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參與過近百個盡調專案之後,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盡調到底有沒有捷徑和方法?走上這條捷徑,不必重蹈楊過斷臂落下懸崖,偶然發現獨孤求敗的三把劍和大雕的慘烈,這條捷徑就擺在“明處”,只要願意從事盡調工作的律師,翻上幾句心法,就能夠快速入門,無師自通。
在回答盡調有沒有捷徑和方法之前,我們還是要複習一下什麼是盡職調查?即是不斷追問我對擬調查的公司還有什麼是不瞭解的過程。很遺憾,怎麼快速成為一名合規的盡調律師,可能並沒有一條捷徑,就像我從不認為成功是可以快速複製的一樣。但是,成為一名合規的盡調律師,一位能達到標準的盡調律師,一位能把手上工作做得又快又好的律師,我認為還是有一些方式方法的。以下,我就借用《易經》中關於人生六個階段的智慧,來試著闡述:快速成為一位合格盡調律師的六個方法。
《易經》是我國最古老的經典著作,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歷來被尊為“群經之首,諸子百家之源”。
我們可以將此喻為人生的六個階段,即:潛伏時期—初露頭角—勤學苦練—掌握時機—理想實現—功成身退。人的一生就是在這六個階段中不斷迴圈,誰能真正做到這幾點,自然是完滿而幸福,堪稱完美。下面我用六個階段,結合盡調的六種方法,試著來具體說明什麼是盡職調查的“術”。
第一階段:潛龍勿用,Double Check
潛龍勿用,即人生的潛伏時期。這句隱喻了事物在發展之初,雖然勢頭較好,但比較弱小,所以應該小心謹慎,不可輕舉妄動。
就是說,在時機不成熟的時候,或者自己能力不足的時候,要暗中積蓄自己的力量。這就好比,在才開始接觸盡調的初期,我們還沒有較多的專案經驗,需要對任何法律事實和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都小心謹慎,透過一個個專案的積累,暗中積蓄個人的專案經驗。不能一上來就覺得“這個專案好簡單,能出什麼法律問題”,這讓我想起,北京協和醫學院郎景和院士講過一個故事:
有個婦科大夫曾對他說:“郎大夫,我做過很多婦科手術,我從來沒有下不來臺,沒有一個病人死在我的手術檯上。”郎大夫停了停,說:“儘管有些殘忍,我還是要告訴你人生的真相。人生的真相是,你手術做得還不夠多。”
是的,我十分贊同郎景和院士對於醫學的態度,那就是先要承認自己的無知和無能。承認自己的無知和無能,是能夠暗中積累知識的第一步。換句話說,要想學得深,就要時刻保持“空杯狀態”。這就好比,雖然創新藥行業的公司股票在2019年-2020年的股市中有很大一波漲幅,同時創新藥一級市場的投資也如火如荼的進行,同時,即使每年人類投入巨量的資金研發抗癌藥,但是我們人類對很多疾病並不徹底知道成因,並不確定什麼治療方法如何有效。比如2003年的SARS和2019年肆虐全球,並且還將持續影響人類健康的新冠COVID-19疫情,到現在也不清楚為什麼會出現、為什麼消失,也不確知明年會不會再次出現。
那麼,問題來了,作為律師,出了小心謹慎,如履薄冰外,怎樣才能度過“潛龍勿用”的菜鳥階段?個人認為,凡事都要Double Check。
什麼是“Double Check”
“Double Check”,用中文表達就是,凡事都要再次確認。先舉個法律外的例子,走在街上,看見一個靚麗的背影,我們需要確認她是真美,還是“背影殺”,怎麼辦?走過去看正面,僅此而已,走過的確認的過程就是“Double Check”,有了這個再次確認,就能消除我們內心的對事物本來面目的疑惑,如果再次不夠,可以再再次確認,真理都是越辨越明,事物總是越看越清晰,法律風險就是越查越通透。
“Double Check”在盡調中為什麼這麼重要
再舉個盡調中,經常需要“Double Check”的例子,我們需要對標的公司歷史股權轉讓的真實性進行確認的時候,不能只審閱書面材料,例如《股權轉讓協議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司股東會決議》等,因為僅僅檢視和審閱這些書面的材料,是不能百分之百就確定轉讓方和受讓方是否是有真實的股權轉讓交易的。原因也很複雜,有的是在辦理工商備案時,讓中介代簽了協議,後來轉讓方就不承認這份股權轉讓的真實性,這種“代簽後反悔轉讓”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特別是以前工商局對於簽字的真實性把控不嚴的時期,出現了大量工商局變成被告的情況,現在由於技術的發展,例如電子簽章、銀行U盾簽章,不需要面籤也能確定真實性或者推定真實性的手段的推廣和運用,大大減少了這種“代簽後反悔轉讓”的情況。這對我們律師盡調工作就提出了很大的挑戰,我們不但要懂法律,還要了解技術變革對法律的影響,甚至我們有條件,我建議,每個盡調律師都應該去“設立公司”(前提是在遵守《律師法》及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去進行股權轉讓,去親身體會整個股權轉讓的流程,才能知道工商變更、工商備案哪些地方容易出問題。
因此,為了“Double Check”,我們在稽核標的公司歷史重大的股權轉讓真實性的時候,在稽核了涉及股權轉讓的所有書面材料之後,還需要對轉讓方和受讓方進行“訪談”,製作訪談影片、訪談筆錄,並讓股權轉讓雙方簽字確認。這才算進行了再次確認,我們律師才能發表法律意見,說“本次股權轉讓,符合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怎麼做“Double Check”
怎麼做“Double Check”,以一言以蔽之:養成再次確認的習慣,別無他法。
首先,律師在發表“無風險”、“合法合規”法律意見的時候,再打上句號的前一刻,要打心底裡問自己一個問題:我是否對每一個法律意見進行了再次確認,如果沒有,再去確認。
其次,習慣養起來並不容易,不然,這個世界就不會有那麼多的胖子,就不會有那麼的胖子發誓明天就早起跑步減肥,就不會有那麼的因肥胖引起的疾病。律師做盡調也一樣,好的習慣需要,但我們也必須承認,好的習慣很難養成,一旦養成,就受益匪淺。
舉個例子,我們在聽企業介紹公司資質的時候,不要認為一家公司經營很長時間,就資質齊全,資質齊全不齊全不是隻看公司主營業務是否超過了“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而是要“再次確認”,要去實地考察,要實質重於形式,去看看細節,企業食堂拿了衛生許可證了嗎?員工安全措施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要求執行到位了嗎?消防是否真的達到要求,而不是透過“走後門”獲得綠色通道?生產車間是否是違章建築?很多細小的地方,律師要俯下身,蹲下去,才能看得見。
總結一下,律師要順利透過潛龍勿用的階段,需要養成“Double Check”盡調習慣,目的只有一個小心謹慎,不出錯,暗中積累盡調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