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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

#造謠取快遞女子出軌兩人被提起公訴#

登上微博熱搜

雖然最後當事人吳女士透過維權

維護了自己的名譽

但是這件事給她造成的影響

卻是不可忽視的

這次幫女郎的小課堂請到了

律師佘思偉來跟大家說一說

造謠的那些事

Q

在社交軟體如此便利的情況下,造謠的成本是否更低了?

A

顯然不是的。因為國家對個人資訊的保護更加重視了,從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都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01行政責任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尚沒有達到犯罪程度的,將受到拘留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措施,像這個案例就是因為造謠而受到的行政處罰。

02民事責任

比如某個行為人收到一條資訊,然後就隨意地把它轉發出去。一經核實這個訊息是假的,如果是對當事人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的話,或者會是對企業以及其他組織的商業信譽造成嚴重影響的話,那麼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

03刑事責任

依據我國《刑法》第246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虛假資訊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同一誹謗資訊被瀏覽、點選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的,就應當認為構成了《刑法》第246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應當負刑事責任。

聽了律師的解析之後

相信大家心裡自然也有了個結果

造謠的成本雖然比較低

但是並不代表付出的代價就小

大家都要為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任

在網路世界裡也應該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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