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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騰訊遊戲兩前員工因入職米哈遊遊戲公司違反競業協議,被判各賠償騰訊超百萬元。驚起了千波浪,有人說既然簽了協議那麼就應該遵守,有人認為騰訊的競業協議是霸王條款,還有人嘲諷道騰訊的義務已經延伸到賣菜釣魚了,一朝入職騰訊辭職後啥都不能幹了。筆者透過本文談談將自己戲稱為碼農的程式設計師——是否必然屬於高階技術人員。

碼農這個神奇的職業,是否必然掌握商業秘密?

軟體設計開發並沒有一般人想象的那樣神秘,對於外行人員,也有許多傻瓜式軟體可以給予幫助以解決程式性的問題,譬如著名的按鍵精靈。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5年7月15日,孫鑫與騰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7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孫鑫從事北極光工作室工作。合同期滿後,雙方續簽勞動合同至2024年9月30日,約定孫鑫在創新產品中心工作。……一審庭審中,孫鑫確認其原在騰訊公司先後從事“刀鋒鐵騎”、“歡樂球吃球”、“無限法則”等遊戲的後臺開發。其於2019年6月3日入職科之銳公司後被安排至Z公司工作,具體從事“崩壞3”遊戲內部的資訊系統的最佳化。Z公司系從事二次元類遊戲的開發,因騰訊公司在競業限制通知書中並未將Z公司羅列在內,故孫鑫認為兩家公司不存在競爭關係,且孫鑫在兩家公司處運用的開發平臺、開發語言等方面均不同,其沒有掌握騰訊公司的商業秘密,也沒有洩露騰訊公司的商業秘密。[1]

後臺開發是一個怎樣性質的工作?其主要負責執行在伺服器的程式,比如java/php/.net等等,只需要會寫Java/php等程式碼就行。換而言之,一個普通的程式設計師就能完成的工作。

與後臺開發相對應的是前臺開發,兩者是軟體開發的基礎,彼此互為依靠,彼此無法獨立運作。

前臺開發是向用戶展示的東西,後臺開發是為增強使用者體驗的東西。

說得通俗點,你在玩手機遊戲時,介面所展示的一切都是前臺開發的功勞。在玩手機遊戲時,幾千幾萬的資料出現而不卡頓,這就是後臺開發的功勞。前者給使用者帶來直觀的視覺、觸覺體驗感受,後者給使用者帶來更好的效能感受。

只有後臺而沒有前臺,這充其量只是一堆程式碼和資料,對於程式設計師而言有著研究和探討的價值,但對於使用者而言毫無意義因為晦澀難懂且無法轉換為商業利益。只有前臺而沒有後臺,資料無法被調取和呼叫,這便成了一幅概念畫、一張紙,沒有使用價值自然無法轉換為商業利益。

可見,後臺開發、前臺開發只不過是資本家給予普通程式設計師戴的高帽,如同在餐廳的服務於各個被稱為儲備經理、儲備幹部那樣荒誕而又可笑。

由此可見,單純的從事程式設計無從談起接觸到商業秘密,單純的將程式碼披露給第三方亦無法對商業秘密本身造成實質的侵害。同一段程式碼如同一個詞語,在不同的環境下,所起到的效果完全不同,因此我們並不能說後臺開發人員必然掌握商業秘密。

在競業限制中對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的認定,《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進行界定。前者以《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為參照:“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 後者,則根據前者的定義做出推定,譬如企業的技術負責人、主要專案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等,即對技術框架、技術核心有確切知悉和運用能力的人。

由此我們可以推論為軟體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後臺開發負責人、後臺技術總監等等……

所以單純的碼農根本不是啥高階技術人員。底層碼農不僅要幹髒活累活、而且工資低不說,還要996,突然被戴上高階技術人員的帽子,他們的心都要碎了。

參考^(2020)滬01民終135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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