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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欠債還錢”與“人不死賬不爛”是國人在處理個人債務問題時一直奉行的兩條傳統準則。基於儒家的誠信至上的原則,千百年來我國的個人債務都是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不過這一執行了千年的法則隨著我國的第一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推出,即將成為了歷史。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了在滿足一系列條件的情況下,准許對個人債務予以免除。該法律的推出表明國家透過對創新與創業的鼓勵進一步啟用市場,同時也給了深陷網貸泥潭的年青人一次自我救贖的機會。當然個人破產的認定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並且接受一些限制。咱們就拿網貸為例,看看在申請個人破產後如何實現債務豁免以及受到的限制。首先這是一部地方性的法規,僅在深圳當地有效(我想是由於影響較大,先在發達地區試行一段看看效果),需要滿足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深圳的大學生一般都會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符合這一條件的,但如果是未參加任何社保的自由職業者,可能連第一道門檻都跨不過去。在個人提出破產申請後是對個人的財產進行清點,實際上也就是算清個人還有多少用於還債的資產,其中有一些財產是可以被豁免的(比如用於基本生活保障的財產),當然法律也規定了個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兩年內轉移資產的行為都是無效的(還算是你個人的)。然後是面向債主們(債權人)60天破產公示期,債主們需要在這段時間去登記自己的債權,屬於過期作廢的性質,平臺們以後需要多關注這些公示資訊了,否則連參與破產清算的機會都沒了。在 債主們對清算方案達成共識後法院就可以宣告個人破產成立了,宣告破產之後還有三年的考察期(視情況可能延續到五年),這期內個人的收入除了用於基本生活支出外還是要還款的,個人的消費也將受到限制,考察期滿後債務將得到徹底免除如果借了網貸當前和未來的一段時間確實無力償還,那麼可以在第一時間內去法院申請破產,根據法律的要求申請的當天就停止了計息,避免債務越滾越多,在經過破產相關的法律程式之後(對於小於20萬的債務可以申請簡易程式)經歷了最短三年的考察期之後就可以實現債務的徹底豁免,個人就又可以輕裝上陣了(當然在此期間個人的消費如買房、買車、高消費還是受限的),在某種程度上也真是借錢不用還了。破產法實施後,各網貸平臺的行為也將越發謹慎(還不上真的可以不還了),普通人被網貸裹挾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暴力催收現象或將絕跡(破產後債務即與個人無關),對深陷網貸的年青人及普通人而言都是一個好訊息,希望可以儘快推廣到全國成為全國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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