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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聽天由命”

有這麼一類拆遷戶告訴我們,“拆遷方說了這是政策,誰也不能改!”“拆遷方說了法律就是這個標準,不能再高了!”“拆遷方說了現在不搬,到時候就強拆,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拆遷方給的補償不是我們老百姓能改變的,我們只能聽天由命,簽了。”但是專業的徵拆律師告訴您,拆遷方的話不是“聖旨”,拆遷補償也不是拆遷方決定的。你放棄法律賦予你的權利而聽之任之,只會失去合理補償,讓家人流淚,讓拆遷方竊喜。

第二種:“拒收檔案”

有些拆遷戶對徵收決定、補償標準不滿,為表示不同意,收到政府檔案,就當面撕毀,或者拒絕簽收,或以為自己不接受、不簽收就不對自己生效。實際上,撕毀或者不簽收政府檔案是不能解決問題的,這不是有效的表達異議的方式。專業的徵拆律師提示您,如果雙方對補償難以達成一致,務必及時針對徵收決定、補償決定等政府檔案,或是其他的政府拆遷行為啟動法律程式,而此時這些檔案正是司法程式中的必要證據,所以不能撕毀或拒收。

第三種:“找媒體曝光”

新聞媒體是社會中重要的輿論監督力量,有些拆遷戶就想象著媒體曝光後自己的補償是不是能夠提高。其實我們可以看看周圍現實,有幾個徵地拆遷相關的媒體報道,或者說媒體報道能夠幫助拆遷戶提高補償?極少甚至根本沒有。在我國,徵地拆遷是一個常見現象,媒體追求新聞點、追求流量,對司空見慣的事情很少介入,所以您想透過媒體曝光獲得合理補償,這類方式是不會起作用的。

第四種:“紀委檢舉”

紀委是我黨內部紀律檢查機構,核心是打擊貪汙腐敗,而徵地拆遷是地區政府民生工程,一般和貪汙腐敗無關,一些拆遷專案當中可能存在貪腐,可就算您把腐敗分子告倒了,您作為拆遷戶也未必能夠得到合理補償。向紀委檢舉是與腐敗分子作鬥爭,而不是爭取合理拆遷補償的維權方式,想以此實現補償目的沒有找對路徑。

第五種:“盲目信訪”

很多老百姓有這樣的想法:信“上”不信“下”、信“訪”不信“法”。一遇到拆遷問題,就往信訪辦跑,每次都寄希望於出現個青天大老爺為自己做主。實際上,信訪局、信訪辦這類機構只是一個接待部門,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更多的作用體現在對信訪事項的協調、督查方面,對信訪事項往往無權直接處理。想透過信訪途徑達到爭取合理補償,可能耽誤您的訴訟時效,追悔莫及。

第六種:“暴力反抗”

有些拆遷戶面對違法拆遷,選擇“硬懟”,以暴制暴。有的拆遷戶開口便說,“我豁出去了,看誰敢來拆”。氣話不可亂說,傻事更不能做。暴力反抗,輕則拘留、重則犯罪,那時候想要自由都難,更別說合理的補償。所以暴力抗拆不可取,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使您陷入違法困境。

第七種:“堅決硬扛”

很多拆遷戶認為,我啥都不做,不搬走、不簽字,拆遷方就拿我沒辦法。但是實踐中,如果拆遷戶不及時透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很有可能等到的結果是司法強拆。更何況“堅決硬扛”,您的心理承受能力怎麼樣,身體素質夠不夠硬,家裡老人小孩怎麼辦……種種現實問題您都沒考慮,“硬扛”這條路就不要考慮了,還是依法維權更實在、更靠譜。

第八種:“盲目訴訟”

透過法律應對徵地拆遷案件值得肯定,但少數拆遷戶選擇自己訴訟,最終判決結果不樂觀,不僅加大了後續辦案的難度,還耽誤最佳維權時機。實踐證明,徵地拆遷案件是非常專業的法律案件,從業多年的拆遷律師應對不同的拆遷案件也要做十足的準備,從全域性出發制定方案。對於毫無經驗的拆遷戶來講,盲目訴訟是一種非常不可取的方式,最終的結果可能事與願違,非常不利於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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