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權的判定標準可以主要參考幾個方面
第一是比較雙方的經濟水平,一般情說下,條件好的一方比較容易得到孩子撫養權第二是法院會遵從孩子的意見
第三就是主要看雙方有沒有隨習,嚴重影響正常生活,沒有曬習的一方更容易拿到撫養材
具體判定標準如下:
一般來說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通常情況下是要隨母親生活的,但是如果母親有以下幾點特珠情汽的,則剝奪母親撫養權利,由父親承擔撫養權:
(1)目前惠有嚴重的疾病或者具有傳染性疾病的情況下,可由父親來獲得撫養權(2)加果母親不盡撫養義務的,且父親要求我得撫養權的3)其他的一些原團,
父母雙方可以協商兩週歲的子女育誰扶養的情汽,只要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危害,法院是支援的
三歲以上的到18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而且父母都想要孩子撫養權,則具備以條件之一的,可以的情優先得到考點
(1)沒有其他的子女,但是另一方有共他子女的情況(2)一方己經不具備生育能力了或者已絕育手術的人
(3)子女在跟共生活過程中,對子女的成長產生了不利因素,另一方客易得到撫養權如果交母雙方都有能力照顧子女,子女是三歲以上的到18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那麼如果子女長期限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生活的,並且他們願意繼續一共照顧,這種情況,可以作為隨父母生活選擇的一個優先調件考慮。
:如果子女已經超過了十週歲,那麼孩子自己的想法要佔有主要位置,進行優先考慮交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能力,且頭妻雙方都想撫養子女,如果可以協商一致,可以輪流對子女進行撫養義務
關於子女的撫養費用的決定,要根據父母雙方的收入水平和負擔的實力以及子女真實需求條件進行決定
3關於撫養費用,可以一次性付給對方也可以分期分月的方式進行給付
9.父母雙方如果透過協議達成撫養方全額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在其擁有這樣的撫養能力下去院是予以同意,否則駁回: