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在進入大航海時代以後,發生在海洋上的災難和案件便越來越多,在1884年就有這樣一件事在海上發生,它的過程並不複雜,但影響力卻極大,成為英美法系中的經典案例,眾多電影和小說中也有這個事件的身影。
1884年5月19日,一艘英國的遊船“木樨草”號從英國的南安普頓港口出發前往澳大利亞,這艘船並不大,船上也只有4名成員,對於遠航來說還是有一定風險的,船上的四人分別為船長湯姆,水手愛德文和布魯克斯,還有一名17歲的孤兒帕克,這是帕克的第一次出海。
剛出海的第一個月還算是比較順利,可是在同年的7月5日,當遊船到達好望角西北約1600英里處時,大海開始暴怒,遊船在狂風暴雨和巨浪之下很快就不堪重負,在意識到船註定要沉沒後,四人棄船登上了救生艇。
可惜的是,人雖然逃到了救生艇,但食物卻只有兩罐蘿蔔,淡水更是一滴都沒有,更要命的是,最近的陸地距離這裡還有600-700英里的距離!
7月7日,在失事第三天,船長將第一罐蘿蔔分給了大家,7月9日,他們捕獲了一隻海龜又吃了幾天,可惜的是龜血被海水汙染,無法飲用,而且這些天也一直沒有下雨。7月13日,四人將剩下的一罐蘿蔔分著吃了,並開始喝自己的尿。
7月24日,船長和愛德文在等不到救援的情況下不約而同地看向了昏迷的帕克,布魯克斯沒有同意也沒有反對,隨後愛德文掐住了帕克的雙腿,船長用小刀刺向了帕克的頸部血管,就這樣,三人以帕克的身體為食,又撐過了幾天,在此期間還遇到了一場降雨,他們補充了不少淡水。
7月29日,一艘德國船隻出現在他們的視野,三人成功獲救並被送回了英國。但是他們在海上生存的經歷也被曝光,社會一片譁然,三人為了生存殺掉了另一個人,這既是法律問題,也是倫理問題,英國法院認為三人的行為構成謀殺罪,隨機逮捕了他們。
在法庭上,布魯克斯指控船長和愛德文蓄意謀殺,而船長卻為自己辯護道:帕克的情況顯然無法活下去,犧牲一個人救了三個人,這是最好的選擇。但是公訴人反駁道:謀殺就是謀殺。
但是也有很多民眾認為吃人是同類相殘,更重要的是帕克當時還活著,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決定他人的生死,生命的價值不能用結果的好壞來衡量。而且不管結果如何,殺人行為本身就是錯的。
1884年12月4日,英國王室法庭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法庭認定殺人罪名成立,判處船長和愛德文死刑。但是由於案件爭議較大,許多民眾上書英國女王,請求赦免他們。而英國女王也給予了特赦,將船長和愛德文改成了6個月的有期徒刑。船長對判決結果不滿,在刑滿釋放後移居到了澳大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