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應具有的保護功能
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應具有的保護功能如下:
1)充電限流保護。具有的自主限流充電功能,保證工作範圍內的電壓輸入時,鋰動力電池組能夠正常充電。充電電流範圍:≤3.3I3(10I10)(充電限流情況除外),充電電流預設值為0.33I3(1.0I10)~0.67I3(2.0I10);
2)充電總電壓高保護。鋰動力電池組充滿電後,逐步增大充電電壓,記錄電壓高告警電壓和保護動作電壓,當總電壓下降到恢復點時恢復充電,記錄恢復充電電壓。充電總電壓高的告警值範圍是57.00V~57.60V,預設值為57.00V;保護值範圍是57.00V~57.60V,預設值為57.60V;恢復值範圍是52.00V~57.00V,預設值為56.60V。
3)充電單體電壓高保護。鋰動力電池組充滿電後,逐步增大充電電壓,記錄單體電壓高告警電壓和保護動作電壓,電壓下降到恢復點時恢復正常狀態。充電單體電壓高的告警值範圍是3.50V~4.50V,預設值為3.60V;保護值範圍是3.50V~4.50V,預設值為3.85V;恢復值範圍是3.00V~3.90V,預設值為3.60V。
4)放電總電壓低保護。在開放環境下對鋰動力電池組進行放電,使其進入放電截止狀態,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 應切斷放電電路並告警。連線外部電源對鋰動力電池組進行充電,使其電壓升高到恢復極限,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 應能自動消除告警,並自行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放電總電壓低的告警值範圍是36.00V~50.00V,預設值為43.20V。
5)放電單體電壓低保護。鋰動力電池組充滿電後,以2.0I10A 電流放電,記錄單體電壓低告警電壓和保護動作電壓,放電後充電到電壓設定值恢復工作狀態。放電單體電壓低保護的告警值範圍應為2.00V~2.90V,預設值應為2.50V;保護值的範圍應為2.00V~2.90V,預設值應為2.00V;恢復值的範圍應為2.00V~3.60V,預設值應為2.90V。
6)放電過流保護。延時保護設定範圍應為5I10~11I10(可調),延時時間應在0s~60s(可調),瞬時保護設定範圍為10I10~30I10(可調),且瞬時保護值應大於延時保護值;進入保護後2 分鐘(可調)後,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應自動重啟正常輸出功能,連續3 次過流保護動作後,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 不再自動重啟正常輸出功能,而應能透過人工重啟正常輸出功能。。
7)鋰動力電池低溫、高溫保護。正常工作溫度範圍:磷酸鐵鋰動力電池-5℃~45℃,鈦酸鋰動力電池-30℃~55℃。當鋰動力電池組用於-5℃及以下的場景時,應配置直流電加熱裝置(電加熱功率不小於100W)。鋰動力電池組應有專門的散熱設計,以保證加熱均勻使得裝置正常工作。
8)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電路板充放電溫升保護。在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 安裝在鋰動力電池模組箱體內,具有連續記憶功能的點溫計探頭貼在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 電路板上放電MOSFET 外側表面。在鋰動力電池組完全充滿電後,將鋰動力電池組放置在高低溫箱內。將高低溫箱內溫度設定為25℃±2℃,靜置4h,記錄放電MOSFET 溫度為T1。再以10I10(A)的電流放電,記錄放電MOSFET 溫度。當電池組電壓降至43.2V 時,記錄的放電MOSFET 最高溫度為T2。計算氣溫升值△T 放=T2-T1。
(2)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的資訊精度及介面協議
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的資訊精度及介面協議要求如下:
鋰動力電池管理系統應能測量鋰動力電池組的充、放電狀況、鋰動力電池單體電壓、鋰動力電池組總電壓、電流、鋰動力電池組組工作環境溫度、容量、告警資訊等各種引數值,且與鋰動力電池組實際的引數值之間的誤差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 鋰動力電池組實際的引數值之間的誤差
通訊協議應符合通訊行業YD/T1363的相關要求,上傳通訊介面應採用RS485口,資訊傳輸方式為非同步方式,起始位1位,資料位8位,停止位1位,無校驗位,資料傳輸速率為9.6kb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