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夠更好地治理國家,各國都制定了適合本國國情的法律法規。雖說絕大多數民眾都會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但與此同時也有一部分人視法律法規如無物,他們遊走在罪惡與黑暗之中,給社會治安製造了不少麻煩。通常違法犯罪的犯人們被逮捕以及審判之後,絕大多數需要在監獄內進行改造,不過對於一些罪大惡極的犯人,他們可能會被直接執行死刑。雖說這個世界上也存在一部分廢除死刑的國家,但絕大多數國家為了維持治安,並沒有廢除死刑。
所謂死刑,就是直接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由於生命的不可替代性,死刑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一種極刑。不過很多人應該不知道,在歷史上存在三個“殺不死”的犯人,其中一個吃了九顆槍子兒又活了,另一個絞刑3次都沒死只能放棄。
首先我們說一說第一個死刑犯—— 卡德克霍達。這位名叫卡德克霍達的女子因為婚外情而被捕,她所生活的村莊判處她“石刑”處死。不過令人們沒有想到的是,被石頭砸破腦袋的卡德克霍達竟然後來又復生了。
第二名死刑犯的名字叫做約瑟夫塞繆爾。塞繆爾本來是一個英國人,他在英國本地一直以搶劫為生。後來被警方逮捕之後他被流放到了澳大利亞(因為當時英國法律對搶劫犯等犯人的處罰手段就是“流放”)。
很多人都以為在人生不熟的澳大利亞塞繆爾應該能夠安分一些,但是令人們沒有想到的是這個犯人在澳大利亞又犯了搶劫罪,於是執法官決定絞死塞繆爾。不過由於執行了三次絞刑塞繆爾都沒死,人們最後只好放棄了死刑。
最後一名死刑犯的名字叫做蒙加利。蒙加利的受刑經歷更加匪夷所思,蒙加利小時候尚且是一個很平凡的孩子,不過平凡的日子自他成年以後就一去不返了,因為蒙加利長大以後加入了墨西哥的一個抵抗組織。
在抵抗組織中的蒙加利犯了不少事,後來蒙加利在一次作戰中終於被捕。執法官當時判處了蒙加利“死刑”,當時蒙加利身中9槍,其中有一槍還打中了他的頭,但誰都沒有想到被丟在荒郊野外的蒙加利的屍體會“活”過來。
事實上“死而復生”的死刑犯在歷史上還存在幾例,而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主要是因為當時各國的科技不甚先進,人們判斷一個人死亡的條件存在一定漏洞,直接將暫時休克的犯人當成了“已死亡”。
大家應該都知道,在中國存在這樣一句話“大難不死必有後福”,不過這句話用來感慨那些僥倖未死的死刑犯卻極不合適。畢竟這句話本身合適的物件是那些遭逢大難幸運存活的人,而不是罪大惡極的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