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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違約責任條款也無效,那麼合同解除後,違約責任條款還有效嗎?還能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嗎?

解答:與合同無效或被撤銷不一樣,合同解除後,可以按照合同違約責任條款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01

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違約金條款已經失效,當事人只能主張締約過失責任,不能依據合同約定主張違約金責任。與之不同的是,《民法典》566條第2款規定,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02

如果合同當事人就合同解除達成協議,建議根據己方情況考慮是否需要保留違約追責權利或者防範對方在達成解除協議後向己方追責。

如果需要保留權利的,解除協議中就不需要寫互不追究違約責任相關條款。

如果要預防對方事後再度追究己方違約責任,則有必要在解除協議中明確,合同解除後雙方放棄追究對方違約責任,即互不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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