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都是逐利的,可是,如果企業不好好經營業務,
而是把心思用在算計員工上,那就有點可惡了。
悉尼曾有一起勞資糾紛引發巨大關注,澳媒用的標題就非常吸人眼球:
“一塊價值30.1萬澳幣(RMB150.5萬元)的披薩!”
並非這塊披薩鑲了金、嵌了銀,
而是一位員工給自己兒子吃了一塊“公費披薩”,
導致他失去了將近40萬澳元(RMB200萬元)的遣散費!
員工咽不下這口氣,就把公司給告了,剛剛案子宣判了,員工贏了!
這位員工名叫Greg Sherry,2018年3月,他被悉尼的豐田公司解僱,
被解僱前,他已在豐田工作了20多年,做到了培訓經理的位置。
他被解僱的理由是:“嚴重不當行為”。
公司所說的“不當行為”要追溯到2018年1月份,
當時,Sherry去墨爾本出差,順便把老婆兒子都帶上了。
可是,Sherry公私極為分明,把“公費”和“私人支出”分得很開:
他自己的機票錢及餐飲費使用公款,
老婆和孩子的開銷全都是自掏腰包。
但Sherry出差回去後,卻遭上司指責說:
你用公款給自己兒子買了披薩!
事實上呢,確實有這麼一個披薩,那是出差的最後一個晚上,Sherry和老婆孩子出去吃飯。
他用公司信用卡給自己買了一個32.5刀(RMB162.5元)的披薩,
老婆孩子則用他們自己的錢買了吃的喝的,花了50.5刀(RMB252.5元)。
這個公款披薩,Sherry沒有全部吃完,
剩下的最後一片,也不想浪費,
就給自己的兒子吃了。
根據提交給新州地方法院的檔案,Sherry回去後和上司有了這樣一段對話:
Sherry說公款買的那個披薩是給自己吃的,但“我兒子確實吃了一部分。”
上司回說:“所以你給自己兒子買了吃的?那是個人開銷。”
Sherry回說:“他吃了一片我沒吃完的披薩,這就是你說的個人開銷,我不敢苟同。”
公司方面還有另一個指控:
Sherry這次出差的住宿超過了公司報銷標準。
據悉,Sherry當時住的是墨爾本Southbank的Crown Metropol Hotel,這家酒店符合公司規定,
但是公司說,Sherry住的是一間“套房”,而不是“標間”,最終住宿費超了1500多刀。
Sherry反駁說:房費之所以超了,
是因為當時恰逢澳網公開賽,
酒店普遍偏貴。
而且,Sherry也把旅行社發給他的住宿資料給上司看了,上司也批准了。
庭審時,新州地方法院的法官Andrew Scotting也說:
“從旅行社發給原告的房間描述來看,不能一眼看出那是一個套間。”
而Sherry是在住進去之後,才發現房間太大,可能超出了標準,但此時他也別無他法了。
庭審中,法官還透露了另一個細節:
出於對公司的“忠誠”,Sherry提出,
超出的費用,他可以自己出錢補上。
但是,Sherry這個善意的“offer”,卻被公司利用、反咬了他一口。
公司還說他這次出差多住了一晚,但是Sherry說,他是因為趕不上飛機,才又住了一晚。
公司還說他曾經用公款給自己買了一個180刀的介面卡,但是Sherry說這個介面卡是給公司買的……
總之,公司挑出了Sherry這次出差的種種“不當”行為,
果斷選了一天將他解僱,立即生效,
並支付給他80521刀的“解僱費”。
可是,公司在解僱他之前,顯然是看了黃曆的,選的那個日子可以說非常“靈性”了,
因為按照Sherry的資歷,只要再往後推遲一天,
他就能拿到37.9萬澳元(RMB189.5萬元)的“遣散費”!
Sherry於是把公司告了,求償30.1萬澳元。
本週,案子判了,
法官判決豐田公司賠給他276,681澳元(RMB1,883,405元),
訴訟費用也由豐田支付。
法官說Sherry以前從未受到過豐田的紀律懲罰,從未被懷疑過公款私用,並表示:
“原告品行良好,一直都是把豐田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
但其實,天然處於弱勢的打工人在遭遇不公時,
多少都要衡量司法成本以及贏面大小,
最後到底會有多少人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又有多少人會選擇忍氣吞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