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未曾仔細觀察過在平坦的大道上行走的人們是否左右搖擺過,而中國女人的道路卻是坎坷的,忽左忽右的,總不會走向正軌。
何以為之?曰:舊中國的女人f無論是上層或下層,都是被男子作為(實質上是舊制度)玩物而被趕往路的右邊的。太平天國時期,洪秀全大發慈悲,主持公道,才把她們從右邊牽了一把,引到了接近路中間的地方。而現在呢,女人終於翻身了,來了一個180度的大轉彎:因為受舊制度捆得太久了,很不自由,於是一旦放開了,就飛到了路的左邊來了;相應的,原來站在路中間的男人特別是中層男人,現在全部擠到了右邊。
從前的男人是管制女人的,而現在的女人卻來“統治”男人了。比如說,一對夫婦,男的洗衣服、做飯、伺候女人;女人嘛,非要坐享男人的伺候不可。即使男子有怒,也只好隱藏在內心,因為在當今男子遠遠多於女子的當今,發出來是有可能要打一輩子光棍的。再比如,從前的男子是家庭的財務大臣,而現在的大部分女人,卻“奪取”了這一職務,男子的工資要上交,零花兒要討要,長此以往便出現了“攢私房錢”,否則只有壓住喉嚨裡的癢癢,或者要受晚上的床上之苦了。
再比如,在當今農村貧困地方,男子娶不到媳婦成了一個共同的難題,僥倖娶到了,丈夫必須服從媳婦的命令,否則不但晚上受苦,白天也要領受夫人的怒容了。如此以來,在當今社會的部分男子身上,患上一種時髦疾病——氣管炎(妻管嚴),並且藥物學家還未研製出革除它的方劑。
有人大聲疾呼過,要把婦女從灶房裡解放出來,於是有才能的女人也得到了為社會效力的機遇,而一些有真才實學的上流女子也有了參加社會活動的機遇,隨著對這些女人的政策的開放和搞活,她們的膽量也就漸漸大了起來:這個男子不鐘意,國家法律有明文規定:離婚!於是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也就特別的忙碌起來了。翻開《中國法制報》,常常在角落或中縫內可以找到離婚起訴書,而女人主動提出的數量總是遠遠超過男人,離婚的原因嘛,大多是“感情不和”了,而感情這玩意兒也真懸,一會兒在這兒,一會兒又在那兒,法律呢,也偏袒於女人,所以男人自然就讓起女人來了。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女人也是懂得這個奧妙的,所以聰明的風流女人們想要拋棄某一個男子,總是會製造陷阱的。比如,如今的部分女人,特別是貧困而落後的鄉村,男子聘女子大多還要彩禮,如果在盛行這一風俗的地方,你某一個男子兩手空空,想用現代的“文明方式”得到一個女子,那是比做夢還要妄想的事情;而一旦財物到手,女子就會翻臉不認人了,告到法院,人家會用“未婚者國家法律不予承認”云云,將你打發走,男子只好自認倒黴了;有的女子未結婚就準備好了離婚(當然是少數),她們把自己當做商品來轉賣,於是婚後千方百計找藉口與男人吵架,吵架失效後,又會另施花招:有錢亂花,有糧亂吃,有衣亂扔……等一切都毀盡了,便大罵丈夫“無用”“ 草包”“ 窮鬼”“
窩囊廢” ……於是丈夫也只好去賒賬借貸,儘量滿足她的要求,女人的目的未達到是絕對不會罷休的,如此無休無止地鬧下去,哪個男人受得了?特別是“尋死覓活”一招,更使人坐臥不寧。萬般無奈,只有提出離婚,這時上司又出來說話了,“離婚是由男方提出的,婚後的一切花費和債務均由男方負責償還”,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婚後夫婦共同創造的財物,離婚時平均分配;而另一方所欠的債務,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那部分,由那一方償還,至於婚前及結婚時的一切花費一字也不敢提及,否則有司不但不會公平處理,反而會以“買賣婚姻”為由,將其財物全部沒收。故此,男人在女人面前不能不得此病。
再說吧,如今的商家又特別的看重女人,因此女人的商品又特別的漂亮,特別的昂貴,你生活水平較低的男子怎麼能滿足如今女人的需要呢?所以也只好以“妻管嚴”自居,以滿足“愛妻”不滿足的滿足了。
二
寫完上篇,臨睡時卻從報上看到了這樣一則訊息:昨年歲末9日晚,徐州市郊區金山村人氏陳勝泉持刀殺死了生母吳老太。據說吳老太因中年喪偶,苦撫兒子,滿望來年有靠,不料兒子婚後,不但不贍養母親,反而常常虐待母親,致使昨年12月8日晚向小兒索要贍養費時,小兒在媳婦的攛掇下演出了上面這幕慘劇。
這時我方想到,近年媒體上不是常常曝過某家兒媳虐待公婆的事情嗎?也無怪乎男人們得“妻管嚴”,因為丈夫責怪妻子,妻子會怨恨丈夫對她不忠,於是翻臉不說,操起傢伙來報復也是司空見慣的,最怕的是以離婚來威脅,而男子畢竟有好色之徒,無奈只有以 “躲避”來博得“美妻”的寬恕了;丈夫若勸說父母,父母則會大聲叱罵“逆子”“不孝”,“與媳婦穿了一條褲子”,“ 娶了媳婦忘了娘” ……所以東也是怨,西也是罵,折中的辦法也只有沉默:要麼躲開,要麼袖手旁觀,千萬別開口,否則得罪了任何一方,對自己都是無利的,因此嘛,也就掛上了“妻管嚴”這張招牌。
而更多的男人則不是這樣,而是偏向妻子一方,任其所為,佯做不見,固然深得“愛妻”之所愛,漸漸的也就忠於她了。即使“愛妻”如何虐待嚴君弟妹,也不要多管閒事,即使落他一個“不孝”也不要緊,因為先賢就回答過——“忠孝不能兩全”嘛,所以於旁觀者眼裡,他只是一個病漢而已,至於病因,在乎女人;病名嘛,還是“妻管嚴”!
三
偶讀魯迅先生的《南腔北調集》中關於女人的一文(實為瞿秋白之作,只不過經過魯迅先生修改過而已)頗有些看法,因筆者不才,故步其結構而易之,實在慚愧。
鼎盛時代,似乎女人也特別吃香。一些所謂“正人君子”無聊得實在可憐,也就打起了女人的主意來了。不肯光顧“國務”,比如跳舞、性感等等,凡是和女人有關的都成了熱門貨,彷彿男人都要做面首,女人都要去妓院(可惜還無公開的),生活方才最有意義似的。
其實那不是女人吃香了,正是她們的可憐。社會為她們製造了形形色色五花八門應有盡有的首飾衣服鞋襪,本來就是為了把她們裝扮得如意一些,肉麻一些,以供他們這些達官紈絝酒足飯飽之餘無聊之消遣,不料,卻大張旗鼓地撰文吶喊:生活水平提高了,婦女更應當穿得漂亮一些!每每在媒體上看到那些被侮辱的女郎,沒有一個是蓬頭垢面癩頭跣足的,大都是衣著入時的時髦貨,而最後受人們責罵和冷眼的依然是那些受害者,害人者依舊在逍遙悠哉呢!
奢侈和淫靡只是一種社會崩潰腐化的預兆,絕不是社會財富充足的標誌。私有制度的社會,本來把女人也當做是私產,當做商品,一切國家一切宗教都有許多稀奇古怪的規條,把女人看作一種不吉利的動物,威懾她,使她奴隸般的服從,同時又要她做高等階級的玩具,正像現在的君子,他們罵女人不正經,板起面孔來維持道德,而同時正在背後幹著損害女人聲譽的事情。
阿拉伯一個古詩人說:“地上的天堂是在聖賢的經書上,馬背上,女人的胸脯上,這句話倒是老實的攻狀。”
自然,各種各樣的賣淫女人總是有的,以出賣自己的肉體向上爬的女人也是有的,然而只有賣的沒有買的,生意怎麼做得成呢?所以問題不在於賣淫者,而在於買淫者。買淫的存在一天,賣淫的也就能存在一天。男人是私有主的時候,女人自身也不過是男人的所屬品,也許是因此吧,她的愛惜家財的心或者比較差一些,她往往成了“敗家精”,何況現在賣淫的機會那麼多。在社會上,女人直覺地感到自己在男子心目中重要的位置了,所以時髦女人就多了起來——而這些時髦方法又大多是從優伶那裡模仿來的——自然她們就要與她們相比了,因而就要竭力修飾自己的身體,修飾到拉得住那些“竊慕”那些電影明星的男子的心的一切。這修飾的代價是很貴的,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一天一天的貴起來了,不但是物質的,而且還有精神層次的。所以女人“貴”起來並不奇怪,奇怪的倒是為什麼。而女人這一“貴”——也就是“吃香”——競爭的對手也就多了起來——因為社會畢竟發達多了,再貴的東西他們也能買得起的,何況女人!再貴也不過是錢而已。現在中國的農民已全部脫貧,基本都奔上小康了嘛,何況達官貴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