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條立井鎖口施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採用凍結法施工井筒時,應當在井筒具備試挖條件後施工。
(二)風硐口、安全出口與井筒連線處應當整體澆築,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三)拆除臨時鎖口進行永久鎖口施工前,在永久鎖口下方應當設定保護盤,並滿足通風、防墜和承載要求。
【名詞解釋】鎖口
鎖口一豎井(風井、斜井、斜坡道)等開口處的加固措施。因為大多數開口段都是浮土或者不穩固圍巖,因此為了保證井筒整體的穩固性,開口段必須加固(鎖口)。
【條文解釋】本條是新增條款,是對立井鎖口施工的規定。
1.臨時鎖口的設計與施工要求。
在井筒進入正常施工之前,不論採用哪一種施工方法,都應先砌築鎖口,用以固定井筒位置、鋪設井蓋、封嚴井口和吊掛臨時支架或井壁。
根據使用期限,鎖口分臨時鎖口和永久鎖口2類。永久鎖口是指井頸上部的永久井壁和井口臨時封口框架(鎖口框);臨時鎖口由井頸上部的臨時井壁(鎖口圈)和井口臨時封口框所組成。
鎖口框一般用鋼樑(i20-i45)鋪設於鎖口圈上,或獨立架於井口附近的基礎上。樑上可安設井圈,掛上普通掛鉤或鋼筋,用以吊掛臨時支架或永久井壁。
臨時鎖口的設計與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1)鎖口結構要牢固,整體性要好。
(2)鎖口梁一般要佈置在同一平面上,各梁受力要均勻。
(3)鎖口梁的佈置應儘量為測量井筒時下放中、邊線創造方便條件。
(4)鎖口梁下采用方木鋪墊或磚石鋪墊時,其鋪設面積應與表土抗壓強度相一致。必要時,可用灰土夯實。墊木一般不少於3層,而且要鋪設平穩。墊木鋪設面積應與表土抗壓強度相適應。
(5)鎖口結構應有較強的承載能力,口梁支撐點應與井口有一定距離。
(6)臨時鎖口標高儘量和永久鎖口標高一致,或高出原地表,以防洪水進入井內。 (7)在地質穩定和施工條件允許時,儘量利用永久鎖口或永久鎖口的一部分代替臨時井壁,以減少臨時鎖口施工和拆除的工程量。
(8)鎖口應儘量避開雨季施工,為阻止井口邊緣鬆土塌陷和防止雨水流入井內,除調整地面標高外,還可砌築環行擋土牆及排水溝。
(9)矸石溜槽下端地面應有防止地面水流入井筒的措施。
2.立井鎖口施工規定。 (1)採用凍結法施工井筒時,應在井筒具備試挖條件後施工。
(2)風硐口、安全出口與井筒連線處應整體澆築,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3)拆除臨時鎖口進行永久鎖口施工前,為了施工作業安全,在永久鎖口下方應設定保護盤,並滿足通風、防墜和承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