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了聊聊錢相關的生活中大家也經常遇到的事情。
先看個資料圖片
核心是渡過3年破產考核期後,債務全免
全網驚呼,老賴的春天來了,以後可以借錢不還了。
我的看法恰好相反,這個法則的出臺,長遠來看更有利於債權人
首先,個人破產法只針對於“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不適用於老賴。
消費受到嚴格限制,把最低消費之外的所有收入都拿出來還債的人,才有資格透過考核。
如果在三年考察期內,債務人被發現有藏匿資產的行為,就會被撤銷債務豁免,嚴重的會涉嫌破產欺詐等刑事犯罪。
注意了,這裡多出來一個破產欺詐,屬於刑事犯罪。
對於非老賴但是真的還不起錢的人而言,是否推出個人破產法,他都還不起你的錢。
如果他還願意花3年時間去打工還債,不管能還多少錢,好歹總比沒有強。
對於喜歡轉移藏匿資產的老賴而言,推出了個人破產法,他也不敢去申請,因為他可以藏匿資產,把財產都掛在別人名下。
如果不申請破產,那他依然可以滋潤地活下去,你就算髮現了他藏匿資產的蛛絲馬跡也沒用。
發現一毛錢,法院就執行一毛錢,其他的資產依然和你無關,但為了查實這一點點資產,你要費盡千辛萬苦。
但如果他申請了破產,在考核期內被你發現了藏匿資產,除了沒收這一毛錢之外,你還可以送他去坐牢。
破產豁免不是你想申請就能拿到的,需要執法部門層層申請,層層核實,“誠實而不幸”這個標準,是很難被認定的。
當然,即便如此,到時候依然會有大量的債務人蜂擁申請個人破產。
不用對接近破產之人的道德有過高期待,能不還錢,誰想還錢啊。
畢竟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從國外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申請個人破產的人每年都成群結隊。
沒有辦法,這就是現實。
事實上,中國出臺個人破產法的另外一個目的,就是規範借貸市場,保護無風險意識的普通債權人。
中國的老賴太多了,太多太多了。
截止2019年5月19日,我國的失信被執行人一共有1394萬人,全國人口的1%。
換句話說,100箇中國人,就有一個是老賴,這個比例太可怕了。
從這個老賴的比例來看,個人借出去的款項,有很大一部分比例,是收不回來的。
但據我的觀察,相當高比例的中國人,極其迷信借款字據。
只要借款人立下字據,承諾還本付息,那他就一定會還錢,哪怕最後還不了高息,至少本金和存款利息得給我吧。
怎麼算,都比把錢存在銀行強啊。
在這種心態的支撐下,誰出的利息價碼高,中國百姓就把錢借給誰,導致整個借貸市場的利率水平節節攀升。
但你有沒有想過,當你把錢借出去之後,對方如果不還錢,你能把他怎麼樣?
你一聽就納悶了,立了字據還能不還錢?他承諾過我保本付息的呀,不還錢我就起訴到法院,或者報警。
嗯,你確實可以起訴到法院或者報警,然後呢?
對方就是不還錢,你能怎樣?
把對方抓進監獄裡坐牢?
拿對方子女去抵債?
如果是你的錢被坑了,血本無歸,那你自然支援這麼做。
但如果是別人的錢被坑了,那你就要破口大罵了,這不是萬惡的舊社會麼?可惡的黃世仁又要出來抓白毛女了。
我們現在是文明的新社會,自然不能這麼做,甚至暴力催貸都不行。
幾千年來,中國人都信奉“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甚至是“人死債不爛”,哪怕你死了,都要父債子還。
但那是舊社會,不是新社會。
在新社會,如果別人欠了你的錢不還,而你把他打了,那不好意思,是你違法,而不是他。
這就是新社會的法律。
你不服,你借出去的可是自己的血汗錢啊,就這麼算了?
別說你的錢,就算是國有銀行自己的錢借出去,如果對方不還,也最多隻能透過法院的渠道把對方拉入高消費黑名單。
剩下的,還真的只能就這麼算了。
連國有銀行自己的錢都只能這麼處理,何況你的錢?
法律不是萬能的,文明社會的前提下催款的手段很有限。
如果對方名下有合法的財產,如房產汽車養老金等,那法院可以幫你強制查封並拍賣。
如果沒有,那法律還能怎樣?要不你來幫忙還款?
所以你去銀行借錢,如果名下沒有合法財產,或者名下負債遠遠超過你名下的資產,那是根本不可能借出來的,你把胸脯拍的震天響都沒有用。
承諾一定償還本息?
別逗了,你的承諾有什麼用,一文不值,別說字據,就算是血書都沒用,借給你就是肉包子打狗,甭說利息了,連本金都別想拿回來。
銀行有這個覺悟,但很多普通中國人並沒有,很容易就被忽悠住。
看到那些開豪車住豪宅的人,無條件信任,根本不去查,也沒能力查對方究竟有多少負債。
對方說願意立字據,那就歡天喜地地把錢借出去了,根本不要對方拿資產做抵押的。
其實,如果對方還有資產可以做抵押,直接就找銀行借錢了,利率比民間借貸低多了,何必要來找你。
尋求民間借款的,清一色都是無資產或資產不足的人,被銀行拒之門外。
把錢借給這樣的人,就只能指望對方運氣好,賺了大錢,那樣錢才有可能收回來。
以前的中國,處於經濟高度發展階段,經濟增速放眼全球都高的嚇人。
那段時間,只要膽子夠大,就能賺到錢。
餓死膽小的,撐死膽大的。
很多中國人已經習慣了中國經濟這麼高速發展,認為這是一個正常現象,會無限制持續。
但只要稍微看一看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速,就知道中國的情況不太可能長期持續。
那是經濟奇蹟,不是正常狀態。
當經濟增速減緩後,投資收益下降,整個社會賺錢的機會越來越少,賺錢的難度越來越大,是必然發生的事情。
那些因為高息借款成為老賴的人,也就越來越多。
他們沒有資產在身,或者說所有資產都已經抵押,你的借款是沒有任何安全墊的,一旦對方的生意不行了,你的借款就會全部打水漂,連本帶息全部完蛋。
很多中國人沒有這樣的風險意識,猶如被政府養大的巨嬰,認為政府是萬能的,一旦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就指望政府來解決。
政府能怎麼辦呢?
如果政府立法,對欠錢不還的人按舊社會的辦法處理,你覺得其他中國人會同意麼?
2007年,中國通過了企業破產法,取消了企業股東的無限償還責任。
只要企業申請了破產,剩下的債務就可以不用再還了。
因為和大部分普通人沒啥關係,所以這件事關注的人很少。
但企業破產法推出的直接後果,就是無資產的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難度急劇增加。
這種企業的唯一資產,就是幾張辦公桌和電腦,連辦公室都是租的,按企業破產法隨時可以無責任破產賴賬,哪個銀行敢貸款?
當然,與此對應的是正規大企業的貸款難度降低,貸款利率也隨之下降,銀行貸款資源開始向有資產可以做抵押的企業集中。
這是必然的市場博弈結果。
有人吐槽說這些年小微企業借款難,不得不去民間借貸,壓力太大。
確實難,但不要拿別人的錢來發善心,有本事你拿自己的錢給小微企業放個款試試看?
自2007年後,小微企業如果確實需要借款,基本都是以個人身份走的民間借款渠道,向民間個人借款,利率很高,動輒1分~2分利(年化12~24%)。
本來小微企業競爭力就不如已經形成了規模效應的大企業,還背上這麼高的利息,又碰上中國的經濟增速開始慢慢迴歸正常。
最終結果可以很顯而易見地預測到,大量的貸款都成了壞賬,大量的小微企業控制人都成了老賴。
所以到了2020年,中國開始試行個人破產法。
這部法律的推出,最大的目的就是告誡那些借款給小微企業做生意的個人,你們的借款不是一定可以收回來的,哪怕立了字據都沒用。
出了事不要再找政府了,政府也沒轍,去抓人當白毛女你們又不讓。
投資有風險,借款需謹慎。
參考07年之後小微企業借款難,出臺個人破產法後,民間借貸市場的借款難度會暴增,同樣借款利率會下降。
銀行只信抵押物,其他一律不信。
很快民間市場也只會信這個,最多把抵押物的範圍和抵押比例放寬鬆一點。
但不管如何,無資產的小微企業,都不可能借到錢。
因為風險太大,太沒有保障。
借我的錢去做生意週轉一下,賺到錢了就還我?
沒門,您找其他人吧。
那小微企業應該如何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首先,小微企業不可能有多少資產,有雄厚資產了他也就不叫小微企業了。
所以小微企業的風險天然就很大,非常大,針對小微企業的借款利率也必然會很高,以對沖風險。
在個人借貸領域,很多人只看到了利率,完全沒看到風險。
本來自己就沒有經濟常識,腦海中完全沒有風險意識,又過度迷信出了事找政府。
所以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根本就不應該由個人來做。
最適合做這個的,是風險投資基金。
你也別借款了,如果你這個生意靠譜,確實能賺錢,我直接把錢送給你,入你的股,賺了錢大家一起分。
如果這生意黃了,那這錢我也不要了,你也沒責任。
社會多和諧。
敢做風投的,都必須有極高的風險意識和風險鑑別能力,否則就真的是在送別人錢了。
如果你的生意,沒有一個風投基金相信你能賺錢。
那你不過就是做一些小本和低端傳統生意,不可能做的是對國家和社會有巨大好處的尖端行業。
做成了,對你個人而言會賺點錢,對社會來說無所謂。
做不成,對社會來說也無所謂,反正這活有的是人來做,中國不缺這個。
這樣的低端生意,能不能借到款來週轉,很重要麼?
沒那麼大本錢,就不要生出那麼大胃口,自己腳踏實地慢慢積累,一口氣吃多了我怕撐死你。
小微企業確實具備巨大的創新活力,所以哪怕風險高,國家都要扶持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來支援他們,風投基金只是其中之一。
但國家需要的,是那些高科技領域的小微企業,他們的存在才有意義。
那些開個小餐館的,倒賣汽車的,幹房地產的,投資開廠織襪子的,就不要拿自己小微企業的身份來訴苦了。
你們這種生意,就算做大了好處也全是你自己的,對國家和人民而言意義不大,完全不需要靠貸款融資來驅動此類小微企業迅速做大。
借不到錢,那就借不到錢好了,本來就不應該借到錢。
真想做這個生意賺點錢,自己慢慢做,一步步積累本金就行了。
沒有足夠的資產還想空手套白狼,風險都是別人的,好處全是自己的,想得美哦。
對於無資產做抵押的企業和個人,借錢給他們做生意收不回款是常態,而不是意外,不良貸款率本來就非常之高。
風險不大,那還叫做生意麼?
當經濟增速下降時,做生意的風險更是會急劇增加,對方極有可能會成為“誠實而不幸”的借款人,不是想坑你,是真的沒辦法還錢了。
每個人賺錢的機會,都是跟時代綁在一起的。
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個人破產法,是不可逆的大趨勢。
從國家的角度考慮,如果要規範金融借貸市場,全面建立風險意識,那就必須要這麼做。
而在個人破產法推出的前後幾年,最倒黴的,是債權人。
任何改革都會有代價,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不希望你成為那個代價。
所以我勸誡大家,最近幾年,不要借錢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