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於《社會》2017年05期
原標題為《中國城市居民的配偶家庭與精英地位獲得》
伴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推進,社會不平等程度持續擴大,社會分化日益明顯。在這個過程中,社會精英階層能夠積累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源。由於社會精英階層的相對地位正在發生變化,他們的流動模式或地位獲得模式日益成為被關注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機會結構的開放性。研究者試圖回答的一個基本問題是,在社會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中,社會精英的流動模式是否發生了變化?這一問題實際上包括代內精英流動與代際精英流動兩方面的內容,前者關心的是市場轉型過程中原再分配體制下的精英是否被新興市場精英所取代,以及這些新興市場精英的社會來源,後者則聚焦於精英子女能否繼承其父母的精英地位。
本文認為,上述研究在討論家庭背景的影響時,所納入的家庭是不完整的,基本上都忽視了配偶家庭的作用。儘管從常識上人們都認為婚姻會影響精英地位獲得,但這種影響的具體過程仍然有待資料檢驗。而且,從生命歷程的視角來看,配偶家庭是在個體成年以後才進入,那麼它的影響是否會有別於個體的原生家庭呢?另一方面,目前關於原再分配體制下的精英與市場精英的流動研究主要討論的是代內流動與轉化,對代際流動與轉化的相關研究較少,而從婚姻路徑討論的研究幾乎沒有。基於此,本文將著重討論城市中配偶家庭對個體精英地位獲得的影響,以豐富我們對精英地位獲得的認識,並藉此透視城市社會結構形成的機制。
1. 配偶家庭與精英地位獲得
首先,中國的精英群體是否已經形成一個聯盟尚待商榷,因而精英群體內部的異質性不能忽視。不同研究者根據自己的研究取向界定了多種精英型別,這些精英型別雖然名稱不同,但其內涵差不多。本文在魏昂德的精英分類基礎上構建精英型別框架。魏昂德所分析的精英群體主要是管理幹部精英和技術幹部精英,二者一方面在形成路徑上存在差異,另一方面,其所掌握的資本型別也存在差異,管理幹部精英因為掌握了再分配權力/政治資本,可以享受到優於技術幹部精英的生活機會與社會福利。然而,魏昂德的分析主要是以再分配經濟體制為背景,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推進,體制外也湧現了許多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體制內外的專業技術人員並沒有本質差異,他們在社會分層結構中的位置均來源於文化資本。但是,體制外的管理者明顯不同於原來的管理幹部精英。以私營企業主為例,政治忠誠並不是成為私營企業主的必要條件,私營企業主所享受的生活機會與社會福利並非來源於政治資本,而是他們自己積累的經濟資本。
基於此,本文將體制內的管理者稱為“國家精英”,包括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者,這些精英掌握了來自於國家的ZZ資本;體制外的管理者被稱為“市場精英”,主要包括私營企業的所有者與管理者,他們掌握的是個人在市場競爭過程中所積累的經濟資本;專業技術人員則統稱為“專業精英”。
二是資本轉化,即某種型別的資本轉化成其他型別的資本傳遞給個體,同樣,這種資本轉化的來源既可以是他人,如父官子商,也可以是自己過去的資本,如體制內官員的下海,資本轉化的結果就是實現精英轉化。正如布迪厄所指出的,不同型別的資本之所以可以相互轉化,原因在於它們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是勞動時間的積累,資本轉化的根據就是內在勞動時間的多少。
接下來,本文將從資本繼承與資本轉化兩方面具體分析配偶家庭對人們精英地位獲得的影響。
不同型別資本的繼承機制有所不同,其中經濟資本的繼承最為簡單直接,透過遺產繼承、贈與、借貸等就可以順利實現。上述繼承方式都是建立在私有財產權的基礎之上的,只有私有財產受到制度的保護,經濟資本才能方便而直接地從他人手上直接傳遞給個人。在當代中國,私有財產權的保護越來越受到國家肯定,尤其是2004年修改憲法時,將第13條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在憲法意義上完全確立了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在這種情況下,配偶家庭將經濟資本傳遞給個人是非常方便的。
相比較而言,ZZ資本的直接傳遞更為困難。政治資本在某種程度上是公權力,在現代社會,公權力的傳遞往往要遵循一定程式,如選舉或選拔,社會制度與輿論所認可的傳遞標準主要是個人能力,而不是裙帶關係。但這不意味著配偶家庭不能將ZZ資本傳遞給個人,正如一些研究所指出的,在“幹部委任制”下,社會關係網對幹部地位的獲得與晉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配偶家庭的ZZ資本也能夠透過關係網路間接傳遞。
經過布迪厄的努力,文化再生產機制已經為學界所熟悉,許多學者都發現,這種機制既隱秘又穩定,即使在政治經濟體制發生劇烈波動的情況下也能保持影響力。但是,文化資本的傳遞卻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作為文化資本核心內容的語言修辭、行為慣習等都是需要從小耳濡目染才能逐漸積累。由此來看,透過長時間的培養,父母可以將經濟資本、政治資本與文化資本傳遞給子女,而配偶的父母則是在結婚以後才開始發揮影響,文化資本的傳遞錯過了最好時機,因此,更可能將經濟資本與政治資本傳遞給子女的配偶。基於上述討論,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資本繼承假設”):若配偶的父親是市場精英,則有助於個體成為市場精英;若配偶的父親是國家精英,則有助於個體成為國家精英;若配偶的父親是專業精英,則對個體沒有幫助。
雖然不同型別的資本可以互相轉化,這種轉化是否是任意自由的則值得討論。目前存在兩種精英理論觀點,一種觀點是以米爾斯(2004)的“權力精英理論”為代表,認為美國存在三種權力精英:企業領導人、政治家和軍事領袖。由於三個領域的利益相關聯,這三方也是相互牽制和相互合作的,各個領域的成員也可以相互轉化。在美國,經常可以看到離職的政府官員成為大企業高管,反之亦然。另一種觀點“支配精英理論”則認為,即使在精英群體內部也存在一個支配精英階層,不同精英之間的轉化並不是任意自由的。曼(2015:37、635-642) 的“權力網路模型”認為,社會權力存在四種來源:經濟、意識形態、政治與軍事,但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權力網路的互動會產生一個甚至多個具有支配性的權力網路,這種支配性權力的轉移將會導致社會生活的重組。與曼的觀點相一致,多姆霍夫強調美國社會由大型企業的所有者和高階管理者所支配,藉助於其掌握的支配性經濟權力,他們控制了公共輿論的塑造和社會政策的制定,並形塑了美國人民的行為方式與價值觀念,這反過來又讓企業共同體能夠不斷增長與獲利。
伊亞爾等同樣認為,在社會主義國家及其後的轉型社會中,不同資本的社會價值或者重要性是不一樣的,而在社會變遷過程中,主導的資本型別也會發生變化。在資本主義社會,經濟資本是主導資本,而在社會主義社會,ZZ資本的價值更高,隨著共產主義社會的轉型,文化資本的重要性將不斷增加,ZZ資本的重要性則會下降。因此,只有那些掌握了一定文化資本的原再分配體制下的精英才能在市場轉型過程中維持自己的精英地位,或者說,他們更有可能成為轉型之後的經濟精英。
中國的情況可能與上述社會都不同。首先,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不同,在中國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中,ZZ資本的相對價值可能遠遠高於經濟資本,尤其是在改革前,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管理幹部精英才是真正的精英。大量研究也都證明,不同精英型別之間的相互轉化是有困難的,既包括體制內的管理幹部精英與技術幹部精英,也包括體制內精英與體制外精英。其次,與東歐轉型社會不同的是,中國的市場經濟改革是在政黨主導下漸進推行的,政治體制與意識形態都沒有突然斷裂,而是維持一定連續性。在這種條件下,文化資本與經濟資本的社會價值在市場轉型過程中或許有所增加,但ZZ資本的重要性並沒有下降,依然是當前社會的決定性資本。這意味著不同資本之間的轉化成本是不一樣的,ZZ資本轉化成其他資本的成本較低,反之則較為困難。
就本研究來說,這裡重點考慮的是國家精英與市場精英之間的轉化,正如上文所說,結婚以後文化資本的傳遞效果並不好,配偶的父親的ZZ資本即使能夠轉化成文化資本,也很難傳遞給個人。如果上述“支配精英理論”成立的話,那麼國家精英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資本幫助子女的配偶在市場競爭中獲勝,但市場精英卻難以依靠經濟資本在政治選拔過程中取得優勢,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2(“資本轉化假設”):若配偶的父親是國家精英,則有助於個體成為市場精英;若配偶的父親是市場精英,則對個體成為國家精英沒有幫助。
一方面,中國的社會關係格局是一種差序格局,血緣關係比姻緣關係更親近,自己的父母在婚後比配偶的父母投入更多,那麼,配偶的父母的影響應該會更弱。同時,中國社會是一個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一旦兩人結為夫妻,家庭就成為其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提高子女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父母與配偶的父母在子女結婚以後可能都會提供大量幫助,那麼,他們的影響可能不存在差異。正如相關的歷史研究所顯示的,女性和姻親網路在權力和身份地位維持上發揮重要作用,甚至比父系族人的關係更重要。尤其是近幾十年,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使生育率迅速下降,父母有充分的資源投入獨生子女的發展,且不存在“重男輕女”的傾向,其中自然也包括子女的婚姻選擇和子代家庭的發展,這使婚姻關係及配偶的父母的影響同樣重要。
另一方面,從經濟學的角度看,資本投資收益是邊際遞減的,與之類似,筆者認為資本傳遞帶來的收益可能也是如此,這意味著父母在婚前已經透過資本傳遞幫助子女獲得一定資本,婚後繼續傳遞的資本可能是重複的,也有可能出現邊際收益的遞減現象。但對個人而言,結婚以後配偶的父母所傳遞的資本是沒有使用過的,反而可能會帶來更高的收益,當然,這主要是指經濟資本與政治資本,不包括文化資本。就經濟資本而言,父母可能在結婚以前就已經盡其所能地傳遞給子女以幫助他們獲得更好的經濟地位。ZZ資本主要透過社會關係網傳遞,相對於父母的社會關係網,配偶的父母所帶入的社會關係網具有更強的異質性,其中既可能有高質量的資訊,也可能有更有效的社會資源。因此,本文認為,父母主要影響個體婚前的社會經濟地位,而婚後父母對自己的直接影響可能不如配偶的父母,由此得到如下研究假設:
假設3(“資本效用假設”):結婚以後,配偶的父母對個體市場精英與國家精英地位獲得的影響比自己父母的影響更強。
最後,正如許多研究所發現的,父母對子代社會經濟地位的影響存在顯著的性別差異,尤其是在中國特殊的文化傳統與家庭制度之下。首先,傳統父權制文化觀念對女性具有直接的性別歧視,中國父母認同“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角色規範,更傾向於認為女兒的能力不如兒子,進而減少對女兒投資的熱情。其次,勞動力市場對女性的歧視降低了投資女性的經濟價值,因此,即使父母認為兒子和女兒具有相同的學習能力,他們也更願意增加對兒子的投入。最後,根據中國的家庭傳統,兒子承擔著主要的贍養責任,從養老角度出發,中國父母也更有動力投資兒子。與之相似,配偶的父母也會受此影響,為了更有效地提高子代家庭的整體社會經濟地位,他們更有可能將注意力集中到子代家庭中的男性。就不同性別而言,配偶的父母對個體的影響是有差異的,總的來看,岳父或岳母對女婿的影響會強於公公或婆婆對兒媳的影響。由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設:
假設4(“性別差異假設”):配偶的父母對個體精英地位獲得的影響存在性別差異。
總結上述研究結果(編者注:指的是本文的研究設計和資料分析,限於版面,節略)可以發現,配偶的父親對個體精英地位的獲得有重要影響。這種影響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配偶的父親的精英地位對個體精英地位的獲得具有積極影響,既有精英地位繼承,也有精英地位轉化。雖然文化資本的繼承比較困難,但配偶的父親可以直接傳遞ZZ資本與經濟資本,幫助個體成為國家精英與市場精英。此外,資本轉化是不對稱的,ZZ資本較多的配偶的父親可以幫助個體獲得更多的經濟資本,從而成為市場精英;反之,個體的ZZ資本很難從配偶的父親的經濟資本轉化而來。然而,上述影響更適用於男性,對於女性而言,雖然作為國家精英的公公依然有助於自己成為市場精英,但從公公那裡直接繼承精英地位卻難以實現。
另一方面,與自己的父親相比,配偶的父親對自己當前社會經濟地位的影響更強。這可能是因為配偶的父親帶入的社會資源具有更大的異質性,能夠彌補父親社會資源的不足以及父親資本的重複使用所引起的邊際收益遞減。但是,這不意味著父親社會經濟地位對個體精英地位獲得的影響不重要,事實上,父親主要透過影響個體婚前的社會經濟地位而影響其目前的精英地位。
以上研究結果表明:
第一,無論家庭制度在現代化過程中發生了怎樣的變化,代際的血緣與婚姻紐帶依然在現代社會的社會流動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雖然許多研究注意到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婚姻匹配程度呈現上升的趨勢,但如果不同時考慮婚姻帶來的實際影響,婚姻在社會流動過程中的作用就不完整。正因為配偶的父母的精英地位有助於個體精英地位的獲得,隨著精英之間婚姻聯盟趨勢的增強,社會流動趨於固化。也就是說,家庭背景對子女地位獲得的影響,除了“布勞—鄧肯地位獲得模型”指出的“家庭—初職—現職”路徑外,還可以透過“家庭—姻親—現職”路徑發揮作用。進一步說,雖然個體的父母與配偶的父母共同構成了已婚者的家庭背景,但二者影響又不是簡單的疊加,而是某種程度上的相得益彰,因此,如果不將配偶的家庭納入地位獲得模型,對社會結構形成過程的理解就是不完全的,很可能會低估了家庭背景在個人成年以後代際再生產中的作用。
第二,研究結果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性別不平等在婚姻與家庭中的延續,在目前的社會中,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依然主要體現為男性的社會經濟地位,因此,無論是自己的父母,還是配偶的父母,為了提高子代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都更傾向於把自己的優勢資本直接傳遞給男性。也就是說,男性可以從岳父那裡直接繼承市場精英與國家精英地位,但女性卻難以從公公那裡直接繼承。這意味著男性更有可能受益於精英聯姻,尤其是在ZZ領域,因為公公的ZZ資本至少還可以幫助兒媳成為市場精英,但不能幫助她們成為國家精英。
第三,精英地位是建立在社會資源基礎之上的,考慮到社會資源的差異,精英階層內部也存在異質性,而且由於不同資本的傳遞方式有所不同,精英地位的代際繼承與轉化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首先,文化資本的繼承通常更為隱秘也更穩定,不受一般社會環境變化的影響,但這是因為文化資本的傳遞條件更為苛刻,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因此,只有父母從小言傳身教才能真正起作用,而配偶父母在這方面並不能給予太大幫助。
其次,本文認為,精英內部也存在支配精英與被支配精英的類別區分,掌握社會最有價值資本的精英通常是支配精英,他們可能決定了被支配精英所有資本的作用空間,同時,他們所擁有的資本更容易轉化為其他型別的資本。當然,由於社會經濟體制的不同,各個社會的支配精英可能存在差異。就中國而言,儘管市場經濟改革已經持續了將近四十年,但ZZ體制與意識形態始終保持著一定的連續性,ZZ資本依然是最有價值的資本,ZZ精英依然是社會支配精英,因此,ZZ資本更容易轉化為其他資本,尤其是經濟資本。
本文的研究結果與“支配精英理論”比較吻合,原再分配體制下的精英更可能成為新興市場精英,配偶的父親為政治精英將有助於個體成為市場精英,不過,父親的ZZ資本似乎較難轉化為子代的經濟資本,這可能與本文使用的資料年代較早有關。呂鵬與範曉光(2016)的研究發現,在最近的時期,ZZ精英的子代在成為經濟精英上已有優勢,但反過來則比較困難。除了在社會分層領域內,支配精英的影響可能體現在社會各個方面,例如,大量有關政商關係的研究表明,ZZ關聯對私營企業的發展有重要幫助,具有ZZ關聯的企業在稅收、外部融資、進入壟斷行業等方面均具有優勢。
多姆霍夫(2009)在《誰統治美國》一書中詳細介紹了美國的支配精英——大企業的所有者與控制者——是如何支配美國社會的。在未來的研究中,我們也需要進一步挖掘中國的支配精英的具體支配邏輯與機制。尤為重要的是,考慮到中國持續幾十年的社會經濟體制改革,這些支配邏輯是否發生變化也是需要注意的。本文僅是從一個總體角度討論了配偶家庭的影響,在資料允許的情況下,進一步的研究還需要結合婚姻與工作變動的關係來討論配偶家庭影響的歷時變化,從而揭示中國社會支配結構與支配邏輯的變遷。
最後,在討論配偶家庭的影響時,婚姻選擇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一些看似配偶家庭的影響,其實很可能是婚姻選擇的結果。為此,本文在模型中控制了結婚時個體的社會經濟地位與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以此來降低婚姻選擇帶來的干擾。如果說配偶的父親的影響完全是婚姻選擇的結果,那麼在控制這些變數後,該影響應該會消失,但在模型中並沒有這樣。另一方面,婚姻選擇很大程度上是對稱的,但是本研究結果表明,配偶的父親的影響不是完全對稱的。配偶的父親是國家精英有助於個體成為經濟精英,反之則不適用。如果這是婚姻選擇的結果,那麼國家精英與經濟精英應該是雙向選擇,也就意味著配偶的父親是經濟精英也會有助於自己成為國家精英。總的來說,儘管存在婚姻選擇問題,但我們相信配偶家庭確實存在真實的影響。當然,選擇性問題難以完全解決,仍然存在一些難以觀測到的選擇性可能會影響本文結果的穩定性,但這種選擇性恐怕還需要以後透過更合適的資料與模型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