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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非常不喜歡“坑”來“坑”去的文章。
每個產品設計伊始,都會有自己的取捨;每一款產品的推出,都要平衡各方的關係。
可能有些保障內容不適合、不滿足我們對於一款保險產品的需要,但不等於就是“坑”。
正所謂“甲之蜜糖,乙之砒霜”,於我們而言不合適的保障,或許就是別人選擇一款產品的時候最看重的地方。
如果一款產品是“真坑”,不用你擔心,產品一面世我們就跟銀保監反饋了。
完美的保險產品確實不存在,但現在一些寫“保險坑”的文章,真的不是在表達“保險坑”,而是在向你展示他們心裡和腦子裡的“坑”。
保險到底有沒有坑,我們看條款可以看出來;但人心有沒有坑,就需要你好好揣摩了。
永遠都沒有完美的保險產品。
再好的保險產品,硬要找茬,也是能找出來毛病的。
但是這些“毛病”是“真毛病”,還是他人為了博人眼球胡扯的“假毛病”,就需要大家明辨是非了。
不要落入“保險都是有坑的”的極端思想裡去。
列出了六條很多小夥伴應該會比較關心的“坑”,我們一一來說一下。
坑一:達爾文5號煥新版理賠後無法退保
“若已發生過保險金給付的,不得行使規定的合同解除權。”
這也就意味著,輕症中症理賠後,達爾文5號煥新版的現金價值,會“清零”。
買單次賠付型的重疾險產品,重疾理賠過,合同就結束了,同時現金價值清零。
所有的重疾險產品都是這樣規定的,這一點沒啥好說的。
但是,如果只得了輕症或中症,那麼理賠之後,絕大部分產品還是有現金價值的。
達爾文5號煥新版則規定,理賠後,就不能申請退保了。
舉個例子:
比如買了一款輕症、中症理賠也不影響現金價值的產品,假設年輕時聽力嚴重受損,按輕症進行一次理賠,同時現金價值依然有,也支援退保。
等到80歲了,覺得這輩子也算一生平安,再發生重疾也不想折騰了。
這種情況下,就可以退個保,多少還能拿回點現金價值。
但達爾文5號煥新版不行,假設發生過輕症理賠,就不再支援退保了。
將來老了想退保,或者身故了想拿錢,一分錢都拿不到。
但是,如果對這一項規定覺得不太滿意,大家還是要仔細考慮的哈~
介意這一條的小夥伴,信泰人壽達爾文5號煥新版這款產品不適合你,不要買!
坑二:達爾文5號煥新版投保地區限制較為嚴格
可能對於其他重疾險產品來說,“異地投保”是再正常不過的操作,但對於信泰人壽來說,不行,堅決不行。
(信泰人壽分支機構)
信泰人壽的重疾險產品,必須在信泰有分公司的地區投保,這一點在核保規則裡是有明確要求的。
信泰人壽就介意這個,沒辦法。
不過,雖然在投保地區的問題上有限制,但是如果出險,全國各地都可以進行理賠,這一點請放心。
只是限制投保地區,理賠是支援全國通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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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三:達爾文5號煥新版的部分輕症保障缺失
達爾文5號煥新版的輕症、中症保障,也自帶有額外賠付的保障。
中症:不分組賠2次,每次60%保額,60歲(不含)前額外賠15%保額,即單次最高75%保額;
輕症:不分組賠4次,每次30%保額,60歲(不含)前額外賠10%保額,即單次最高40%保額。
在額外賠付的加持下,達爾文5號煥新版的輕症、中症保障在當前市場上,幾乎是無人能敵,賠付超給力!
在輕症、中症的保障方面,達爾文5號煥新版的含金量是實打實的。
像單側腎臟切除手術、單個肢體缺失等高發的疾病,都被列為了中症,在賠付標準不變的情況下,能有更高比例的賠付保障,的確是誠意滿滿!
不過,達爾文5號煥新版也有部分輕症保障缺失的問題,如:中度癱瘓、早期運動神經元病、輕度慢性呼吸衰竭。
不過,都不是高發的輕症問題,不是非常大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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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四:達爾文5號煥新版的最高保額有限制
達爾文5號煥新版雖然重疾、中症、輕症的賠付比例都比較高,但美中不足的是,最高可投保保額有限制。
成人最高只能投保到46萬,少兒最高能投保30萬,對於追求高保額的人群來說稍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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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五:達爾文5號煥新版的嚴重I型糖尿病定義嚴格
對於嚴重I型糖尿病的理賠問題,有人說,達爾文5號煥新版對於理賠的定義較為嚴格。
在這個條款的理賠要求上,部分產品是滿足3個條件之一,即可賠付;
而達爾文5號煥新版,則是需要滿足2個條件才能賠付,確實是稍微嚴格了一點。
1型糖尿病在年輕人(<20歲)中的正確診斷通常很簡單,因為該人群中糖尿病病例最多(≥85%)。
相比之下,30歲以上成年人的1型糖尿病的確診是困難的,因為2型糖尿病患病率高於1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佔所有病例的5%)。
例如,在35歲以後被診斷為1型糖尿病的患者中,超過50%在長期隨訪中被證實患有2型糖尿病。
如果確實非常擔心1型糖尿病的風險,大家要注意這一個理賠條款了,“三選二”賠,肯定是比“三選一”賠稍微嚴格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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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六:達爾文5號煥新版的健康告知嚴格
不管大家在哪裡買保險,“健康告知”都是繞不過去的。
健康告知,就是在投保之前,保險公司會對我們有一些對我們身體健康方面的提問。
如果身體情況不滿足健康告知的要求,情節嚴重的話,會被保險公司直接拒保;
情節較輕的話,保險公司可能會選擇加費承保或者除外承保。
在所有的保險產品中,除了短期的意外險產品,其他的保險,像重疾險、醫療險、壽險,都是需要進行健康告知的。
不過,不同的產品型別,健康告知的程度也會有所不同,比如醫療險、重疾險的健康告知是最嚴格的,壽險、年金險的保險健康告知就相對寬鬆。
而能否順利透過健康告知,也直接決定了,我們是否能夠正常投保一款保險產品。
如果有不符合健康告知的問題,大家首先可以考慮一下智慧核保,現在很多的保險產品都可以進行線上智慧核保了,非常的方便。
那如果有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情況,智慧核保也沒有相應的告知專案,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人工核保,由保險公司的核保老師進行稽核。
保險公司健康告知嚴格有什麼不好的呢?又不是不能核保,非要說是坑,怕是產品沒坑,有的人想要誤導大家不如實告知才是真的吧?
我最近就發現有些賣保險的能壞到什麼程度呢?
比如說客戶有ABCDE五種疾病,ABC三種病可以走智慧核保,DE兩種病需要進行人工核保。
然後這種壞良心賣保險的人呢,竟然就能讓客戶只進行ABC的智慧核保,然後告訴客戶DE這兩種病沒事,不用告知。
這種人就不是蠢,而是純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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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怎麼寫都沒用,反正只要標題不是“保險坑”,就會被人一棒子打到“營銷號”陣營裡去。
畢竟,保險行業這些年的粗暴發展以及資訊的不對等,讓大家對保險一直都是“又愛又恨”。
既想買保險給自己一份保障,又怕買錯了保險被坑。
可是,不是寫“保險坑”就是“行業清流”;不是寫“保險坑”就是“專業無敵”。
既然覺得保險行業存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那麼,那些所謂的“保險坑”,也不過就是別人想讓你看到的“坑”。
一款重疾險,動輒近200種疾病,有的條款理賠條件稍微好一點,有的相對差一點,是真的再正常不過了。
但所謂的“大坑”,是真的沒有。
對於作為一個整體的保險合同而言,拿單個條款拉出來“噴”,並且不結合醫學實際、理賠例項以及產品費率,有失偏頗。
如果有人企圖利用大家缺少的醫學知識,以及對保險理賠的恐慌,在保險產品介紹上進行“偷換概念”,又談什麼“客觀公正”呢?
有些人腦子裡的“坑”,其實不過就是醫學發展的正常水平,與理賠實操裡常見的標準罷了。
根本不是什麼“仗義執言”,完全是因為他不專業啊。
人會生的病,有3萬多種,我們誰也不能準確的預估,自己一定會得條款中的哪一項疾病。
最重要的還是,想要為自己選擇一份保障的你,計劃了多少的預算,需要那些保障內容。
只要一款重疾險沒有缺失高發輕症、條款沒有明顯的不同於其他產品的地方,就真的沒有必要“吹毛求疵”。
願我們都能一生心懷溫暖純良,不捨愛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