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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二次訴請離婚,奧迪車和百萬匯款成爭議焦點

近日,廈門一對30多歲的小夫妻鬧離婚,女方小玲要求獲得女兒的撫養權,並要求男方小軍歸還她的個人財產,即民間俗稱的“嫁妝”。

據瞭解,小玲與小軍年紀相仿,都30多歲。2017年兩人決定結婚,但隨著感情逐漸淡漠,小玲和小軍在他們女兒滿週歲時便開始分居。這已經是小玲第二次起訴離婚了,而這一次案件的焦點就在於,女方婚前嫁妝的分割。

原來,就在當年登記結婚的前幾天,小玲的父親帶著小軍購買了一輛奧迪車,並以小軍的名義做了登記。因為嫁女,小玲的父親又在小玲登記結婚後,特意給小玲的賬戶轉賬100萬元,想讓女兒在婚禮上能風風光光。

對此,小軍表示,奧迪轎車是婚前購買,既然登記在其名下,就是小玲父親贈與的,屬於其個人財產,小玲無權要求返還。

另外,小軍還表示,100萬元屬於兩人的共同存款,這筆錢後來交給岳父理財,產生的收益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小玲父親出庭作證稱,給女兒匯款100萬元只是為了有個存單在婚禮上撐場面,並沒有贈與女兒和女婿的意思。

最終,思明區法院經各方面綜合考慮,審理判定:結婚登記前,小玲父親就將奧迪車登記在小軍名下,應視為對小軍的單方贈與;百萬嫁妝在結婚登記後轉賬,沒有明確表示僅贈與一方,小玲父親的說法沒有實際證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考慮到100萬元款項來自小玲父母,小玲與小軍結婚至離婚的時間較短,酌定小玲分得100萬元款項及理財收益7.5萬元的80%,小軍分得20%。

但辦理本案的法官表示,根據法律精神,結婚登記前後給的嫁妝,離婚時歸屬也大不相同。

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予的,一般認定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加上父母也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個人,一般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所以,雖然從民間習俗來看,都算是嫁妝,但離婚分割時的歸屬大不相同。

法官表示,現實生活中,不少父母一方面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礙於情面也不會表示的太明確,容易導致子女離婚時產生糾紛。

因嫁妝產生的離婚糾紛並不少見

2019年12月,浙江溫州一女子孫某因討要200萬嫁妝被丈夫姜某甲和公公姜某乙當街暴打、還被塗抹糞便一事,引發網友關注。

據悉,男方稱打人起因是懷疑女方出軌,對此孫某弟弟表示否認。他迴應稱,姜家父子打人是因為姐姐討要200萬嫁妝與父母給姐姐子女的53萬壓歲錢未果,這才惹怒了他們,從而對姐姐實施了暴力毆打的行為。12月16日,溫州龍灣警方通報,已對該案立案偵查。

“娶媳婦,送彩禮;嫁閨女,陪嫁妝”。這是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婚嫁習俗,也是現在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可現在關於嫁妝彩禮的爭議越來越多,由此生髮的矛盾似乎也總也難以解決。

誠然如此,彩禮什麼時候收,嫁妝什麼時候送,嫁妝和彩禮怎麼使用、感情破裂後怎麼分割,不同的做法有不同的結果。

如果準備走進婚姻的男女對婚姻有敬畏之心,奔著婚姻的天長地久而去,那麼彩禮的收取、使用問題都不是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如果進入婚姻的男女缺乏信任,感情薄弱,都在為感情破裂而算計,給自己留後手,那麼彩禮問題就變得複雜了。

彩禮也好,嫁妝也罷,都是為了未來生活的幸福而設定,希望準備結婚的男女多瞭解,增加感情基礎,在感情基礎上找出適合自己的正確方式。正確的方式是雙贏,倘若有一方的單贏也只是贏了財物輸了感情,這與婚姻的初衷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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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楊過為何隱居?看看小龍女、耶律齊做過什麼你就懂了,書裡有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