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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合同的應用區別

1.詞典中的基本釋義

①協議:根據雙方共同商量或談判達成的一致意見。

②合同:兩方面或幾方面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

2.二者詞性區別

①協議:重點在於協商,有動詞的趨向

②合同:重點在於文字,有名詞的趨向

3.《合同法》對合同的定義

①《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②根據合同法的定義來看,合同等於協議;只是涉及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宜於使用協議。

4.邏輯學上的釋義

①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②合同與協議沒有本質區別,協議從名稱上來看適用更加廣泛,可以包括一些不明顯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約定。

5.實際應用

①對於商事等經濟活動行為,宜用"合同”。

②《民法總則》形成的普通民事行為,宜採用“協議”。

6.結論

①在法律意義上來說,協議與合同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②只是站在法律文化/民俗倫理角度,實踐中應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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