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導讀】
近日,94年女輔警性敲詐多名公職人員被重判一案在引發關注。隨即,網上爆出號稱為女輔警的高顏值照片,一時間在各大網路平臺瘋傳。昨晚,河南女孩小汪發聲,所謂的女輔警是盜用的她的照片,瘋傳使她都不敢出門,也擔心給自己找物件結婚造成不良影響,懇請網友們刪除,並要依法維權。問題來了,小汪應當如何維權呢?網友要承擔責任嗎?平臺要擔責嗎?
【案例分析】
一、小汪的什麼權利被侵犯了?
有網友可能會說,你自己把照片公佈到朋友圈的,公佈了大家就可以轉發不侵權。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小汪雖然把照片公佈於朋友圈,但並不意味著她對自己的肖像和照片放棄了權利。依據民法典人格權編的規定,小汪的肖像權應當受到保護,未經其同意不得使用。也就是說,無論是第一個轉發他照片的朋友圈好友,還是誤傳的網友,如果未經其同意就轉發就侵犯了她的肖像權。
二、小汪應當怎麼維權呢?
三、網路平臺接到小汪的通知後怎麼辦?
四、網友接到平臺或小汪的通知怎麼辦呢?
【案件總結】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在家躺著睡大覺,都有可能被侵權。而侵權後如何處理,還是依法辦最好。我有足夠充分的且正當理由相信,大多數網友都對小汪本人不存在惡意,僅是出於對女輔警真容的好奇,對女輔警被重判的同情,以及對被性敲詐的那些縣鄉幹部的憤恨,才轉發照片的。真心希望,小汪不要因此不敢出家門,也希望廣大網友儘快刪除那張假照片。
另外,我認為網友肯定是不構成侮辱或者誹謗罪的,因為我還沒有看到那個網友直接侮辱或者誹謗照片上美女。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1018條、第1195條、第11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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