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3月1日起,黃絲引以為傲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簡稱BNO護照】被廢了,內地和香港都不再承認該護照作為旅遊證件和身份證明,這意味著香港人不能再使用BNO護照出入境香港,有旅客從海外登機回港,也需出示特區護照或身份證,也就是說BNO護照在香港已形如廢紙一張,不再具備任何身份證明效用。
可是,最近黃絲圈卻流傳著BNO護照這樣一個“妙用”:試圖以BNO護照移民簽證作為“永久離港”證明檔案,以提早提取強積金這筆錢。一些香港黃絲媒體也像是發現了什麼新大陸一般地“報喜”,聲稱有名為宏利公司的代理人已經向他們證實,2月底收到了公司內部指引, 指引上有說明:新增並接納BNO簽證作為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明檔案。前聲稱他們公司成為了全香港首間明確接受以BNO簽證、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受託人公司。
強積金的全稱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PF),是港英政府在1995年7月27日透過一項叫《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政策,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他是一項退休保障政策,有點跟內地的社保一樣。
強積金之所以叫“強”積金,是因為它是香港政府強制要求18歲到65歲的香港就業人都必須參加的計劃(據說也有少數人士可以豁免)。
強積金是僱主和員工雙方共同供款成立的基金,政府還規定,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否則僱員律要到65歲以後才有取回這筆錢,以作退休金之用。
而提前想要取到這筆錢的特殊原因有如下:
1.提前退休,並作出宣告以後不再受僱或自僱。
2.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以後也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再回香港工作或定居。
3.完全喪失了行為能力,並需要提供醫學證明。
4.罹患末期疾病,壽命只有一年以內的任何疾病,並提供醫學證明書。
5.小額結餘,結餘不超過5000港元。
6.死亡,由遺產代理人提出申索。
而黃絲就是想以其中第2條“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鑽空子,把BNO護照當成“永久離港”證明檔案,以提前提取賬戶裡的強積金,一時間黃絲們奔走相告,好像找到了什麼了不起的發財門路。
這想法也真是太天真了,這麼一張廢紙,怎麼可能成為提取強積金的證明呢?用膝蓋想想就知道不可能啊!
果然,還沒等黃絲們興奮多久,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局就出來闢謠了:BNO護照不獲政府承認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因此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還指出,強積金受託人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必須擔當把關角色,審視申索人的證據,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怎麼樣,打臉啪啪響吧!不過這臉打得黃絲們瞬間都炸了鍋,紛紛表示這是故意打壓他們。
黃絲們也真是太看得起自己了,這需要故意打壓嗎?條例寫得清清楚楚,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委員梁繼昌也再次做出瞭解釋:提出強積金關鍵之一,是永久離開香港,需要提交很多證據,但英國政府推岀BNO"5+1"移民簽證,需要6年時間才獲真正英國公民身份,如果巿民不適應當地生活,或找不到工作,極有可能回港,因此認為參加計劃的人士不一定等於永久離開香港。
人家這說得很委婉了,這是怕你們去了英國萬一混不下去了,好歹還能有回香港這一條退路。
黃絲們想拿了強積金後就遠走高飛去英國,卻不知道英國就等你耗光積蓄就趕你回來,想做永久英國公民?做夢去吧。
已經去了英國的黃絲們紛紛都表示苦不堪言了,在香港做一等公民不爽,偏偏要去英國當二等公民,以為外面是樂土,結果到當地僅數月便大呼後悔。不少“黃絲”近來紛紛在網上大吐苦水,稱被排外、求職艱難等,一個個垂頭喪氣地敗走回港,大批網友恥笑黃絲行為囂張愚蠢,靠BNO移民不過是個笑話。
這些黃絲徹底淪為高稅收低福利的二等公民,錢交了大把,但是福利是一點也沒有,還要承受最高達45%重稅!
除了生活收入成問題,還要受到種族歧視!不但要面對土生土長的白人的歧視,還有受到先來一步的黑人難民的排擠,那畫面太美不敢看......
很明顯啦, 英國所謂放寬以BNO申請移居英國,那是希望吸納一班不愛國的香港人帶錢前往英國, 去挽救當地長期疲弱及不明朗的經濟, 並在當地擔任一些自恃身份優越的英國人不甘從事的低下工作,成為英國的廉價勞工,而英國又可以在這6年期間,不用給予這批港人任何資助或福利,等被利用完了,再一腳踢回香港。
真是期望這些透過BNO移民去英國的人,可以視他們自願放棄中國國籍,也等於放棄了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和權利,這樣一來,等英國踢人的時候,這些BNO移民港人就真的只能變成孤魂野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