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給大家分享了一些信用卡的基本概念,是持有信用卡必須要弄明白的,告訴大家怎樣不算逾期,怎樣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利息,珍愛自己的徵信。
大家都在使用信用卡,就是這一張小小的信用卡可能會把你送進監獄。刑法中國家有很多關於信用卡的罪名,大家一定要了解,別因為不懂法,導致自己犯罪。今天給大家簡單介紹其中的一種罪名“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這個罪名包含很多種形式,比如偽造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未經持卡人同意而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費、惡意透支信用卡。前三種形式比較少見,不做過多的講解。今天主要給大家講解一下惡意透支信用卡如何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一般違法性的透支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
認定惡意透支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下幾點是認定非法佔有的幾種形式: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2.透支達到一定的金額。最新的透支額度規定是達到五萬以上。所以不超過五萬只是民事糾紛,銀行有可能會起訴你,讓你還錢,但不觸犯刑法。
3、銀行必須有兩次有效催收。
4、有效催收後超過一定期限仍不還款。
以上四個條件同時滿足,就可以認定為惡意透支。
如果被認定為惡意透支,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根據詐騙金額會追究刑事責任。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本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原則,法律並不是想要懲罰公民,只是想讓犯罪的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改邪歸正。所以信用卡詐騙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按從寬處理原則,也是可以不起訴的。
使用信用卡一定量力而行,不要過度消費,養成勤儉節約的習慣。使用了信用卡一定要按時還款,逾期首先會上徵信,然後可能會被銀行起訴,判決不執行就成老賴了,還可能犯拒不執行罪。嚴重了就會構成詐騙罪,會進監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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