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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不是所有欠債的,都不想還錢。

不是所有沒還錢的,都是“老賴”。

對債務人精準識別,才能避免無辜且無力的債務人,東山再起。

對債務人精準懲罰,才能讓惡意騙貸的債務人,得到制裁。

對債務人精準幫扶,才能讓債務人走出困境,解決債務糾紛。

對待債務人,絕不能一刀切!

精準識別

想想這些可怕的言語,這是出自最初對債務人進行幫助的債權人之口嗎?這是出自曾經拿著債務人高額利息的債權人之口嗎?

這樣的語氣,完全就是黑社會,完全就是黃世仁的口氣?

當然,我們必須要理解這部分人的無奈;但是,這其中又包含多少打著民間借貸,救人於危難的高利貸們的狗腿子呢?

之所以很多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切膚之痛,其根本就在於,對債務人沒有精準識別!

為什麼對債務人要精準識別?目的就是,對症下藥!

怎麼樣才能精準識別?

01 債務雙方加強溝通

昨天,看見一個網友的回覆:說債務人根本溝通不了,憑什麼要去溝通?

筆者想說的是,如果債務人真的屬於不好溝通的人,當初絕對不會借得到錢!

首先在此奉勸各位債務人,欠債不可怕,也不丟人;要知道債權人不管用什麼手段,暴力催收也好,對簿公堂也罷,其目的就是為了要回錢。

所以,如果暫時沒有償還能力,但是一定要積極面對。跟債權人好好溝通,協商。儘管可能債權人情緒激動說幾句不好聽的,但是最起碼要比被起訴,強制執行要好得多吧。再說了,除了部分高利貸以外,很多債權人完全可以溝通,不然的話,當初也不會出借。把你逼得走投無路,身陷囹圄,對他們的債務沒有半點好處!

作為債權人,也應放下成見,既然債務糾紛既成事實,那麼只能面對。採取極端措施,只能讓雙方之間的矛盾更深,不要聽信那些人說只要將債務人起訴,坐牢,債務人馬上就會還錢的那些混賬邏輯。我告訴你,那樣只能兩敗俱傷,高利貸除外,因為他們收取的利息早已超過本金,所以債務人坐牢他們沒什麼損失!往往高喊這些口號的人,都是這些偽君子!

02 法院查詢

運用法院現有的查詢系統,財產報告令等,完全可以識別債務人是否有償還能力,是否拒不償還。

筆者覺得,如果債務人確實破產無力還債,那就向法院申報,然後法院調查其本人和家屬親屬的財產情況,債務人本人定期向法院提交財產報告令。

就在這個財產報告令上下功夫,如果有隱匿,瞞報謊報的,一律按詐騙處理。這樣才能讓真正的老賴浮出水面,讓那些被冤枉的,沒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得以重見天日!

很多債務不能溝通協商解決,其一就是債權人不願意溝通,因為他們本身的放貸行為不合法,或者不願意放棄高利息;其二就是債務人盲目躲避,讓債權人產生了仇恨。

如果不能精準識別誰是真正的“老賴”,誰是迫不得已的,那麼一刀切的懲治,就會讓那些真正一無所有的債務人,難上加難,更加無法擺脫債務。

要知道,所有的債務糾紛中,78%以上的債務人,都處於無力償還的狀態!如果一刀切,那麼不僅是債務人深陷債務泥潭不能自拔,債權人的損失一樣得不到保障!

精準懲罰

網友說:還不起,就要接受懲罰!這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製造問題!

誠然,對於那些惡意騙貸的,必須要付出代價。否則不但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低成本犯罪,也會讓更多的人加入到這個行列,誠信危機不期而至!

所以,我們在識別了債務人之後,就必須對症下藥。

不還錢的債務人,那麼必須要用重典,施重刑;

而對於誠而不幸的債務人,必須要網開一面。甚至必要的時候,要給予信用修復。在債務糾紛中,債務人才是解決問題的主導,從心理上給予理解,從行為上給予解除限制,方能解決債務糾紛。

PS:

惡意騙貸的分類:

1、打著創業置業的幌子,招搖撞騙。

2、負債後,推諉耍賴,拒不認賬。

3、轉移隱匿財產的。

如果有以上行為的債務人,筆者奉勸諸位:三思而行!

精準幫助

欠錢不還,憑什麼讓你東山再起。這是我今年聽到最荒謬的言論。言外之意,如果你犯了罪,你只能認罪,但是堅決不讓你改!

我只要一提到幫助,就會有噴子跳出來說,

△ 我是不是不要錢了,還要再借給他們錢,讓他們去翻身?

△ 你那麼替債務人著想,那你替他把債還了?

△ 想要翻身,先把債還了......

有很多人總是愛鑽牛角尖,他們不是想解決債務糾紛,而是製造矛盾。

我們知道,透過識別,懲治,接下來就是解決債務糾紛的實質階段了。因為讓債務人把錢順利的還了,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

誠而不幸的債務人,屬於弱勢群體,他們需要理解與幫助。而不是在他們頭上帶上一把枷鎖,處處設限!

那麼,又該怎麼幫助呢?

第一、幫助不是給錢,而是機會

作為債務人來說,翻身需要的不是錢,而是有人給他們一次機會。一旦被納入失信人,找工作,談合作,做生意,比登天還難。

原因很簡單,就因為他們是“老賴”。從而喪失了一切機會。

不要拿羅永浩灌雞湯,因為世界上羅永浩只有一個!

第二,幫助不是給資金,而是給環境

只要債務人還不上錢,債權人對債務人寸步不離,家裡,路上,車站,工作單位,都是他們討債的場所,這樣的環境,他們哪來的環境去奮鬥掙錢?

鋪天蓋地的失信人資訊,誰還敢跟他們合作,給他們工作?

第三,幫助是解除限制

好在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旨在幫助誠而不幸的債務人走出困境,東山再起。

比如個人信用修復,就是給符合條件的債務人,解除失信限制,更好地奮鬥。

個人破產法,也是為了保證債務人能夠有緩衝的時間。

第四,個性化幫助

不管是筆者的建議,還是國家的法律,我們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債務趨於良性,讓債務人走出困境。只有責任走出了困境,才有還債的可能!一逼到底,一刀切的XZ,只能兩敗俱傷!

對“老賴”,要精準識別,精準懲罰,精準幫扶,切勿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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