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61條—第175條,規定了代理制度,如代理適用的範圍、型別、代理效力規則、終止等內容。
第176條—第187條,規定了民事責任,如責任承擔方式、免責事由、請求權競合的選擇等內容,民法典未介入區分民事責任與請求權的關係。
第188條—第199條,規定了訴訟時效,如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起算規則、中止、中斷、除斥期間等。
第200條—第204條,規定了期間計算的單位、方法與例外。
一、 條文主旨及要點第七章 代理
代理關係
第161條 【代理的適用範圍】 、162條 【代理的效力】、163條【代理的型別:法定代理、委託代理】、164條【不當代理的民事責任】
代理可適用於民事法律行為,除法定、約定或因行為的性質應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外(如結婚登記),皆可假手於他人。代理制度的意義在於補足本人在民事行為能力上的欠缺(法定代理)或得到專業、時間、效率等自治方面的助力(委託代理)。
代理是一種法律關係,被代理人又稱為本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是代理人,代理人實施民事行為的法律效果由本人承擔。
民法理論中代理又可區分為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但在民法典總則編中僅規定了直接代理,即161條,代理人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PS:民法典合同編925條規定之內容屬於間接代理,即代理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
第165條 【授權委託書的內容】 、166條 【共同代理】、167條【代理事項違法、代理違法的連帶責任】、168條【禁止自己代理、雙方代理】、169條【轉委託代理】、170條【職務代理】、171條【無權代理】、172條【表見代理】
就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內容、違法代理、代理人禁止行為(如雙方代理、轉委託代理)、職務代理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其中,共同代理是數人作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權,區別於數人有數個代理權的集合代理。
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中的一類情形,法律基於對外表授權的承認、善意相對人利益保護等角度賦予表見代理產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法律效果。
173條【委託代理的終止】、174條【被代理人死亡後委託代理行為繼續有效的情形】、175條【法定代理的終止】
規定了委託代理、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以及委託代理因被代理人死亡終止時委託代理行為繼續有效的情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176條【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177條【按份責任】 、178條【連帶責任】、179條【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民法典仍延續了民事責任制度,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後果,關於請求權與民事責任的關係未作介入。對按份責任、連帶責任的承擔規則進行了規定。
列舉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如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等。
180條【不可抗力】、181條【正當防衛】、182條【緊急避險】、183條【見義勇為】、184條【緊急救助】
列舉了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及適用規則(責任豁免、補償責任等)。
同一行為產生多個部門法責任時,民事責任獨立且優先(財產不足以支付時)。
第九章 訴訟時效
188條【訴訟時效期間及起算】
訴訟時效的本質在於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法諺雲“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
民法典將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延長規定為3年。特別訴訟時效由民事特別法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189條【分期履行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190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起算】、191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起算】
規定了具體型別案件的起算規則
192條【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193條【訴訟時效援引的當事人主義】
訴訟時效屆滿,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但法院不得主動適用。
194條【訴訟時效的中止】、195條【訴訟時效的中斷】
規定了訴訟時效進入最後6個月因法律規定的障礙情形中止;訴訟時效中斷及重新計算規則。
196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197條【訴訟時效的法定性】、198條【仲裁時效的準用】、199條【除斥期間】
列舉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幾類請求權,如請求支付撫養費案件。訴訟時效具有法定性,當事人另行約定及預先放棄均無效。
除斥期間是與訴訟時效並行的概念,兩者針對的請求權型別不同、期間規則不同、法律後果亦不同。訴訟時效經過,權利人遭遇的是不履行抗辯繼而不得法院裁判強制力保障;而除斥期間經過,權利人的撤銷權、解除權歸於消滅。
第十章 期間計算
200條【期間的計算單位】、201條【期間的起算】、202條【期間到期日的確定】、203條【期間計算的特殊規定】、204條【期間計算方法的例外】
規定了期間計算的單位(年月日小時)、計算方法等內容。
二、民法典學習進度你已經學習了民法典條文166條(含各編6條),進度為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