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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訊息引起了我的興趣。某網路公司因為擅自使用明星蔣勤勤的照片被告了,最終賠償了人家10萬元人民幣。我只想說,明星的照片還真值錢。10萬不少了吧?對我們老百姓來說,起碼一年的收入。對於明星而已,這也不是一個小數目,至少要努力一下才能得到。

肖像權是指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我們國家規定,沒有經過本人同意不能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違法犯罪人員、失信被執行人、網路廣告欺詐、造假人員等可以曝光其照片和影片。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注意這些細節,別人拍了也就拍了。

打個比方,有一些照相館會拿客戶的照片進行宣傳,一些正規一點的會告知客戶,但也沒有支付費用,一些不正規的連通知都懶得通知。如果非要說允許的話,那網路上90%都是沒有經過允許的。我們老百姓也不會因為別人放了一張照片就去告人家,首先自己不知道該怎麼告,告了還怕麻煩也未必有個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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