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和鄭先生經人介紹認識結婚,後鄭先生因罪入獄,高女士多方奔走為鄭先生打點。在此期間,高女士發現對方竟然婚內多次出軌,還給對方轉賬,聯想到結婚之初,鄭先生也曾試圖說服自己加入某不法俱樂部,當時高女士拒絕了這一離譜要求。傷心之下,她起訴離婚,一審判離,但是兩人沒有分割婚內的財產。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高女士委託家理律師事務所介入。
李律師接了高女士的案子以後,迅速地整理了兩人婚前婚後的財產明細。兩人在婚後購置了一套北京的房產,落在高女士名下,後又購買了一套外地的房產,登記在鄭先生名下,兩套房產均有貸款未還清;兩人都主張自己有數額不小的外債。開庭時,李律師發現男方的態度比較好,於是決定庭上協商調解。李律師主張,兩人名下的房產歸各自所有,剩餘的貸款由各自還清。
而婚後還貸的部分,按照房屋的市價,高女士應支付給對方60~80萬的折價補償款。對此,李律師與鄭先生多次協商,兩人名下的外債由各自還清,不做分割,高女士支付給對方20萬的房屋折價補償款。在李律師的多方調解和協調下,男方同意了我方主張,最終順利調解結案。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