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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名譽權以及榮譽權作為人格權保護的重要內容,生活中侵犯這三項人格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個別案件甚至影響重大。不管是名人,還是普通人,也不管個人的地位高地,以及個人財富的多少而有差別。可以說,法律對於每個民事主體這種人格權的保護,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都是平等的。

肖像作為透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被識別的外部形象。這種識別,具有特質性,表明是此人或者說是這個人,而不是他人或者說是那個人。這種肖像特質,沒有可替代性,或者說模糊性。這種肖像,所承載的民事主體人格權利,就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這種權利的價值,體現在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上體現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所享有的權利,法律必須給予依法保護。

那麼一個人的名譽又是具體指什麼呢,人們日常生活經常談到的,這個人怎麼樣,那個人怎麼樣,實際也是對一個人的具體評價,當然這種評價具有主客觀性。總的講,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名譽權,就是指自然人等民事主體就上述幾個方面的社會評價,所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權利。這種權利評價,也是具有特質性,也是一種具有自身屬性和價值的客觀評價。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這種人格權利,也必須依法保護。

榮譽權是民事主體對自己所獲得的榮譽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權利。這種榮譽是國家和社會對在社會生產生活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突出表現的民事主體所給予的積極的正式評價。這種榮譽的外在表現形式,既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比如獎盃獎牌或者是光榮稱號等,多種表現形式。榮譽權也好,名譽權也好,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可以依法平等的享有,依法受到平等保護。

民法典規定,對於肖像權來講,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對於榮譽權、名譽權等,也都有系統規範化規定。憲法有保護,民法典有保護,行政法,以及刑法等等,都從不同角度和方面,都有保護。總體來說,以憲法的要求為根本,不同的法律部門也多管齊下,對人格權的保護範圍是廣泛的,保護的內容也是具體的,保護的方式也是多樣化的。

總之,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在內,民事主體的人格權依法受到保護,違法侵害民事主體的人格權也將受到依法追究。這種依法保護,正是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順應人民群眾對人格權保護的迫切需要,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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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易經》的規律告訴我們:做任何一件事,都不是你想象的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