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律師所接到的所有諮詢中,“無證房”維權是最沒底氣的一種。普通當事人是對自己能獲得多少補償心理沒底,而這類當事人甚至被嚇得不知道能不能有補償。
無證房屋在拆遷中常常被認定為“違法建築”,遭到零補償還要交罰款的不公待遇。甚至部分地方的拆遷方看準你沒證據,就找準機會偷拆,進一步毀滅證據。為了消除大家不必要的恐慌,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對無證房來一次普法。
01
不需要房產證的老房子
對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來說,我國先後於1984年透過的《城市規劃條例》、1987年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以及2008年1月頒佈實施《城鄉規劃法》為三個重要的節點。
對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來說,1982年公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1987年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以及2008年1月頒佈實施《城鄉規劃法》為三個重要節點。
很多老房子只需要建房時批准用地即可,而這些證件還不由房屋使用人儲存,也不會發房產證。 秉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拿新法律“一刀切”舊法律違背法律精神。
02
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無證房屋
上世紀50、60年代,我國尚未出臺法律法規對房屋的建造進行規制,要求在當時進行新建或是擴建的房屋擁有合法產權證明也是不合理的。因為歷史原因造成的無證房屋,更多的是考慮房屋被佔有和使用的事實認定房屋權屬即可,可以在拆遷的調查中進行補償認定。拆遷不僅是補償被拆房屋的價值,更要從保證被拆遷人正常居住權利的角度,考量被拆遷人的安置問題。對於拆遷中的合理要求,各地正在制定更加完善的辦法以保證人民居住權利的實現。
03
已取得部分規劃審批手續的房屋
被拆遷的房子已經獲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可能因為一些不可抗力,如政府行政疏忽等沒有拿到建築規劃許可證,這個時候不能簡單地認定房子是違章建築,而是應該給予房屋所有人補救的機會,限期補辦相應的手續,若最後能夠取得房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則應認定為合法建築。
04
政策性招商引資中經有關部門同意,但未辦證的房屋
政府招商引資進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相關部門的同意之下,自主投資建房,在未辦理產權登記之前又遇到城鄉規劃調整,需要拆遷的,不應認定為違章建築。而應當給予全額的拆遷補償。
05
城鎮居民繼承老家的房子
有很多人諮詢史律師,自己的戶口早就遷到大城市裡了,但繼承了家中老人的房子。這種房子的老證上沒有自己的名字,村組又不幫自己辦證,遇到拆遷能領到補償款嗎?
史律師告訴大家,城鎮居民有權依法繼承農村老家的房子,所以房屋補償一定會有,只是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給城鎮居民的,所以拆遷款會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