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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人心不足蛇吞象啊。。。貪字毀了多少小仙女。。。

這位輔警小仙女敲詐勒索之所以被報警,跟吳秀波案如出一轍。

多次,反覆,頻繁的敲詐(累計近400萬),徹底擊穿了這幾位公務員的心理承受極限。。。

貪要適度啊,小仙女看來就是太貪了點。。。都到手四百萬了,還滿足不了小仙女的消費啊。。。還要往死裡薅羊毛。。。估計這七頭羊也是被薅的都見骨了。。。

更重要的是,比起錢財的損失,最絕望的是,看不見小仙女有收手的跡象。。。

難道以後要被敲詐一輩子?

那隻能大家同歸於盡了。。。

舊社會黑幫仙人跳也有規矩的,逼人不能太絕,誰也無法接受一輩子被敲詐勒索。

所以說適度收手是多麼重要啊,以後有志從事這一行業的小仙女們要引以為戒,否則現在輔警小仙女還是微博上人人稱讚的名媛呢。。。

同樣是女性對男性的敲詐勒索,同樣是男性選擇報警,

吳秀波案的結果,才是微博女權所期望的。

被敲詐的吳秀波哪怕豁出去魚死網破(前途盡毀),最終結果也無非是女子緩刑(已經安然回家發微博報平安了,請廣大女權鬥士放心。),而且之前已經到手的錢一分錢都不用還。

為什麼現在微博女權又開始在網上瘋狂的製造輿論?

“那幾名公職人員處罰太輕了!不排除公職人員合夥潛規則的可能!查查那些公職人員有沒有貪腐!”

因為她們是真的怕啊,那是一種發自內心深處的恐懼!

在微博女權看來,

如果一個小仙女敲詐勒索男性,就要被依法依規處理,那以後讓其它小仙女還怎麼開展工作?

在乎名譽的男性進行性敲詐,自古以來就是一條屢試不爽的生財之道!

更不用說在如今這個女權社會,早就是很多小仙女的立身之本,發財之道。

所以微博女權現在瘋狂叫囂的無非兩點:

一個是必須要把這名小仙女,包裝成被公職人員強行潛規則的受害方,打造一個柔弱無助良家女的人設!

“奴家好可憐,被當官的強佔了身子不說,要點青春損失費居然還被說成是敲詐。。。嚶嚶嚶。。。大家可一定要為弱女子做主啊。。。”

另一個是要求對涉案的公職人員進行最大限度的,甚至超出法律之外的懲罰,比如公佈所有公職人員的真實姓名,令其社會性死亡!

必須這樣,也只有這樣,以後其它小仙女再進行敲詐勒索的時候,才會讓對方瞻前顧後,最終服從。

當你發現,自己魚死網破選擇報警後的損失,遠遠大於被敲詐勒索的損失時,理性的你當然會選擇乖乖的服從。

小仙女絕不會去敲詐勒索地痞流氓黑社會,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而是對這些人而言,根本不存在什麼社會性死亡。

之前的吳秀波案,我就曾說過,性敲詐性勒索最好的物件就是兩類人:

一類是藝人,

一類是公職人員。

只有這兩類人,才會乖乖的交錢買命(事業,公職,就是他們的命)。

既然我國社會,對公眾人物褲襠裡的那點腥臭有著發自肺腑的熱愛,無時無刻不充斥著對公眾人物的性隱私的變態關注,自然也就給了眾多小三對公眾人物進行敲詐勒索的機遇。一般來說,小三敲詐勒索金主也是要看物件的。如果金主是一個普通的有錢商人,那敲詐不了,因為對方不在乎。如果金主是一個黑道上有關係的人,那也敲詐不了,因為小三也要命。如果金主是類似王思聰那樣,全國人民都知道喜歡玩女人換女人的闊少,那也敲詐不了,你能敲詐思聰什麼?說思聰揹著你劈腿玩女人嘛?所以小三隻能敲詐兩種金主一:官員二:演藝明星

因為我國眾所周知的國情,這兩類人的要害是,官員如果被爆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會被開除公務員的行列,演藝明星如果被爆不正當男女關係,會被視為劣跡藝人。所以從來就沒什麼反轉,從吳秀波報警那一刻起,就說明敲詐勒索基本可以認定。因為這兩類人,不是實在被逼的走投無路,是絕不可能報警的。而且能報警,也從反面說明了,他們沒有想過或沒有能力透過黑道來解決問題。所以不好意思,每當我看到有女人在微博上開撕某明星或某官員時,比如薛之謙,比如吳秀波。。。毫無疑問,都是敲詐勒索未遂後的報復。當年某柔弱女子哭花了妝在微博上怒錘薛之謙,不就是因為想“借五百萬”而被薛之謙斷然拒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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