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範璟雯
校對:田恬、楊智婷、廖子燁、丁倩茹
在過去幾年裡,關注如何讓女性更有效地參與經濟活動的討論呈現指數級增長。現在,“投資女性”成為了各個公司、多邊組織、非政府組織和銀行的共同口號。比如,高盛公司提出了“一萬名女性”(10000 Women)的倡議支援女性企業家;戴爾公司建立了“女性企業家網路”(Women’s Entrepreneur Network),將全球的女性企業家聯絡起來。
為了論證這些倡議的合理性,支持者們聲稱,女性是“好的投資物件”,因為她們厭惡風險。他們認為,相對於男性而言,女性更有可能將資金投入到社群和家庭中,用於償還貸款,在商業中做出“具有風險意識”的決定。
他們將女性描繪成比男性更加厭惡風險的形象,來幫助女性企業家和女性管理者爭取資金支援和組織支援。
同時,女性所謂的厭惡風險的特點被用於解釋性別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認為,厭惡風險成為女性加入經濟活動的阻礙:女性會剋制自己,不願加入那些風險更高、但可能更有利可圖的男性主導的商業部門,或者不願尋求信貸或投資,從而限制了自己的業務擴張機會。
例如,波士頓諮詢公司2010年的報告《讓競爭環境變得平等:提升女性的財富管理經驗》發現,投資顧問往往認為女性的風險承受能力較低,因此只向她們提供很少的投資機會。同樣,“婦女價值”(Value for Women)2013年的報告《超越門檻:投資女性領導的小型企業和成長期企業》,將女性企業家描述為“厭惡風險的”和“比較缺乏自信的”。
正是這種聯想,即——女性厭惡風險源自缺乏自信,而不是比如出於智慧的考量——才使得這成為一種反面的讚美和有侷限性的刻板印象。正如哈佛大學教授羅莎貝斯·莫斯·坎特(Rosabeth Moss Kanter)指出的那樣,“對於女性的刻板印象,好的可能和和壞的一樣具有侷限性,並不準確。”綜合這些觀點,我們會發現,女性厭惡風險的形象是一把雙刃劍。
為了探討社會對女性和風險厭惡的看法,我們研究了112份報告,比如上文提到的那些,這些報告來自各個公司、非營利組織和多邊組織,其目標都是解釋女性的經濟包容性。我們還查看了關於女性風險厭惡的學術研究。我們發現,這些報告幾乎普遍假設女性比男性更加厭惡風險。而另一方面,學術研究表明,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差異遠比普遍認為的要小。
這些相互矛盾的結果表明,如果我們要真正有效地將女性帶入全球經濟,我們需要理解女性和男性所具有的風險傾向,他們在什麼條件下會表現出這些行為,以及這最終對女性和男性在社會中的角色和地位有什麼影響。我們嘗試在本文中回答這些重要問題。
“女性風險厭惡”的論調人們對投資女性的興趣主要來源於早期孟加拉國的小額信貸機構為女性群體提供貸款所獲得的成功,以及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和格萊珉銀行(Grameen Bank)因其在小額信貸方面的工作而榮獲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產生的宣傳效應。
近來,學術研究提出了關於小額信貸是否真正為發展中經濟體的女性賦權的問題,但是“女性厭惡風險”的論調仍然存在。例如,我們所研究的許多報告用這些早期的成功經驗說明,向女性提供小額貸款會導向風險較低的投資組合,這是因為厭惡風險的女性會穩妥地償還貸款。
非營利組織“女性的世界銀行”(Women’s World Banking) 2013年的報告《性別績效指標:我們為女性服務的情況如何?》研究了“女性基金會”(Fundación de la Mujer,一家哥倫比亞的小額信貸機構)的工作。
作者認為,“女性的收入和資產往往較少,但是其貸款規模佔其資產基數的比例卻高於男性。同時,女性的投資組合風險(PAR,portfolio at risk)程度一直較低,這說明她們是更好的資金管理者,這也證實了女性是更好的還款人的觀點。”這份報告進一步指出:“女性之所以是風險較低的客戶的部分原因是她們更加厭惡風險,因而更有可能加入低風險(儘管同時是低迴報)的企業。”
那些想要更廣泛地為女性所有的企業吸引投資的組織也採取了這種說法,比如“威利斯財富合夥人”(Veris Wealth Partners)2013年的報告《女性,財富與影響力:從性別視角投資》指出:“擁有更多女性客戶的小額信貸機構債款登出率較低,信貸損失準備金較少,這證實了人們普遍認同的觀點,即女性對於小額信貸機構來說信用風險更低。”他們運用有關小額信貸的論證表明,美國等地女性領導的企業也應當成為不錯的投資選擇。
同樣,由於女性厭惡風險,在發達國家,女性領導的初創企業和小型企業往往具有更高的資本利用率。
正如矽谷風險投資公司“照亮投資”(Illuminate Ventures) 2010年在《高績效企業家:高科技企業中的女性》一書指出的那樣,“今天,當我們再一次從前所未有的經濟低谷中復甦,有限合夥投資者和高科技直接投資者都在尋找新的商業模式。隨著小型基金的迴歸,資本效率和緩和風險成為關鍵詞,而這正是很多女性領導的高科技企業的特點……越來越多的女性參與創辦併成功地建立了具有高資本效率的高科技公司,帶來了風險收益。而且與一般情況相比,女性在這一過程中,所需的資金更少,失敗的次數也更少。”
談論公司董事會和行政領導層的女性時也會遵循這種女性厭惡風險的邏輯。一些報告認為,由於對風險的評估較好,女性在董事會和領導層中佔比較高的公司失敗率較低,收益率較高。
時任法國財政部長的克里斯蒂娜·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在提到2008年金融危機的時候提出了這一觀點,她問道:“如果雷曼兄弟是雷曼姐妹,會發生什麼情況?”她在2012年世界女性峰會(Women in the World Summit)上進一步詳述了這些觀點,她還表示:“女性承擔的風險程度明顯低於男性,她們更加謹慎。”
世界經濟論壇2013年的《全球性別差距報告》強化了這一觀點,該報告指出:“有證據表明:女性佔公司現有人才庫的半數,將女性納入內部領導結構,公司會受益;女性可能傾向於做出更具包容性的明智決策,參與風險較低的行為;性別平等的團隊可能會更成功。”
許多報告還聲稱,由於女性厭惡風險,所以她們是更謹慎的投資者。根據全國女性研究會(National Council for Research on Women)2009年的報告《基金管理層中的女性:量變如何引起質變及其重要性》,女性投資經理傾向於“承擔較低的風險、遵循不那麼極端的投資風格(即隨著時間推移,更加穩定),而男性經理的風格則更為積極,其資產週轉率比女性經理人更高。”
報告接著指出,女性投資者更加謹慎,考慮的資料範圍更廣,對風險的敏感程度也更高,而男性則不然。
矛盾的是,人們在強調女性成為“好的投資物件”或者“好的投資者”的障礙時,也會談到女性和風險厭惡的聯絡。
有報告聲稱,女性因為比男性更厭惡風險而在工作中受到阻礙。正如麥肯錫公司2012年的一份報告《女性很重要:取得突破》指出:“年輕女性與年輕男性一樣,一開始都懷著很高的抱負。但是,儘管她們從未對自身能力喪失信心,她們確實經常因為工作之外的事務,或厭惡需要新技能的職位的風險,或希望留在她們認為能夠提供個人意義的角色中,而拒絕晉升機會。”
對於企業的領導者同樣如此,根據高盛2014年的報告《適時提供信貸:如何縮小女性所有的中小企業的信貸缺口,從而推動全球增長》:“實際上,因為拒絕尋求信貸支援,女性阻礙了自己進入風險較大但收益更高的男性主導的商業部門。”
有人甚至認為,女性對於投資的熱情不如男性。“女性覺得自己比普通投資者知道的少,而男性覺得自己比普通投資者知道的多。男性傾向於參與關於投資的對話,而女性則可能傾向於退出這樣的對話。”美林公司的行為金融主管邁克爾·利爾希(Merrill Lynch)在該公司2013年的報告《女性與投資:一個行為金融學的視角》中寫道。同樣,2014年戴爾資助的報告《忘記玻璃天花板:不考慮天花板,建立你的企業》指出,78%的女性不想積極參與投資過程。
當風險厭惡被定位為經濟包容性的阻礙時,這些報告讚揚了那些承擔了風險的傑出女性。考夫曼基金會2006年的報告《女性與天使投資:一個創業者尚未開發的股權庫》強調,美國為數不多的女性天使投資者認為自己是“冒險者”,並且認為其他潛在的女性投資者比男性投資者更謹慎。
國際女性研究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Research on Women)2012年的報告《促進女性經營的中小企業部門的增長:評價高盛的“一萬名女性”的倡議》強調了迪克莎(Diksha)等的成功,她在參加了高盛的培訓專案後表示:“我更願意承擔風險了……現在我不害怕了。”
“女性厭惡風險”論調的事實無論風險厭惡被視為有益的還是有害的,在這些報告中都有一個普遍的共識,即女性比男性更厭惡風險。而這一共識與社會和學術界對女性的刻板印象完全一致:女性因其性別的特質,在對風險的偏好上與男性有根本的不同。
但是,是否真的存在所謂的“女性特質”進而導致女性厭惡風險呢?如果我們仔細研究關於女性風險厭惡的研究,圖景會展現得更加細緻。波士頓馬薩諸塞大學教授朱莉·尼爾森(Julie Nelson)最近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元分析。
這項統計分析總結了金融學、決策科學、經濟學、心理學領域的實驗和調查的其他廣泛結果,得出的結論是,女性並不是更加厭惡風險,或者說,女性只是略為厭惡風險,而且只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男性和女性之間的差異並不大。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看男性和女性對風險偏好的分佈,就會發現,男性內部的差異很大,女性內部的差異也很大,而且兩者的分佈基本重疊。男性內部或女性內部的差異,比不同性別之間的差異更大。
如果風險厭惡不是女性的本質特徵,那麼我們為什麼還是會觀察到女性似乎厭惡風險的行為呢?尼爾森認為,其他與性別聯絡的因素,比如要求符合性別期望或者在特定社會背景下的地位的壓力,可能在實際上解釋了差異。
換句話說,與其說風險厭惡是女性“天性”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如說是社會角色和社會規範“培養”的結果。
有一些研究支援這一觀點。一項研究分析發現,在英國,單一性別學校的女性學生與男性學生相比,在風險偏好表現上沒有什麼不同,但是那些在男女同校接受教育的女性學生卻有所不同。
在另一項研究中,將美國多所大學和公司的女性置於刻板印象威脅的情境中——即在參與一個典型的用於評估風險厭惡程度的彩票遊戲之前,要求她們先表明自己的性別,並告知她們該遊戲將被用於測試數學技能。
這種策略可能導致女性參與者的焦慮,從而強化“女性不擅長數學”的刻板印象。事實上,在同一實驗中,這些女性表現出的風險厭惡程度比男性高得多,而在沒有刻板印象威脅的條件下,女性與男性沒有區別。
另一項研究發現,在承擔風險方面存在一些性別差異,但只存在於白人群體中,不存在於其他族裔群體中。
然而,另一項研究發現,當坦尚尼亞的馬賽人(Maasai)和印度的卡西人(Khasi)參與類似的彩票遊戲時,在承擔風險方面沒有性別差異。
其他一系列研究表明,人們對風險承擔的偏好會被人們所處的環境所影響。比如,當男人開始思考男性氣質的時候,他們表現出比其他情況下更強的冒險傾向(也比女性表現出更強的冒險傾向)。
我們對這些研究的分析是,環境可以改變個人對承擔風險的收益計算。對於處於刻板印象威脅條件下的女性而言,失敗的代價不僅僅是彩票上的貨幣金額,所以她不會冒著經濟和社會雙重損失的風險,而是選擇確定性的選項。
對於一個處於刻板印象威脅下的男性而言,選擇確定性的選項意味著冒著損失男子氣概的風險。因此,他選擇了“風險較高”的賭注,實際上的風險更小,因為考慮到了所有的成本,而不僅僅是金錢的成本。
我們分析的一些報告確實指出,環境可能會影響女性承擔風險的行為。比如,《全球性別創業與發展指數》(GEDI,The Gender Global Entrepreneurship and Development Index)2013年的報告指出:“社會規範以多種方式影響女性創業。
首先,它們會影響社會對女性創業者的普遍支援程度,從而影響女性個體決定是否承擔風險,成為創業者。”
而高盛在2014年的報告《適時提供信貸》中建議,貸款提供者也許可以創造替代性的金融工具——比如,“契約儲蓄”(contractual savings)有助於女性企業家積累資本,為意外的家庭支出提供緩衝,或者提供新的保險產品,為女性所擁有的企業提供下行風險的保護——以解決女性面臨的環境壓力。但是大多數報告沒有考慮這一環境因素。
正是這些環境線索,解釋了在很多情況下,即使男性和女性之間的內在差異很小,女性似乎比男性更加厭惡風險。當我們談論女性投資時,我們將女性置於貨幣和金融領域,而這往往被視為傳統的男性領域,因此女性的行為更有可能觸及有關女性風險厭惡的文化規範。
我們還可以想象,即使在完全相同的環境下,女性和男性實際上也面臨著不同的風險。如果我們發現,女性在“不質疑”的情況下會表現出“信心的差異”,這可能是因為如果她們提出質疑,她們會受到與男性不同的對待。
一項成熟的研究密切關注了男性和女性受到不同對待的差異的情況,研究表明,女性可以被視為是能幹的或者友善的,但是不能兩者兼得,女性在“男性”任務中的成功會受到懲罰,而“自負的”(指強勢的或者有力的)女性往往會受到性騷擾,以此迫使她們留在自己的位置。
在某些文化背景下,女性表現得似乎更加厭惡風險(或者說男性似乎更加追求風險),這並不是因為本質上的差異,而是因為不同性別面臨的分析不同,即使在相同的“客觀”條件下也是如此,因為環境十分重要。
“女性風險厭惡”論調的危害女性風險厭惡的論調存在的問題是,這些可能掩蓋、甚至加強市場中的歧視或者歧視性觀點的影響。它會成為接受男性與女性財富、薪酬或者投資分配不平等的理由。當我們用風險厭惡來解釋女性的行為時,可能出現以下三種危害。
1、首先,人們認為風險厭惡的論調與女性作為妻子和母親的角色有關。
我們研究的報告一再提到女性角色在經濟中的積極作用,正如“女性的價值”(Value for Women) 2013年的報告《其他的十分之一:女性領導的企業缺乏投資以及你可以對此做些什麼》中所說的那樣:“女性透過對自己的生活條件和子女的教育進行投資,改善了家庭的福祉。”
將風險厭惡歸因於女性的家庭責任,這強化了性別角色,會產生負面影響。正如聯合國大會2012年的報告《女性的權利和獲得食物的權利》所指出的那樣,這種論調可能“強化性別的刻板印象,因為女性被優先視為‘母親’和‘照料者’,而不是被賦予與男性平等的力量。人們依賴女性,以確保家庭對孩子的投資,”這導致她們將自己的需求放在一邊。
如果女性被視為投資家庭的人,她們就不太可能去投資自己的企業。而如果企業的發展需要資金的投入,女性就更不可能成功。當我們同時鼓勵女性成為企業家或者在家庭之外尋找工作的時候,這種期望可能導致時間上的貧困,因為我們期望女性在參與“(家庭)照料經濟”的同時參與正式的經濟活動。
在最壞的情況下,無力償還貸款的女性覺得自己辜負了家庭。比如,她們的內疚感導致一些印度農村地區的借款人中的自殺現象大量出現,其中很多是女性。
強調女性作為家庭照料者的角色,也就間接地使男子從照料家庭的責任中解脫出來,從而有可能導致男性做出更有風險的行為,以及女性更厭惡風險的行為。
正如女性世界銀行2013年的報告《性別績效指標》所指出的那樣,“如果女性實際上是更好的還款者,這是否一定是值得讚揚的原因,還是因為女性可能選擇從事風險較低的經濟活動?”
這種觀點與學者彼得·格里克(Peter Glick)和蘇珊·費斯克(Susan Fiske)開創的“善意的性別歧視”(benevolent sexism)研究是一致的。我們可以把一些刻板的女性特徵看作積極的(比如養育行為),然而,這些觀點仍然可能被視為性別歧視,並且可能導致歧視性的結果。
將女性定位為更厭惡風險、更善於照料的人,可能會使得女性更難創業或者在工作中承擔領導責任。這一邏輯鏈導致女性在企業界更多擔任典型的女性角色,比如人力資源管理。研究還表明,善意的性別歧視雖然會讓一些女性自我感覺更好,但會同時阻礙女性和男性改變歧視性結構,比如產假政策。
2、其次,如果將風險厭惡視為女性的本質特徵,那麼重點就在於女性個人如何提高自己以適應當下的文化,而不是我們如何改變文化,使之對女性更加開放。
臉書的營運長謝麗爾·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的《向前一步》(Lean In)的敘述正說明了這一點。她寫道,如果女性“在大大小小的方面阻礙自己的發展,缺乏自信,不表達自己的意見,在應該向前一步的時候退卻了,”那麼,解決的辦法就是大聲表達,要求升職,開始創業,尋求投資等等。
許多報告,比如2009年的《大費城女性企業家調查》(Survey of Greater Philadelphia Women Entrepreneurs)或者戴爾2014年的《忘記玻璃天花板》研究,都只是建議女性作為企業家,應當“擁抱風險文化”或者“去爭取!”
然而,這些建議忽略了一個事實,即女性無法獨自改變她們所處的體系。對頂尖商學院的畢業生的調查顯示,女性已經“正在爭取”,她們往往比男性更加重視職業成長和發展的機會。
但是,除非女效能夠在一個對她們沒有偏見或者不阻礙她們行動的體系中運作,否則她們很難透過自己的這些努力獲得成功。女性往往由於不按照刻板印象(比如風險厭惡)的方式行事,而面臨受到強烈反對的風險。這些懲罰改變了女性的風險計算。
有趣的是,全球移動通訊系統協會(GSMA)mWomen全球發展聯盟(mWomen Global Development Alliance)2013年的報告《釋放潛力:新興市場中的女性與移動金融服務》建議,銀行的銷售代理應當具備“減少潛在客戶不安的能力,克服女性對嘗試新工具的風險厭惡。”
而且,資料表明,如果移動金融服務(MFS)提供商對這些女性的機會進行投資,很多潛在的男性客戶的恐懼可能也會得到解決。”言下之意是,男性和女性一樣具有潛在的風險厭惡傾向,但是人們很難將其歸為他們的特點。
一個觀點是,如果我們考慮改變可能導致風險厭惡反應的環境,而不是關注女性個體如何改變自己,那麼這對每個人都是有益的。
3、第三,研究表明,將風險厭惡歸因於女性可能導致惡性迴圈,加劇不平等的結果。
認為女性更加厭惡風險的觀點同時也可能將女性置於實際上面臨更多負面風險的境地。比如,在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中,男性更有可能獲得較高比例的薪酬作為激勵。結果是女性獲得的與公司業績相關的上行風險大幅減少,而下行風險大幅增加。
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尋求改善女人和女孩生活的組織——無論是企業基金會、多邊組織、非政府組織、慈善家、政府機構還是開發銀行——越來越多地被要求從商業角度,而不是從社會正義角度採取行動。
隨著經濟發展,倡議日益金融化,他們發現,僅憑“女性享有公平參與經濟活動的人權”這一論點來證明行動是不夠的。相反,各種組織、甚至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都被其利益相關方要求拿出讓女人和女孩與男性平等參與經濟的經濟性理由。
與這一趨勢相伴而生的是關於女性風險厭惡的論調。對風險厭惡的假設使得對經濟價值的計算成為可能:如果我們投資於女性,女性投資於自己的家庭,經濟就會增長;如果女性克服了風險厭惡,她們就能在發展企業和事業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但是這種論調可能弊大於利,使得女性陷入(家庭)照料經濟中,或者阻礙女性獲得機會。如果女性的風險厭惡被認為與她們對自己的家庭和社群的責任有關,這種論調只會給女性帶來更多負擔。
隨著發展中經濟體和發達經濟體對女性的經濟和金融包容性的興趣日益增加,我們必須關注希望提供幫助的組織是如何制定行動方案的。將女性風險厭惡的論調作為行動的理由或者對機會差異的解釋,可能導致自相矛盾,阻礙發展。
瞭解女性明顯的風險厭惡行為和男性尋求風險行為的社會和結構性根源,也許有助於組織採取更有成效的行動來進行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