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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始發於2015年1月,騰訊大家專欄。6年過去了,時移世易,人物雜誌還在,人員與風格都已鉅變;騰訊大家壽不終而正寢;我也不再是多言好辯的“資深媒體人”。

今天看到,龐麥郎先生被強送精神病院,有點感慨,經朋友提醒,重發此文。

無意於炫耀自己當年的預判。相反,對龐麥郎先生來說,精神病院或許是個不錯的去處。世界,可能本來就是一個大精神病院——沒掛牌,絲毫不妨礙營業。他呆在大精神病院裡自娛娛人,跟關在小精神病院裡打針吃藥,恐怕沒什麼區別。

誰敢說自己的精神,就一定比龐麥郎先生更正常?至少,我不敢。

“物理證據”是與非

評議中國記者的倫理與操作,往往繁難卻難討好。製造假新聞和敲詐勒索等行為,可以立馬打上紅叉。但更多的亂象,比如人物雜誌《驚惶龐麥郎》一文所呈現出的問題,卻很難析理以定其非。中國媒體業的倫理標準模糊而多元,各種爭論不是淪為道德吵罵,就是變形為名人名言的摘抄比賽。無論你熟讀中國人民大學還是美國密蘇里新聞學院的教材,你要想說服對方辯友,算得上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不過,鑑於人物雜誌諸人此前對業界爭議的表現,我並不試圖說服他們,也不想再聽到他們宣告手裡掌握多少小時的錄音,任何人都不能免於他們的監督云云。我一直無法理解,一家媒體但凡遇到爭議,就拿出錄音說事兒,怎麼還有那麼多人願意接受他們的採訪。

我還想問鯨書另一個問題,在龐麥郎與你見面前後,有無向你提出審稿的要求?如果確信沒有,算我小人之心。如果他有這個要求,你是如何答應他的?這裡說下我的經驗,我任憑採訪失敗,都不會答應在稿件刊發前傳給採訪物件看。即使萬不得已,我最多可以給他們傳看他們在採訪中講述的內容,呈現在稿件中的段落和句詞。

但無論是寫稿時幫助回憶,還是應付最終可能出現的訴訟,對錄音的宣示與公佈都應該是條紅線。採訪物件願意見你,就給了你偷錄他們聲音的可乘之機,就像戀愛中的雙方偷錄彼此也很容易一樣。然而一旦事有不諧,就大喊我有錄音錄影,確實不是體面人所為。我從業十年,也遇到過不少麻煩,但從沒有拿出“物理證據”開脫過。甚至,有些不體面的採訪物件找上門來,否認他們確曾說過的話(這樣的情況非常少),而我手邊的錄音筆裡就有這段話,我也不會向他們亮錄音筆。

圖片來自《人物》,攝影:李達

真的就可以寫嗎?

在《驚惶龐麥郎》一文中,頗多自然主義式的描寫,比如“他的頭髮板結油膩”,“一推門,一大股食物腐爛、被單潮溼的味道”。“床腳的被單上,沾著已經硬掉的、透明的皮屑、指甲、碎頭髮和花生皮”。“隔著半透明的玻璃門,一邊蹲坐在馬桶上一邊說,”“女服務員正在把舊床單扯下來,一抖,毛髮、皮屑潑潑灑灑散在空氣裡。他起身,沖水,馬桶劇烈抖動。”

鯨書目睹的這些場景,我估計通過錄音的“物理證據”很難證明,這個沒關係,我相信鯨書所寫屬實。在這些場景之外,龐麥郎的老友新同事對他人格和性格上的差評,透過“物理證據”就可以證實,那就更確鑿無疑。

龐麥郎沒有公關助理,在帶鯨書進入自己寓居的賓館房間之前,他們之間的資訊是嚴重不對稱的:龐麥郎很可能認為這只是閒聊一下(他現在也是如此解釋),而鯨書卻開啟錄音筆,集中精力,準備捕捉房間內她需要的場景、氣味和聲響。她很清楚,這些生鮮火辣的素材不但見諸她服務的雜誌,也將在各種閱讀終端上推送。連龐麥郎使用馬桶的體態和聲響,她都一一記下。

我卻認為,讓一個人為他對他人的信任付出慘痛代價,在任何文化背景任何倫理標準下都說不過去。記者暗訪的爭議很多,大多數人都同意暗訪必須慎用少用,且前提必須是維護公共利益和公眾知情權。對龐麥郎的報道顯然與此無關。可能真有很多人關心龐麥郎房間的味道和皮屑,不過這最多是知情慾望,構不成知情權。還有更多人想看明星的裸體呢,明星確實又擁有裸體,因此記者就可以偷拍豔照併發布?

《驚惶龐麥郎》一文引起很多人觀感上的不適並非偶然。人在起床時,床上都會有皮屑和碎頭髮,絕大多數家庭的垃圾桶的味道,都不會太好聞,誰上馬桶的姿勢也不會多優雅。龐麥郎的房間首先是一個人類的房間,他在裡面進食、睡覺和排洩,每一個人類都不例外。

我不想拿人物雜誌的員工做例子。要是我某一天在賓館房間(往往很亂)接待同行——即使他們明確說想採訪我,過了十天半月後,他們刊登了我床鋪和衛生間的詳情,我肯定會斥責他們的喪德無信,而不是與他們探討這些細節有無新聞價值。

行文至此,說幾句題外話。我看過人物雜誌不少稿件,對裡面“記者”頻頻出鏡有些疑惑。尤其在人物報道中,記者與當事人的交往較之其他題材,往往更加私密。我的看法是,這要求記者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當事人與記者的私談私交是否適合報道?二是記者介入當事人生活,當事人出於對記者的配合、遷就甚至對抗,而做出的一些言行,是否適合報道?

這兩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或者說只是度的問題。而《驚惶龐麥郎》一文,從導語第一句,龐麥郎問鯨書,“你們誰最好看?可以把她介紹給我嗎?”就開始失控。

他精神正常嗎?

對所謂經紀公司(龐現在否認曾簽約)的採訪,在我看來也是不及格的。我不相信該公司只是因為龐麥郎的“草根氣質”就包裝他,在沒有看到“6頁紙的合同”之前,我也不會完全相信經紀公司對龐麥郎背信毀約的指控。至於該公司為龐簽了200場夜場演出,我也想問問鯨書同學,為什麼就不能是199場或201場呢?

我沒采訪過什麼明星,不過斗膽說一句,我採訪過的農民絕對比鯨書同學多得多。當然,採訪得多不代表看得就深,更不代表稿子就寫得好。我只是想說說個人的一點淺見,農民的愚、昧、弱、髒,更多由他們的所處的環境所導致。骨子裡,是各種權利的匱乏,是公民不成其公民,人也難得體面。農民中有夢想的那一小群人,更是很容易淪為“奇葩”。

什麼人什麼事都談體制,談共性,談同理心,已經out了。或許龐麥郎天生就“奇葩”呢?嗯,這個可能性很大。照這種玩法,我們找幾個醉漢做訪談,或者去精神病院做24小時直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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