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疾控中心提醒廣大市民:2月23日,國家衛健委釋出《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式表(2021年版)》,各位家長朋友們趕快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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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計劃”獲取步驟
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式說明
(2021年版)
第一部分 一般原則
一、接種年齡
(一)接種起始年齡:免疫程式表所列各疫苗劑次的接種時間,是指可以接種該劑次疫苗的最小年齡。
(二)兒童年齡達到相應劑次疫苗的接種年齡時,應儘早接種,建議在下述推薦的年齡之前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相應劑次的接種:
1.乙肝疫苗第1劑:出生後24小時內完成。
2.卡介苗:小於3月齡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劑、脊灰疫苗第3劑、百白破疫苗第3劑、麻腮風疫苗第1劑、乙腦減毒活疫苗第1劑或乙腦滅活疫苗第2劑:小於12月齡完成。
4.A群流腦多糖疫苗第2劑:小於18月齡完成。
5.麻腮風疫苗第2劑、甲肝減毒活疫苗或甲肝滅活疫苗第1劑、百白破疫苗第4劑:小於24月齡完成。
6.乙腦減毒活疫苗第2劑或乙腦滅活疫苗第3劑、甲肝滅活疫苗第2劑:小於3週歲完成。
7.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第1劑:小於4週歲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劑:小於5週歲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第2劑、乙腦滅活疫苗第4劑:小於7週歲完成。
如果兒童未按照上述推薦的年齡及時完成接種,應根據補種通用原則和每種疫苗的具體補種要求儘早進行補種。
二、接種部位
疫苗接種途徑通常為口服、肌內注射、皮下汪射和皮內注射,具體見第二部分“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注射部位通常為上臂外側三角肌處和大腿前外側中部。當多種疫苗同時注射接種(包括肌內、皮下和皮內注射)時,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別接種,卡介苗選擇上臂。
三、同時接種原則
(一)不同疫苗同時接種:兩種及以上注射類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嚴禁將兩種或多種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內接種。
(二)現階段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式或補種原則同時接種。
(三)不同疫苗接種間隔:兩種及以上注射類減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時接種,應間隔不小於28天進行接種。國家免疫規劃使用的滅活疫苗和口服類減毒活疫苗,如果與其他滅活疫苗、汪射或口服類減毒活疫苗未同時接種,對接種間隔不做限制。
四、補種通用原則
未按照推薦年齡完成國家免疫規劃規定劑次接種的小於18週歲人群,在補種時掌握以下原則:
(一)應儘早進行補種,儘快完成全程接種,優先保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全程接種。
(二)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無需重新開始全程接種。
(三)當遇到無法使用同一廠家同種疫苗完成接種程式時,可使用不同廠家的同種疫苗完成後續接種。
(四)具體補種建議詳見第二部分“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中各疫苗的補種原則部分。
五、流行季節疫苗接種
國家免疫規劃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式和預防接種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節)開展常規接種,或根據需要開展補充免疫和應急接種。
第二部分 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
一、重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
(一)免疫程式與接種方法
1.接種物件及劑次:按"0-1-6個月”程式共接種3劑次,其中第1劑在新生兒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第2劑在1月齡時接種,第3劑在6月齡時接種。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①重組(酵母)HepB:每劑次10µg,無論產婦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陰性,新生兒均接種10µg的HepB。②重組[中國倉鼠卵巢(CHO)細胞]HepB:每劑次10µg或20µg,HBsAg陰性產婦所生新生兒接種10µg的HepB,HBsAg陽性產婦所生新生兒接種20µg的HepB。
(二)其他事項
1.在醫院分挽的新生兒由出生的醫院接種第1劑HepB,由轄區接種單位完成後續劑次接種。未在醫院分挽的新生兒由轄區接種單位全程接種HepB。
2.HBsAg陽性產婦所生新生兒,可按醫囑肌內注射100國際單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同時在不同(肢體)部位接種第1劑HepB。HepB、HBIG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時接種。
3.HBsAg陽性或不詳產婦所生新生兒建議在出生後12小時內儘早接種第1劑HepB;HBsAg陽性或不詳產婦所生新生兒體重小於2000g者,也應在出生後儘早接種第1劑HepB,並在嬰兒滿1月齡、2月齡、7月齡時按程式再完成3劑次HepB接種。
4.危重症新生兒,如極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小於1500g者)、嚴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綜合徵等,應在生命體徵平穩後儘早接種第1劑HepB。
5.母親為HBsAg陽性的兒童接種最後一劑HepB後1-2個月進行HBsAg和乙肝病毒表面抗體(抗-HBs)檢測,若發現HBsAg陰性、抗-HBs陰性或小於lOmIU/ml,可再按程式免費接種3劑次HepB。
(三)補種原則
1.若出生24小時內未及時接種,應儘早接種。
2.對於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式者,需儘早補種,補齊未接種劑次。
3.第2劑與第1劑間隔應不小於28天,第3劑與第2劑間隔應不小於60天,第3劑與第1劑間隔不小於4個月。
二、皮內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一)免疫程式與接種方法
1.接種物件及劑次:出生時接種1劑。
2.接種途徑:皮內注射。
3.接種劑量:0.1ml。
(二)其他事項
1.嚴禁皮下或肌內注射。
2.早產兒胎齡大於31孕周且醫學評估穩定後,可以接種BCG。胎齡小於或等於31孕周的早產兒,醫學評估穩定後可在出院前接種。
3.與免疫球蛋白接種間隔不做特別限制。
(三)補種原則
1.未接種BCG的小於3月齡兒童可直接補種。
2.3月齡-3歲兒童對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 (BCG-PPD)試驗陰性者,應予補種。
3.大於或等於4歲兒童不予補種。
4.已接種BCG的兒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補種。
三、脊髓灰質炎(脊灰)滅活疫苗(IPV)、二價脊灰減毒活疫苗(脊灰減毒活疫苗,bOPV)
(一)免疫程式與接種方法
1.接種物件及劑次:共接種4劑,其中2月齡、3月齡各接種1劑IPV,4月齡、4週歲各接種1劑bOPV。
2.接種途徑:
IPV:肌內注射。
bOPV:口服。
3.接種劑量:
IPV:0.5ml。
bOPV:糖丸劑型每次l粒;液體劑型每次2滴(約0.1ml)。
(二)其他事項
1.如果兒童已按疫苗說明書接種過IPV或含IPV成分的聯合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脊灰疫苗接種。如兒童已按免疫程式完成4劑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種,則4歲無需再接種bOPV。
2.以下人群建議按照說明書全程使用IPV:原發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療的惡性腫瘤、近期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調節作用的藥物(例如大劑量全身皮質類固醇激素、烷化劑、抗代謝藥物、TNF-α抑制劑、IL-1阻滯劑或其他免疫細胞靶向單克隆抗體治療)、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細胞靶向放射治療。
(三)補種原則
1.小於4歲兒童未達到3劑(含補充免疫等),應補種完成3劑;大於或等於4歲兒童未達到4劑(含補充免疫等),應補種完成4劑。補種時遵循先IPV後bOPV的原則。兩劑次間隔不小於28天。對於補種後滿4劑次脊灰疫苗接種的兒童,可視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價脊灰減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無論劑次數)的遲種、漏種兒童,用bOPV補種即可,不再補種IPV。既往無tOPV免疫史的兒童,2019年10月1日(早於該時間已實施2劑IPV免疫程式的省份,可根據具體實施日期確定)之前出生的補齊1劑IPV,2019年10月1日之後出生的補齊2劑IPV。
四、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吸附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白破疫苗,DT)
(一)免疫程式與接種方法
1.接種物件及劑次:共接種5劑次,其中3月齡、4月齡、5月齡、18月齡各接種1劑DTaP,6週歲接種1劑DT。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1.如兒童已按疫苗說明書接種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聯合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DTaP接種。
2.根據接種時的年齡選擇疫苗種類,3月齡-5週歲使用DTaP,6-11週歲使用兒童型DT。
(三)補種原則
1.3月齡-5週歲未完成DTaP規定劑次的兒童,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前3劑每劑間隔不小於28天,第4劑與第3劑間隔不小於6個月。
2.大於或等於6週歲兒童補種參考以下原則:
(1)接種DTaP和DT累計小於3劑的,用DT補齊3劑,第2劑與第1劑間隔1-2月,第3劑與第2劑間隔6-12個月。
(2)DTaP和DT累計大於或等於3劑的,若已接種至少1劑DT,則無需補種;若僅接種了3劑DTaP,則接種l劑DT,DT與第3劑DTaP間隔不小於6個月;若接種了4劑DTaP,但滿7週歲時未接種DT,則補種l劑DT,DT與第4劑DTaP間隔不小於12個月。
五、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麻腮風疫苗,MMR)
(一)免疫程式與接種方法
1.接種物件及劑次:共接種2劑次,8月齡、18月齡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1.如需接種包括MMR在內多種疫苗,但無法同時完成接種時,應優先接種MMR疫苗。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間隔不小於3個月接種MMR,接種MMR後2周內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3.當針對麻疹疫情開展應急接種時,可根據疫情流行病學特徵考慮對疫情波及範圍內的6-7月齡兒童接種1劑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計入常規免疫劑次。
(三)補種原則
1.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後出生兒童未按程式完成2劑MMR接種的,使用MMR補齊。
2.2007年擴免後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兒童,應至少接種2劑含麻疹成分疫苗、1劑含風疹成分疫苗和1劑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對不足上述劑次者,使用MMR補齊。
3.2007年擴免前出生的小於18週歲人群,如未完成2劑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種,使用MMR補齊。
4.如果需補種兩劑MMR,接種間隔應不小於28天。
六、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JE-L)
(一)免疫程式與接種方法
1.接種物件及劑次:共接種2劑次。8月齡、2週歲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區無乙腦疫苗免疫史的居民遷居其他省份或在乙腦流行季節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時,建議接種1劑JE-L。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間隔不小於3個月接種JE-L。
(三)補種原則
乙腦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後出生且未接種乙腦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JE-L進行補種,應補齊2劑,接種間隔不小於12個月。
七、乙型腦炎滅活疫苗(乙腦滅活疫苗,JE-I)
(一)免疫程式與接種方法
1.接種物件及劑次:共接種4劑次。8月齡接種2劑,間隔7-10天;2週歲和6週歲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肌內汪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汪射免疫球蛋白者應間隔不小於1個月接種JE-I。
(三)補種原則
乙腦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後出生且未接種乙腦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JE-I進行補種,應補齊4劑,第1劑與第劑接種間隔為7-10天,第2劑與第3劑接種間隔為1-12個月,第3劑與第4劑接種間隔不小於3年。
八、A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腦多糖疫苗,MPSV-A)、A群C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MPSV-AC)
(一)免疫程式與接種方法
l.接種物件及劑次:MPSV-A接種2劑次,6月齡、9月齡各接種1劑。MPSV-AC接種2劑次,3週歲、6週歲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1.兩劑次MPSV-A間隔不小於3個月。
2.第1劑MPSV-AC與第2劑MPSV-A,間隔不小於12個月。
3.兩劑次MPSV-AC間隔不小於3年,3年內避免重複接種。
4.當針對流腦疫情開展應急接種時,應根據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學特徵,選擇相應種類流腦疫苗。
5.對於小於24月齡兒童,如已按流腦結合疫苗說明書接種了規定的劑次,可視為完成MPSV-A接種劑次。
6.如兒童3週歲和6週歲時已接種含A群和C群流腦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MPSV-AC接種。
(三)補種原則
流腦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後出生的適齡兒童,如未接種流腦疫苗或未完成規定劑次,根據補種時的年齡選擇流腦疫苗的種類:
1.小於24月齡兒童補齊MPSV-A劑次。大於或等於24月齡兒童不再補種或接種MPSV-A,仍需完成兩劑次MPSV-AC。
2.大於或等於24月齡兒童如未接種過MPSV-A,可在3週歲前儘早接種MPSV-AC;如已接種過1劑次MPSV-A,間隔不小於3個月儘早接種MPSV-AC。
3.補種劑次間隔參照本疫苗其他事項要求執行。
九、甲型肝炎減毒活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HepA-L)
(一)免疫程式與接種方法
1.接種物件及劑次:18月齡接種1劑。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或1.0ml,按照相應疫苗說明書使用。
(二)其他事項
1.如果接種2劑次及以上含甲型肝炎滅活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視為完成甲肝疫苗免疫程式。
2.注射免疫球蛋白後應間隔不小於3個月接種HepA-L。
(三)補種原則
甲肝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後出生且未接種甲肝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HepA-L進行補種,補種1劑HepA-L。
十、甲型肝炎滅活疫苗(甲肝滅活疫苗,HepA-I)
(一)免疫程式與接種方法
1.接種物件及劑次:共接種2劑次,18月齡和24月齡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如果接種2劑次及以上含HepA-I成分的聯合疫苗,可視為完成HepA-I免疫程式。
(三)補種原則
1.甲肝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後出生且未接種甲肝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HepA-I進行補種,應補齊2劑HepA-I,接種間隔不小於6個月。
2.如已接種過1劑次HepA-I,但無條件接種第2劑HepA-I時,可接種1劑HepA-L完成補種,間隔不小於6個月。
第三部分 常見特殊健康狀態兒童接種
一、早產兒與低出生體重兒
早產兒(胎齡小於37周)和/或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小於2500g)如醫學評估穩定並且處千持續恢復狀態(無需持續治療的嚴重感染、代謝性疾病、急性腎臟疾病、肝臟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經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後實際月齡接種疫苗。卡介苗接種詳見第二部分“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
二、過敏
所謂“過敏性體質”不是疫苗接種禁忌。對已知疫苗成分嚴重過敏或既往因接種疫苗發生喉頭水腫、過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嚴重過敏反應的,禁忌繼續接種同種疫苗。
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
對於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的HIV感染狀況分3種:
(1)HIV感染兒童;
(2)HIV感染狀況不詳兒童;
(3)HIV未感染兒童。
由醫療機構出具兒童是否為HIV感染、是否出現症狀、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診斷。HIV感染母親所生小於18月齡嬰兒在接種前不必進行HIV抗體篩查,按HIV感染狀況不詳兒童進行接種。
(一)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在出生後暫緩接種卡介苗,當確認兒童未感染HIV後再予以補種;當確認兒童HIV感染,不予接種卡介苗。
(二)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如經醫療機構診斷出現艾滋病相關症狀或免疫抑制症狀,不予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如無艾滋病相關症狀,可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
(三)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可按照免疫程式接種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腦多糖疫苗、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四)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除非已明確未感染HIV,否則不予接種乙腦減毒活疫苗、甲肝減毒店疫苗、脊灰減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式接種乙腦滅活疫苗、甲肝滅活疫苗、脊灰滅活疫苗。
(五)非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接種疫苗前無需常規開展HIV篩查。如果有其他暴露風險,確診為HIV感染的,後續疫苗接種按照附表中HIV感染兒童的接種建議。
對不同HIV感染狀況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建議見附表。
四、免疫功能異常
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療者,可以接種滅活疫苗,原則上不予接種減毒活疫苗(補體缺陷患者除外)。
五、其他特殊健康狀況
下述常見疾病不作為疫苗接種禁忌:生理性和母乳性黃疸,單純性熱性驚厥史,癲癇控制處於穩定期,病情穩定的腦疾病、肝臟疾病、常見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苯丙酮尿症、唐氏綜合徵、先天性心臟病)和先天性感染(梅毒、鉅細胞病毒和風疹病毒)。
對於其他特殊健康狀況兒童,如無明確證據表明接種疫苗存在安全風險,原則上可按照免疫程式進行疫苗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