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21521-2014本標準規定了普通用途的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多功能一體機(以下均簡稱為產品)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試驗與計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於在220V、50Hz電網供電下正常工作,標準幅面的產品。本標準不適用於以下產品:a) 僅由資料介面(如USB、IEEE1394等介面)供電的產品;b) 具有數字接收前端(DFE)的產品;c) 輸出速度大於或等於70頁/min的產品;d) 列印頭針數大於48的針式印表機。2、GB 4943.1-2011本標準適用於電網電源供電的或電池供電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V的資訊科技裝置,包括電氣事務裝置和與之相關的裝置。本標準還適用於設計和預定直接連線到通訊網路的資訊科技裝置,不考慮供電的方式。本標準還適用於設計使用交流電網電源作為通訊傳播媒介(見第6章注4)的資訊科技裝置。本標準規定的一系列要求是為了減小操作人員和可能與裝置接觸的外行人員遭受著火、電擊或傷害的危險。當特殊說明時,也包括維修人員。本標準旨在減小被安裝的裝置在按製造廠商所規定的方法進行安裝、操作和維修時的危險。被安裝的裝置可以是由若干裝置單互連而成的系統,也可以是由若干獨立的裝置組成的系統。屬於本標準範圍內的裝置列舉如下: 記帳機,簿記機,計算器,現金出納機,影印機,資料電路終端裝置,資料預處理裝置,資料處理裝置,資料終端裝置,聽寫裝置,碎紙機,複製機,電動繪圖機,消磁器,傳真機,按鍵電話系統,磁帶卷繞飢,郵件處理機,顯微辦公裝置,調變解調器,貨幣處理機[包括自動出納(現金分發)機],電動文卷輸送機,自動使用者交換機,檔案整理機,檔案修整機(包括打孔機、切割機、分類機),削鉛筆器,個人計算機,照片列印裝置,繪圖儀,銷售終端機(包括相關電子秤),郵資機,公共資訊終端,訂書機,電話應答機,電話機(有線的和無線的),文字處理裝置,打字機,直觀顯示裝置,印表機,掃描器,路由器,多媒體裝置,網路終端裝置,無線電基站,中繼器,通訊交換裝置等。這裡所列舉的裝置並未包括所有的裝置,因此未列出的裝置並不一定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符合本標準有關要求的裝置就可以認為該裝置能與需要資訊處理的過程控制裝置、自動試驗裝置以及類似系統配合使用。但是,本標準不包括裝置的效能或功能特性的要求。對於下列裝置,可能需要在本標準所規定的那些安全要求中附加一些要求——預定要在諸如極高或極低溫度、過量粉塵、高溼度或劇烈振動、可燃氣體、腐蝕或易爆等特殊環境條件下工作的裝置;——與患者人體直接連線的醫用電子裝置;——要在車輛、船舶或飛機上使用的裝置,在熱帶地區或在海拔2000m以上高原使用的裝置;——預定用在可能會進水的場合的裝置,對這些裝置的要求及相關的試驗的導則見附錄3、GB 17625.1-2012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電系統中的諧波電流的限制。本部分規定了在的試驗條件下裝置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諧波分量按照附錄A 和附錄B進行測量。本部分適用於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輸入電流不大於16A 的電氣和電子裝置。非專用電弧焊裝置,每相輸入電流不大於16A,屬於本部分的範疇。專用電弧焊裝置的有關規定在IEC60974-1中給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據IEC/TR61000-3-4或IEC61000-3-12中給出的安裝限制。按照本部分所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特殊裝置的試驗條件在附錄C中給出。對於標稱電壓低於220V(相電壓)系統的限值尚未考慮。注:在本部分中使用了裝置、器具、部件和裝置等詞語,它們在本部分中具有相同的意思。4、GB 4943.1-2011GB4943的本部分適用於電網電源供電的或電池供電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V 的資訊科技裝置,包括電氣事務裝置和與之相關的裝置。本部分也適用於如下的資訊科技裝置:———設計用來作為通訊終端裝置和通訊網路基礎裝置,不考慮供電的方式;———設計和預定直接連線到或作為基礎裝置用在電纜分配系統的裝置,不考慮供電的方式;———設計使用交流電網電源作為資訊傳輸媒介(見第6章的注4和7.1的注4)。本部分也適用於預定安裝在資訊科技裝置內部的元器件和元件。如果安裝有這些元器件和元件的完整的資訊科技裝置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那麼不要求這些元器件或元件符合本部分的所有要求。選擇我們的安全解決方案,您可以實現:1、降低國際市場準入責任風險2、透過權威第三方認證,快速提升和擴大全球市場競爭力3、解析新全球各國的產品技術法規4、為您提供的技術諮詢、評估、檢測及認證等一站式服務解決方案深圳市華威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助力於您的產品行銷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