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在愛爾蘭曾掀起過一場聲勢浩大的“內褲運動”,事情的起因是,一名27歲男子性侵了一名17歲少女,事情發生後,少女將該男子告上了法庭。
審判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原告(少女)律師指出:“女孩很清楚自己不同意”,被告(男子)律師則咬定:“這根本就是你情我願”。而該案件最棘手的地方就在於,除了雙方當事人的證詞之外,幾乎沒有什麼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誰說的是真話。
審判一度陷入僵局,直到被告律師當庭舉起案發時、女孩穿的內褲,並說出了下面這句匪夷所思的話:“你們仔細看看她穿了什麼,她當時可穿著蕾絲花邊的丁字內褲啊!”潛臺詞就是說:穿蕾絲丁字內褲的女孩怎麼會是無辜的?分明就是她引誘了我的當事人,所以何來性侵一說?
宣判結果公開後,整個愛爾蘭的女性都憤怒了,她們自發組織起來,在各大社交網站集體晒出自己的內褲,隔空聲援受害女孩:“錯的不是你,更不是內褲,而是那個強姦犯”!
為了替受害同胞伸張正義,也為了捍衛女性“內褲自由”的權利,有人把透明的蕾絲丁字褲框起來上街遊行,並註明“這不是同意”;有人在街道畫上了內褲塗鴉,並在每一款內褲下方都註明了“這並不是性邀請”的字樣。
還有人直接來到審判該案的法院,在法院的大門口擺滿了五顏六色的丁字褲,她們試圖以這樣的方式宣佈:“無論我們穿了什麼,不同意就是不同意。穿什麼內褲是我們的自由,這並不代表可以發生關係!”
是不是很瘋狂?很解氣?又很可悲?
誠然,這是一場對“女性原罪論”的有力回擊,是對愛爾蘭法庭不公判決的正面聲討,但也從側面說明了一個問題:儘管我們的社會在飛速發展,可關於女性的那一套受害者有罪論,卻始終沒有被摒棄。
所以,每次發生鹹豬手事件、性侵案件,作為受害者的女性才會反被聲討和指責,這是何等的荒謬?又是何等的可笑?
一、遭遇性侵時,為什麼大多數女性會選擇沉默?
性侵一直以來都是個沉重的話題,這種沉重不僅在於受害人身體所受的傷害,同樣還在於社會輿論對受害人的二次凌辱,幾乎每一次性侵案發生,受害方都會遭到口誅筆伐,她們勢必會遭到類似這樣的蕩婦羞辱:
“你為什麼要脫掉鞋襪、裸露雙腳?我有權利懷疑你是在引誘我的當事人,讓他想入非非。”
“你為什麼不反抗?我的意思是,你很享受其中,因為這根本就是你主動引發的。”
“你作為一個有吸引力的年輕女性,為什麼要獨自旅行?尤其還要走幽靜的小道?這根本就是你蓄意為之!”
......
以上這些言論,出自李懷瑜的小說《生命暗章》,施暴者和其律師為了贏得審判勝利,不惜向受害人潑髒水,意在讓她崩潰,無力當庭對峙。值得一提的是,《生命暗章》和《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樣,均取材於作者的親身經歷。
原本,李懷瑜是一個熱衷於獨自旅行的酷女孩,夢想在30歲前走遍地圖上所有佈道,與此同時,她還撰寫旅行指南,在電影公司供職,製作獨立電影,籌辦影展,是非常優秀的華人女性,直到一個陌生男孩的闖入,將她的計劃統統打斷......
不同的是,林奕含遭遇性侵時,還未成年,正在念高中,性教育缺失、對愛情也懵懵懂懂,為了讓自己不那麼痛苦,她不得不美化被性侵的事實,試圖讓它裹上愛情的外衣,好讓自己的人生得以繼續。
但性侵就是性侵,它終究不是愛情,更跟美好二字沾不上邊,林奕含為這段經歷所苦,患上抑鬱症......在多次求助無門後,這個善良、單純、才華橫溢的姑娘最終選擇了自殺,並將自己的遭遇和痛苦,全盤托出在《方思琪的初戀樂園》裡。
林奕含帶著痛苦離開了,留給世人的是觸目驚心的疼痛。有人說,每一次翻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都忍不住落淚,既是為這個美好的姑娘感到遺憾,也是為這個性侵頻頻發生、卻總是讓女性不得不選擇沉默的環境憤懣。
跟林奕含一樣,李懷瑜(書中名為薇安)遭遇性侵時,她同樣痛苦、崩潰,但作為一個理智尚存的成年人,她知道哭泣無濟於事,於是顫抖著撥通了好友芭芭拉的電話,遲疑地說出“我被強姦了”,在好友的協助下報了警。
很慶幸,在“不能聲張,鬧大了你的名聲可就毀了”價值觀扭曲的大環境下,薇安沒有選擇沉默,她義無反顧地站出來揭發施暴者的惡行,因為在她看來,獨自揹負那樣的重擔,情緒上太有殺傷力了,而且,只有把這種惡性事件公之於眾,將施暴者繩之於法,才能讓惡得到抑制,而不至於像病毒一樣肆意蔓延。
二、她的人生因這場噩夢而停滯,人們的反應讓她怒不可揭從報完警的那一刻開始,薇安就開始了一遍又一遍的講述,對警察、對醫生、對危機應變中心、對評估是否需要心理治療的保健委員會、對心理諮詢師......
沒完沒了的敘述,沒完沒了的回憶,沒完沒了的噩夢。
更讓她崩潰的是,當所有取證都結束後,朋友芭芭拉陪她來到、素來以不帶偏見知名的皇家維多利亞醫院急症室時,護理師的回覆讓她愕然:“我們週末不提供相關服務,如果你要檢查,要等你星期一回倫敦後才能進行”。
芭芭拉替她提出質問:“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女孩如果是在星期五晚上被強姦了,還要等到星期一才能檢查是否被傳染了性病?”對,就是這樣。
就連醫生,也是一副愛答不理的模樣,他僅用5分鐘時間檢查了她的脖子和肩膀,然後用權威的語氣說:“淤傷一週就會痊癒,好好休息就行”,說完就走了,彷彿多呆一秒都讓他不適,彷彿處置強姦受害人很不舒服。
好在回倫敦後,在桑莫斯警官的提醒下,薇安得到了一些有用的忠告,包括要在遭遇性侵後72小時內接受暴露後預防投藥(PEP),性暴力庇護中心專門提供,可她留言後,卻一直沒有等到回電,最後迫不得已上網聯絡了其他門診,終於在性侵事件後的76小時,吃下了PEP藥丸。
直到週四上午,性暴力庇護中心才回電,面對薇安的質問,對方輕描淡寫地說:“我們人手不足,72小時之內不回電也是沒有辦法的事。”這說法真夠差勁的。
醫生的冷漠,制度的不人性化,統統都讓她感到氣憤。
還有電臺裡,主持人和觀眾互動,談論到此事,四年前女兒被暴徒性侵併殺害的媽媽惋惜道:“可憐的女孩,她的人生現在已經毀了”。薇安抑制不住憤怒:她們憑什麼這麼說?我還活著,我仍然擁有我的人生,人們有什麼權利宣佈我的人生毀了?!
人們對這件事的態度和反應,慢慢讓薇安了解,原來在福斯眼中,自己只是一個沒有名字的面孔,一個成了資料的華人女孩,一個供他們投射對“強姦被害人”所預想觀念的容器。
三、審判並不意味著結束,卑劣的律師想要將她撕碎無論外界的反應如何,薇安在度過了漫長的等待後,終於迎來了期待已久的審判,因為被告拒不認罪,律師建議她直接出庭做證,興許可以讓被告在最後關頭認罪。
而且,被害人直接出現在眾人眼前,陳述遭遇,還能夠表示她絕無隱瞞,這會為她贏得正面效果。
被告律師雖然對她會出庭感到意外,但還是快準狠地向她發難:
“所以理論上說,你旅行時如果認識吸引你的男人,並不反對來一場浪漫的sex?”
“我覺得是你誘騙了這個小男孩,畢竟他才15歲,而你已經29歲。”
“事發後第二天,你竟然微笑著參加派對?這是一個剛遭遇性侵的人會有的狀態嗎?”
......
這套說辭,讓我不免想起“內褲運動”一案中,性侵中心負責人說的話:
“性侵案中,辯方律師總會通過各種刁鑽的角度,去證明原告是自願的,包括原告的穿著、是否醉酒、為什麼不反抗,這很常見”。
在這裡,這位卑劣律師的意圖再明顯不過:
他要撕裂她,用這套流氓邏輯!
她不知道,在這個過程中,她還要被生吞活剝多少次?尋求正義的每一步都讓她更加暴露自己,直到毫無保留。
她甚至來不及憎恨,就又被被告的說辭噁心了一遍:
“她迷路了,向我問路,我看得出來她是在演戲,其實她是對我有興趣,想接近我......”
此時,她終於了解到這整個體制是多麼荒謬,多麼不公平。她被他侵犯了,她卻必須等候將近一年的時間,才能在坐滿陌生人的法庭上,告訴大家這恥辱的事實,並且還要對抗一個努力將她描繪成可惡狐狸精的卑劣律師,然後還得聆聽這個施暴男孩捏造的這關於她的一派胡言?
好在,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一定不會缺席。
當她的律師連珠帶炮追問完被告後,說出那句:“她記憶力好是因為她說的是實話,而你只是捏造事實,拼命希望我們相信你那差勁的謊言”時,足以說明:謊言終究是謊言,它經不起交叉詰問,註定會破綻百出。
大快人心的一刻終於到來,首席陪審員大聲宣佈:“裁定被告有罪”,判刑十年。
他被關進了監獄,她卻被困在了原地。即使是現在,有了這樣的裁決,她還是覺得自己的人生不會就此復原......
四、這本小說最偉大之處:客觀梳理了施暴少年的成長環境《生命暗章》最讓人敬畏的是,作為受害者,作者自然希望施暴者得到法律制裁,但她卻沒有過於激憤,哪怕是被電臺主持人問及:“攻擊你的人曾經承認自己是個怪物。對此你怎麼看?你認為他是怪物嗎?”時,
她也只是回答:“他的確對我做了怪物般的事,但是我不打算稱呼一個我幾乎不認識的人是怪物。”
包括把這段經歷書寫成書,她也沒有一味宣洩自己的痛苦,反而是從受害人、施暴者兩個視角去闡述整件事的經過,努力還原那段黑暗的記憶,這正是本書極具社會意義之處:通過挖掘施暴少年不健全的成長經歷,剖析他為何會走上犯罪之路,探尋這一切為何會發生。
這讓我想起賈靜雯主演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的律師王赦,在一起無差別殺人事件中的殺人犯被判死刑後,仍然執著地想要了解殺人犯的犯罪動機,為的是找出犯罪分子從正常人變成反社會人格的真相。
跟很多人認為的將罪犯繩之以法就結束了不同,王赦認為,刑罰的確會讓罪犯付出代價,這毋庸置疑,但遇害人遭受的傷害卻無法逆轉,而研究罪犯的犯罪心理,則能夠預防未來發生更多類似的悲劇。
當然,必須申明一點,無論犯罪分子遭遇過什麼不幸,這都不是他犯罪的理由,就像日劇《非正常死亡》中石原里美扮演的法醫說的那樣:“不用知道犯人的心情,我們對於不幸的身世不感興趣,也不管動機是什麼。”
不幸的身世從來都不是犯罪的理由,但了解罪犯的經歷,卻或許可以避免讓更多的青少年誤入歧途,也可以避免讓更多的女性處在不可預知的危險之中。
《我們與惡的距離》
《生命暗章》不愧是榮獲2017年非布克獎的年度佳作,它鏗鏘有力地向世人傳達了兩件事:一、遭受性侵不是受害人的錯,別再用女性原罪論說事,別沉默,勇敢發聲;二、養育孩子責任重大,請關注每個孩子的身心健康,別讓你的孩子成為社會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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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巴掌拍不響,把一方撇的乾淨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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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原罪也氾濫了,到處可用,以前說某人原罪,此人日子就不好過了。
不可否認,性感的穿著,對性犯罪有刺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