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7年8月,喜得二胎的王某正在家中坐月子,但連續幾個夜晚,王某的兒子都被鄰居家的噪音吵醒,弄得一家不得安寧。王某在和鄰居聊天時得知是樓上新搬來了一位住戶黃某,是黃某一家正在裝修新家導致噪音擾民。於是王某的丈夫朱某上樓與黃某進行交涉,希望黃某不要在深夜進行裝修,影響他們一家的日常生活。但黃某表示自己平常工作繁忙,只有夜間有空進行裝修,且黃某態度暴躁,滿口汙言穢語,黃某和朱某一言不合就開始推搡了起來。後黃某在推搡中擊打中了朱某的眼部,朱某入院治療,經鑑定為輕微傷。後朱某將鄰居黃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進行賠償。經法院審理,判決黃某賠償朱某八千餘元。
【瀛臺律師論法】
本案中,朱某和黃某是鄰居關係,由於黃某在深夜裝修,導致朱某的妻子和小孩無法安睡。後朱某找到黃某進行交涉,但在協商過程中,二人卻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導致朱某眼睛受傷,經法醫鑑定為輕微傷。故黃某的行為屬於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進行相應的賠償,遂法官依據本案具體案情和證據,依法作出裁判。
【瀛臺律師提醒】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美好和睦的鄰里關係是當代和諧社會所追求的。在和鄰居產生矛盾時,應當用協商化解矛盾,而不應當用暴力加劇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