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華拿到法院的傳票時,整個人都懵了,他不知道該笑還是該哭。
他的父母起訴了他!
起訴的理由還是他不給贍養費!
小華的父母生他的時候已經三十多歲了,在他之前其實還有個哥哥,但因為意外不幸夭折了。
所以生他的時候母親已經算是高齡了。這麼算起,他的父母確實已經過了六十週歲了,到了該給贍養費的年紀了。
但他還是不解,父母為什麼要不和他商量,直接把他告上法庭呢!
他趕緊給父母打了電話,但兩個人都不接,明顯的逃避他。明明前幾天他們還通電話了,雖然因為他不去“工作”的原因,吵的很厲害。
這些年,他的父母一直在逼迫他趕緊找個正經的工作,拿各種各樣的方式壓迫他,次次都鬧得並不愉快。
他現在也算是小有成就,就想著迫不及待的回來給父母看,卻沒想人家連看一眼都不想看。
畢竟他到現在也沒明白父母的邏輯。
經過律師的周旋,加上法院的調節,他的父母終於答應可以和他好好的溝通。他才弄明白這是怎樣一件事。
他的父母一直覺得他就是自己在美國沒人管教玩物喪志,這些年在外面也不“工作”,整天就是弄這些沒用的東西。
他們在城裡也從那個天之驕子的父母,變成了大家議論的物件,他們覺得自己抬不起頭。
大家都在背後說他們的不是,什麼去國外讀書有什麼用,不賺錢不工作一年到頭也不回家……
比這難聽的他們也聽到過。他們剛開始還會安慰自己,還會去爭辯,但是到了後來年紀大了,想管兒子也是力不從心了。
小華一時間有些語塞,心裡很愧疚,但又覺得委屈。一方面是自己年事已高的父母,一方面又是自己堅持多年的理想。
他帶著父母去了他的公司,帶著他們去看他平時工作的環境,想過讓他們明白他並不是不工作,也不是玩物喪志,相反,他有著更高的志氣。
經過一段時間的解釋和了解,他的父母勉勉強強的理解了他的“新工作”,理解了這是時代發展的新鮮事物。
在矛盾掙扎之中,小華的父母還是撤銷了法院的訴訟,達成了庭外和解。
他們一方面明白兒子是有自己的事業的,一方面也怕鬧得太過,會和兒子傷了和氣。
小華以後就定居到了國內,然後辦完了一些的手續之後,就把父母也接到了工作的城市一起居住,他知道這麼多年自己對父母有虧欠,他想盡力的多陪伴自己的父母。
孩子要體諒父母,父母也要盡力去理解孩子,這樣才是長久的和諧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