讓“信與不信”作為人類至關重要的選擇實在不可思議,而“信與不信”的理由更是荒誕不經,當人類的整個精神王國建立在“信與不信”的前提下,這讓理性存在的人類情何以堪?我們需要的是精神世界的必然去路,即到達精神王國的超級通道,我們卻像孩子玩遊戲一樣在精神王國的入口處猜謎語,這種賭上一把的感覺怎麼看都不嚴肅,我們不信怎樣?信了又怎樣?而人們信與不信都像是對人類智慧與文明的嘲諷,我們嚮往的終極性的精神存在竟然是這種方式的選擇,我們能這樣信任宗教嗎?

從“信與不信”的入口處進入的宗教信仰,能承載我們充滿無限想象的精神存在嗎?我們具體的精神幸福和精神愉悅的存在建立在“信”的基礎上嗎?“信”能給予我們的就不能給予不信者嗎?“信與不信”是楚河漢界嗎?這是一種什麼邏輯?信的人都得福,不信的人都遭難,難道就這麼不自信?一個簡單的不信就拒絕了整個無懈可擊的理念體系,自信滿滿的宗教理念竟然跨不過不信的界限,這說明了什麼?這足以說明,宗教信仰不是人類的必然去處,只不過是提供給人們的一種可能的選擇,這種選擇可靠嗎?即使是堅定的選擇者到死都不能得到肯定的結論,因為宗教信仰本身拒絕下這種結論。(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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