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剛陪孩子看了一部動畫電影《潛艇總動員:外星寶貝計劃》。其中,外形寶寶WUGU走丟時,外星人爸爸媽媽焦急的狀態,孩子看的哇哇大哭:外星寶寶找不到媽媽了。當時,我和愛人還笑孩子看電視太入迷。今天看到這個話題,忽然感覺到很沉重。如果自己的孩子走丟了?……念頭剛起,恐懼已至。拐賣兒童之所以讓人恐慌,不僅是找回孩子極其困難,而是怕偷盜團伙的“精心設計”,讓大家防不勝防。“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
拐走一個孩子有多容易?就算我們對孩子耳提面命:“”不要吃陌生人的東西、不能跟陌生人走!“”那麼,真實效果會如何呢?孩子真的能做到嗎?國內外不乏這樣的實驗,據央視新聞:實驗人員隨機選取了幼兒園、小學、超市、火車站、公園五個地點,透過問路、謊稱是家長朋友、以玩具或零食吸引等方式進行模擬測試。測試了50名3~10歲的兒童,結果有42名孩子被拐走, “成功率”84%!!!早在2019年兩會,人大代表張寶豔就提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起刑點應從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提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賣犯罪的量刑須重於綁架罪,同時加強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懲處力度。遺憾的是,該建議並未被採納。時隔兩年,全國人大代表閻志再次提出:①建議將拐賣兒童犯罪的刑期起點參照綁架罪,直接調整為十年以上,從嚴打擊;②進一步提高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懲罰力度;③建議新生兒指紋採集為身份登記必備流程,建立完善、可追溯的身份識別系統。這個建議是中肯的,是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是能代表人民心聲的!孩子被拐的痛楚,比死更煎熬,更別說是綁架。孩子對家庭來說,意味著希望。對於民族來說,代表著未來。目前的量刑標準,明顯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特別是在全面開放二孩人口卻趨於下降的今日,兒童於家庭、於民族甚至於國家的分量,越來越重。此時不加大對於拐賣的打擊力度,要待何時呢?
同時,應考慮應當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懲處力度。沒有收買,就沒有拐賣。
“買方入刑”在我國現行刑法中一直存在。現行刑法中,收買被拐賣兒童,仍然只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將沒有虐待,不阻止解救的收買人,從免除處罰修改為可從輕處罰。這個修改在當時來看是進步,但放在當日來看,震懾力度仍然不夠。如果規定:收買兒童,五年起刑。有虐待或組織解救情形的,從重處罰。從源頭上斬斷犯罪動機,加大收買犯罪成本,是否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呢?
除此之外, 幼教機構及學校也應當加強教師、家長關於防拐防騙的意識建立。特別是學前年齡的孩子,強調多少遍不跟陌人說話,不如一個動作:保證孩子在視線之內。孩子從老師的手中,傳遞到家長手中。只要這麼一個簡單的原則,能挽救多少個可能孩子被遭遇拐騙的家庭。
【人民日報客戶端:拐賣兒童從嚴懲處是民心所向】拋開拐賣兒童是否一律死刑的爭議,在買賣兒童犯罪日益猖獗的情況下,從嚴從重懲處買賣兒童的惡行乃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現行法律中,販賣50克毒品就可以被判處死刑,難道孩子的生命和一個家庭的幸福還抵不上50克毒品?!
真心希望本次兩會,能有效聽取閻志代表意見。保護孩子,就是保護我們的希望與未來!我是鄭州律師張博,凡是涉及未成年被傷害的法律問題,均可向我諮詢,義務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