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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疫情,給全世界人民的生命健康帶來了嚴重影響,由於航班限制,國際旅行不便,“核酸和抗體雙陰性檢測”和隔離的要求,再加上對疫情風險的擔心,也給中美之間跑卡的綠卡持有者造成了相當大的麻煩。很多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超過一年還沒有返回美國,以及在離開美國之前辦了回美證(Reentry Permit)但是兩年的有效期即將到期。那麼,如何保證美國綠卡不會因此失效?這是很多人擔心的問題!

移民局對綠卡的時間規定,明確指出:持有綠卡的人,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如果超過一年,視為自動放棄綠卡。所以從理論上講,如果您自上次離開美國以來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超過1年,則LPRS卡/綠卡(表格I-551)將無法再次進入美國。

綠卡持有者入境重點

疫情初發,航班減少,綠卡持有者入境較為嚴格,隨著國內疫情漸好,入境政策也變得稍微寬鬆一些,但是最近隨著中美關係緊張,入境政策又變得嚴格起來!

1.綠卡持有人不受旅行禁令的限制,可以直接進入美國;而來自旅行禁令國家持其他簽證的個人不能直接入境,不過,如能證明在美國有金錢損失或無法履行合同義務,有資格基於經濟困難豁免申請入境(這種一般很難);

2. 綠卡居民將新冠疫情作為離境時間過長的理由:海關很可能不會接受; 3. 無回美證,已經離境超過1年的綠卡居民,入境時將根據具體情況接受第二關(小黑屋)檢查; 4.無回美證,已經離境超過1年的綠卡居民,需要在領事館申請SB-1回美簽證入境; 5. CBP將審查你過去的入境記錄,如果記錄顯示你在過去幾年裡把綠卡作為旅遊簽證使用,那麼海關很可能會拒絕你入境或要求你放棄綠卡。

綠卡入境的注意事項

1.若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目前一些航班可能會不允許登機,之前就有幾個客戶遇到過這種情況,機場直接拒絕你登機,千萬不要存在僥倖的心裡。

2.證件失效/丟失,或離境超過一年,可申請I-131A登機許可。以便鎖住離境日期以申請登機許可將來順利登機;

3.入境時被送入小黑屋等待;可能面臨盤問,檢視資料,檢查行李。

當綠卡持有人被拒絕入境時,千萬不要迫於海關的壓力,簽署I-407表 (Record of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一旦簽署該表格,就自願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並面臨被原機遣返的命運。綠卡的最終去留將交由移民法院裁判。在法庭上,綠卡持有人可以請律師為自己辯護陳情,爭取有利的判決結果。綠卡持有人還能就法院的判決進一步上訴。

老胡收集到的綠卡持有者入海關的例項中可以得出:

1.離境少於一年的,沒問題,依然是綠燈放行;2.離境超過一年的,會被認為是主動放棄居住,大機率需要提供SB-1簽證,否則機場不會讓你登機。

離開美國較久的綠卡人士,如果才能維持身份順利回到美國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若美國綠卡持有者或臨時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亦或者超過了回美證(Re-entry Permit)的2年有效期,因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如期返回美國,則在重新返回美國時需申請新的移民簽證來用於恢復其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這就是“回美居民簽證”,或者叫“SB-1簽證”。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的規定,SB-1簽證是一個特殊的移民簽證,適用於從海外臨時訪問結束回美的移民。美國移民局進一步規定,要滿足SB-1簽證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其在離開美國時有返回“從未放棄的美國居所“的意圖;第二,在海外的長時間滯留是基於非申請人本人導致的,不可控的原因。申請人只要能證明疫情對回美產生的具體影響,或者由於自身健康原因不適合在疫情期間長途旅行,一般都能夠滿足這一要求。當然每一個家庭都有各自的實際情況可以根據個例進行分析申請。

您會需要與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移民部聯絡安排首次面談,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則會被要求進行第二次面談。

辦理“回美簽證”SB-1需要的材料:

1.完整填寫DS-117表格(申請恢復永久居民身份表格)

2.綠卡原件

3.回美證Re-entry Permit(如有)

4.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日期以及相關證明檔案(例如:機票,護照等);

5.I94

6.兩張51 X 51mm照片

7.美國稅單,美國存款,美國房產等證明一直有返美意願的材料

8.不可抗力的具體證明材料,在提交證明檔案時最重要的是解釋是因何種不可控的原因無法回美國。例如個人的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重大疾病需要照顧,癌症治療等需要提供在中國治療的證據。

9.要有公證處出具的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10.完整填寫DS260表格(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

11.完整填寫I-134表格必須經過公證方有效。I-134表格通稱經濟擔保書,主要是擔保人向美國政府提出適當的證據,保證前來美國探親、留學和移民的申請人在美的生計不會成為美國公眾的負擔;並非要求擔保人真正交出保證金,只是在法律上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

注意此經濟擔保書與移民的經濟擔保書不同,移民經濟擔保書需填寫I-864表格。

I-864表格:是美國簽證申請所需要的材料,準確地說是經濟擔保書。

辦理“回美簽證”SB-1需要的費用和時間:

1、政府審查費要收取:205 美金(不能退款);

2、表格DS-117申請費:180美元;

3、表格DS-260處理費:345美元;

4、其它還有:體檢費、檔案資料翻譯等綜合服務費:1000美金。

須要向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移民部聯絡。辦理時間為3-6個月。

在申請SB-1簽證時,需要與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移民部聯絡安排首次面談,以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則會被要求進行第二次面談。它的申請和審批有嚴格要求,難度比較大。面試官會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並不是所有在疫情期間超過一年時間沒有回美國的綠卡持有人都一定能夠獲得SB-1簽證批准。申請人需要提供可靠的證據證明無法赴美是由於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

長時間離開美國的建議:

1.若因工作學習等原因需在美國境外停留較長時間,一定要事先在美期間辦理美證!回美國證一般有效期為2年,長期居住海外及辦理多次後,有效期可能為1年。

2.若無回美證儘量按照移民局要求,半年內回美登陸。若有特殊情況未能在半年內入境,建議在一年內必須入境美國一次,以免被海關為難,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留下不良記錄。

注意‬:

如果您因為疫情原因滯留海外時間超過1年或者未到一年的,建議大家不要用闖關的方法入境美國,應當儘快申請延期回美國簽證(SB-1簽證)合法入境美國!

那如果時間超過180天,但是沒有超過1年,那麼擔心不按時入境的話會影響綠卡。根據CBP(即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解釋,如果美國永久居民離開美國超過180天,那麼需要接受新的移民檢查程式,但是並未提及到登出綠卡或者是被認為放棄了綠卡。

1.航班都被取消,買不到機票,無法返回美國,如果我離開美國超過180天,我會有任何問題嗎?

很有可能有問題。如果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逗留超過180天后仍申請進入美國,你可能會在入境口岸接受更嚴格的盤查。綠卡居民將新冠疫情作為離境時間過長的理由:海關很可能不會接受。

2.我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80天,但不到1年,這將如何影響我入籍嗎?

在提交N-400申請之前,你必須證明你在美國至少呆了5到3年的時間。你在美國境外度過的每一天,都可能抹去你已經積累的時間,直到你重新進入美國並居留更多的時間。

雖然你可以考慮在海外遞交N-400申請,以鎖定所需的時間。你還必須證明你沒有打破居留的連續性。因此,在美國以外停留超過6個月,將導致被認為你打破了持續居住條件。根據現行法律,你可以透過證明你沒有遷居或尋求在海外工作,或你的直系親屬留在美國,來反駁這一推定,但是對於因無法控制的情況而滯留在美國以外的情況,是不能夠通融的。

3.如果我被困在海外,而未能符合入籍的規定,是否有任何例外?

是的。在國外為某些組織工作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可能不需要滿足居住要求。大多數人利用這項規定的人是,在海外從事對外貿易或商業拓展的,為美國公司工作的公民的配偶。

4.那什麼情況下才會被登出身份,怎麼才能保住綠卡身份?

如果離境美國超過1年或者是不到1年並且被認定沒有長期定居美國的意願也有可能會被登出。但是移民局後面也有補充,如果申請人可以證明和美國有一些紐帶,比如說在美國有資產、有企業經營或者是有工作、有家庭等,就是能證明你和美國有很強的關聯。那麼也可以視為你有意願長居在美國的,或者是在國內就醫(比較常用)、照顧老人、特殊情況等。

本文‬結評‬:

因今年疫情是不可控制的突發事件,政策多變,航班取消等也屬於正常理由。但是,美國海關也明確表示:綠卡居民將新冠疫情作為離境時間過長的理由並不能被完全接受。所以為了維持身份大家儘量還是在規定時間內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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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小夥將手繪畫出3D感覺,創意又好玩,還能這麼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