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貨,開啟箱子,竟然只有5瓶(正常應該10瓶),而且5瓶中還有2瓶是一個味道,最開始聯絡自己所在地客服諮詢,告知聯絡商家客服,就是訂單下的客服,於是聯絡購買訂單下的客服(半天聯絡不上)
線上客服查詢了半天說,你買的是家用,家用的不贈。此種回答真是讓我大跌眼鏡,縱觀全文,沒有一句話說的家用香薰不贈送的。整個宣傳文案圖片首頁如下:
此時,線上客服開始說話了,竟然告知我,我買的產品不是買一送一,這一回答真是驚呆我了,首頁開篇寫著買一送一,全程沒有提一個字我購買的產品不是買一送一,客服解釋我不認同後,該工作人員說我們把問題反饋給商家核實。到此,我才知道,該客服工作人員並不是商家,但是當商品單子有問題時,平臺工作人員竟然說有問題聯絡商家客服。其實就是自己平臺的客服。此時,我終於整清楚了,從平臺線上到他們留的商家電話,全程都是平臺自己工作人員,文案任意解讀,一個工種推一個工種,當我告知想和商家售後聯絡時,該平臺某地的工作人員竟然告知,沒有商家電話,商家在某平臺銷售商品,竟然說沒有商家聯絡方式,那商家是如何和平臺合作的呢?
過了一會該平臺某地工作人員說,商家給我打電話,說我不接沒聯絡上,但在此期間,我全程手機在手,接完電話我才知道,所謂的商家電話竟然還是某平臺自己的工作人員電話,告知我和商家核實情況!可能連自己平臺賣的是啥,寫的是啥都不清楚!該工作人員最後竟說,要不你把買的退了吧,我真是呵呵了,如果全國所有的消費者都是這套路,你不說商家就賺了,你一反應我一時也讓你找不到商家,幾圈下來你也認了,這難道就是商家的利潤所在、這就是打著高大上旗號的某平臺的責任心?
疫情年,有人抓住了機會,有人破產落寞,有人埋怨時運不濟,有人騰雲而上,在網際網路時代,你需要的是回頭客,你想分一杯羹是需要了解消費者,好的售後服務,優質的商品,出了問題是解決問題,不是互相推脫。
《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釋出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疫情年,誠信經營、有責任心,才能贏更多消費者的心。出了問題告知這不是自己平臺的,現在醒醒吧,別裝法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