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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臺灣一男子在車站外伺機尋找目標,看到一女學生走過來,便尾隨並拿手肘直接撞向女孩子的胸部。女學生的母親當場發現,上前制止,男子則當場叫囂自己腦袋有問題,隨即打算離開現場,學生的母親氣得打電話報了警,警方迅速趕到了現場,男子承認自己是故意的。據瞭解,該男子有猥褻和騷擾的前科,警方詢問後依法送辦。

新版的DSM-5(精神疾病指導手冊)中,和性有關的精神障礙,主要包括三大類:性功能失調、性別焦慮和性慾倒錯障礙,該男子可能存在第三種情況。有性慾倒錯問題的人,會有常規之外的性偏好,比如說正常的人會在徵得對方同意後,和對方發生親密接觸,這類人則喜歡劍走極端,他們喜歡把自己的性衝動釋放到未得到許可的人身上,從擔驚受怕中獲得額外的快樂。有這種障礙的人,長期處於興奮、焦慮和自責的負面情緒迴圈中。

男子是否存在性慾倒錯問題,還需要心理醫生的進一步確認,但不管怎樣,心理疾病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藉口,心理有問題那就去找醫生諮詢,按時吃藥,不能讓無辜的人來為自己的疾病買單。按照臺灣地區的法律,累犯的人,處罰力度會加大,男子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女學生們青春靚麗,容易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高校近些年來更是成為了重災區。描寫師生戀的小說《窗外》,一度成為了少女們的戀愛聖經,在作者細膩的描寫下,一個平凡的故事變得感人而又真摯,很多學生把自己代入了小說角色,希望像主角一樣勇敢追求真愛。

但現實中的師生戀,可沒有那麼美好,學生和老師之間的地位、經驗、閱歷、財富完全不對等,學生很容易被對方剝削。比如說廈門某知名大學導師吳某就被曝長期侵害、猥褻自己的女學生,最終被學校取消了導師資格。

從廣義的角度來看,性騷擾指的是違揹他人意願,以動作、聲音、文字等方式實施的,和性有關的侵權行為。性騷擾者,往往會把自己的行為定義為調情、約會,但實際上是完全不同的,後者是對方主動參與的,能夠從其中獲得快樂,而騷擾不受對方控制,只會讓對方覺得害怕,更沒有得到對方的允諾。性騷擾者想要的不僅是生理上的享受,更是想滿足自己的權力慾和掌控欲。

現在,對於性騷擾的懲罰力度是偏輕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是罰款、批評、單位內處分了事,看起來讓對方支付了代價,但風口浪尖過去以後,他們還是和以前一樣生活著。如同上文中的吳某,前一年被取消了導師資格,第二年就評為了考古委員會的委員,仍然風光無限。

對此,有人認為,應該加強學生對性教育的認識。讓他們明白什麼是性騷擾,瞭解親密行為和性騷擾之間的區別,讓男孩子學會尊重其他人的意願,降低相關案件的發生率。在師生之間,什麼樣的行為是越界,如果面對“有心者”的不軌行為,可以透過什麼樣的途徑進行維權。

另外,對於性騷擾者嚴格處罰,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讓弱勢群體能安心出門工作、遊玩,但是認定也不能過於嚴苛,否則的話有的人可能擔心自己稍微不注意,就成為了別人口中的性騷擾者,社會性死亡,從而遠離異性,這會導致男女對立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立法機關要出具更加具體的解釋,執法機關要做到實事求是,不冤枉好人也不放過壞人,相關法律的價值才能夠真正得到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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