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終於“被”死於武松之手了!
但潘金蓮至死也想不通這個圈套怎麼讓設計成這個結局?當時說好的可不是這樣呵?設計的也不是毒死武大,不就拿了這幾個人銀子嗎?
縣太爺叫胡蒙,初次接到武松報案時,是訴她買假藥過錯誤傷武大的,但因西門慶是清水縣首富,全宋一百強,壟斷了進口藥、中西藥一系列權利,縣府一干人常年吃喝用度在此,又是縣太爺與巡撫扶持的標兵,事關大體,內幕怎麼會上百姓知曉?胡縣太業務糊塗,但他辦案只看權錢,只唯上,與案情沒直接關係!各縣府不都如此?不行!不能把假藥之事暴露出來!否則,西門大人不幹,一藥二黃金呀!假藥,暴利!豈可說實話讓全縣收入,讓自己一干人收入掉下?
必須重新設計案情!
把潘金蓮拘來!啊?這不是金蓮嗎?什麼時候改名為潘金蓮了?這就是與自己暗通私幽三年,讓大婆子發現,忍痛驅走的金蓮!讓他心痛的是:當時她疑似有孕,胡蒙指使西門慶送她五十萬兩銀子,好讓她有些許保障,一則萬一真有自己的骨肉,不至上不起學,置不起房,二則,也略補玩弄人家內疚之意!要不是大婆子系御史之女,早就休了她娶金蓮了!
等審問後,胡縣太如雷轟頂!內疚之心變惡毒之意!原來她離開自己之後,又與自己的師爺、捕頭、提轄、學府知事、縣丞、主簿、訓導等人有染!這些人都和自己一樣,或怕事求平安,或內心不安,或花財免災,或出於對金蓮懷孕,或為自己骨肉保障生活,給了她三五十萬不等銀量!但胡縣太生氣的不是醋意!而是她卻供出了縣丞、提轄、主薄、訓導等一干領導,而且是靠他們破案、主事、抓商、理財等等的要員,哪個不是背後通天?哪個沒有與縣太有利益瓜葛?雖然這些銀兩不是西門大人的,就是東門財主、南門當鋪,最次,也是抓鄆哥一干閒散人員沒收的!但讓她這麼一供,好好的桌布掀開,桌下的骯髒不全讓人看了?我們還怎麼混?頭頂的這牌子還掛不?草民們還跪不?不行!從臉面出發,從大宋朝官體計,必須設計案情!必須讓她死於武松手下!一來這武松雖武力高強可用,但死心眼告西門大人假藥,時間長了會出事!二來還得設計讓他把西門滅了,西門的銀子太多,自己一干人拿了人家多年分紅,難免夜長事非多!三來,如果讓金蓮這賤人把我們一幫人的事抖出來,官體何在?這些人可都是幫我縣太爺辦事的!你供誰不好?多次提醒暗示讓推到張大財主、王善人等頭上,這些有錢人雖有錢,但沒功名,本縣太好斷易罰,人判了錢收了,多好?這賤人就是不聽!死咬!沒辦法!雖不捨,得重判!
怎麼重判?還是縣丞大人聰明!提出讓提轄把她招為輔捕快!雖行不快腳不利,但金蓮當年本縣曾教她騎過驢,這個特長足以按人才引進,特事持辦!三天入編!只要有這身份,捕快犯錯,以罪重判快抓就理所當然!但是,為己避嫌,判決書得改名,就姓許吧!許天許地,也許,來世別恨我!
於是乎!許金蓮被從重從快判了!涉嫌涉案女輔捕快許某勾引縣丞、提轄、主薄、訓導、師爺等等在內的7名有功名人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後利用其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以及名譽的心理,借家人武大得知要鬧事、懷孕等理由索要共計372.6萬元的鉅額錢財,判十三年並罰銀伍百萬兩(此伍百萬兩是從家中搜出的縣太爺惹不起的大員的匯票,有名有姓呀!不收罰,會惹大事的!乖乖!)!
許金蓮不服!潘金蓮之憋屈!由此而來!
可歷史從來不寫這些民間真相!許金蓮就以潘金蓮之名,最後,以淫如毒夫之名讓武松殺了!洗白了縣太爺一干名聲,成就了武松之形象,消失了婆子與西門大人!趕走了鄆哥這些知情的!
藥店繼續開著!規模越來越大,舞照跳,馬照跑,宋朝的清水縣貌似歌舞昇平!
潘金蓮的憋屈,很快就會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